[缺失,法治,根源]我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根源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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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执法执行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进行贪污受贿,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公正性,甚至有时候冤假错案也无法得到有效纠正。

2. 判决不准确或不合理。

由于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判决结果偏离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待遇。

3. 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一些执行机构能力不足以及行政干预等原因导致部分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加剧了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同时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提高判决质量。

2. 推进法院审判信息公开。

通过建立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参与到案件监督中来。

3. 加大执行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构的培训和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二、执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 执法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权,导致对待被执行对象不公平甚至违背了法律原则。

2. 执法秩序混乱。

由于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不统一,有些地区或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教育治理上存在缺失。

3. 执行效率低下。

执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足、系统运作不畅等问题使得执法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在职权滥用等情况下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公平性。

2. 统一执法标准和手段。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各地区、部门之间在执法中能有更大的统一性与协作性。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现象观察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现象观察
从字 面 意 思 看 即法 律 可 以 “ 选 择性 ” 地 实 步到位”甚至 “ 突破法律底线”地解决 问题, 越是确信 “ 权 力 所 谓 选 择 性 执 法 , 比法 大 ” ; 人们 越 是相 信 权 力 的力 量 , 甚至更高权力的力量,
施, 具体是指法律实 施主体针对不 同的对象进行 区别对 待的
制性的约束是必要 的, 因此, 信访制度的重要性不断被 强调。 更广泛 , 更有 玄机 的制度性安排, 法律正义 的目标可以部分地
法律体系中, 尤其 以宪法方恶性循环 的怪 圈: 一方面, 通过 比法律中上诉 而, 纸上的法律是一回事, 行动中的法律则又是另一回事。
其次, 是“ 守法机 会主 ’ 而非 “ 法律得到普遍 的遵守” 。
执法, 归根结底 , 都源于法治意识 的缺席。 与之伴随的, 则是权
既然 “ 法律至上 ” 在 中 国没 能 根 深 蒂 固 , 那 么人 们 对 于 规 则 持 大 于法 、 钱 重 于法 、 情 过 于法 的 种种 不 良风气 : 动 辄 以权 压法 , 什 么态 度 呢 ? 从“ 中 国式 过 马路 ”现 象 中可 以 窥见 一 斑 。“ 中国 批 条 子、 ‘ 打招呼’ ;‘ 不 给好 处 不 办 事 , 给 了好 处乱 办 事 ’ ;‘ 案
在 中国 目前 的法 律 实践 领 域 , 无论是政府执法, 还是 法 院
得到实现: 但另一方面, 这一过程恰好是以牺牲法律 的自主性 司法, 都存在 “ 选择性实施”的事 实, 或者至少是公众普遍认
和 现代 法 律 赖 以取 得 合法 性 基 础 的 程序 性 价 值 为 代价 的 。 ” 为存在这样的事实。 而“ 无 论是 选 择 对 象 执 法 , 还是 选 择 时 间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是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这一任务中,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可能性,以确保尽可能地覆盖各种情况。

但是,现实总是难以完美,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造成了法律空白,让某些人或组织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不当行为。

其次,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不足、证人缺席等。

此外,监管也需要加强,若是监管不力,让违法犯罪者能够逍遥法外,则有可能让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会导致一些争议的产生。

比如在纠纷当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知道法律怎么办”“不懂法不脱罪”的言论,这些都是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

二、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审议修改,保证法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调整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法盲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执行和监管。

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科学的法律执行机制,包括证据收集、证据保护、证人出庭等环节。

这样做,可以让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问题得到稳妥解决,减少执行难的情况。

监管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最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逐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

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探析

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探析

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探析作者:乔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3期摘要一百多年来,中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模式向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模式发展,也从传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治理模式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从文革中的恢复性制宪到八二宪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新中国的法治精神建设蒸蒸日上。

而与此同时,“转型时期”、“发展中”等词语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乃至法治精神都有着“发展中”的特质。

因此,在“发展中”这个背景下,法治精神的缺失现象就十分显著。

无论在哪里,法治精神的缺失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此,本文梳理法治精神缺失现象,探究法治精神缺失原因,寻求法治精神缺失的对策,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极大的价值。

关键词法治文化契约作者简介:乔婷,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5.067一、法治精神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法律信仰的缺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基础,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曾经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公众从内心认可、尊重和信任法律,提高对法律得信仰程度,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并且发展法治精神。

当今社会公民对法律的不认可、不尊重和不信任导致了法治精神的缺失,他们认为法律不能惩恶扬善,并不能信任法律。

同时,有一部分人认为现今法治社会并没有形成,对法治建设持冷漠态度,在思想和行为上漠视法律,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法律只有被公众所信仰,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如果公民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那么法律的权威就难以形成,更不用说法治精神的建设了。

(二)法律意识淡薄在传统的观念中,法律义务本位的观念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就导致许多公民缺乏权利意识,没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浅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足和完善

浅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足和完善

浅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足及完善措施【内容摘要】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提出依法治国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法治”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保证。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是否完善已成为能否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因素。

本文是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足与完善为主线,尝试性地探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以此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民主法治”的有关精神。

【关键词】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人治一、社主义法治含义的界定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略。

“法治的含义应当包括两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由此可见,法治一词一方面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它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法治要求法律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另一方面,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首先,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人民的要求。

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所以,“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而法治则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一、前言在当今已进入全球化发展阶段的社会中,法治政府和社会治理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然而,事实上,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在现实中都存在着诸多的困境,如何找到解决方案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法治政府的现实困境及出路1. 法治缺位在现实中,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实施相关法律时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而不愿执行。

此外,有些地方的法律执行力度过弱,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制定更具体、更有效的法律入手,加强对法律实施者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法律的全面执行;其次,在制定政策或者法律时应该更注重人民群众的意见,避免出现不实用、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增强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

2. 司法不公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问题也时常出现。

有的官员利用权力地位,指使下属恶意诬告或者制造证据,最终导致错判案件的发生。

还有一些法官在审判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被贿赂,使得判决结果受到严重质疑。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强化司法独立,加强对于司法人员的纪律监督以及对于案件的审核,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杜绝各种形式的人才侵害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公正。

3. 行政权力滥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会违法滥用其职权,侵犯公民、企业甚至其他机构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一方面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清理各类行政不当行为,并逐步完善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让权力真正落在人民手中。

4. 推动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的一大关键,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加强机构组织改革和人才引进,鼓励各级政府推进信息公开、预算公开、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监督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增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

三、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出路1. 社会管理体系不完善在社会治理方面,社会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当代中国公民法治精神缺失现状及其原因的实证分析——以社会建设为视角

当代中国公民法治精神缺失现状及其原因的实证分析——以社会建设为视角
“ 市民社会 ” 这个概念源 自西方 , 最早 可追溯到 洛克 、 盂
德斯 鸠 及 托 克 维 尔 关 于 分 权 、 衡 和 自治 的学 说 中 。在 西 方 制
() 3 小社会概念 。它是指作为整个社 会大系 统中的子 系统 , 区别并与政治 、 经济和文化领域相并列的社会领域。这是 与
[ 关键词 ] 社会 建设 ; 法治精神 ; 现状 ; 原 因
[ 中图分类号] D 0 [ 6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7 o 5 fOO O 0 1 0 63一 75 2 L } 3— 0 2— 3
作 为某种精神 承担 的主体 , 在社会 建设 领域 的中 国公
上的社会概念 。比如 , 马克思提 出的“ 社会有机 体” 、 … 毛泽
与 实践相 结合 , 通过 对 当前 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现 实思考 , 从理念上 、 目标上、 内容上 阐述 了社会 建设领城 中国公 民法治 精神 的现状 , 出了当前 中国公 民尚未普遍具有法治精神 的结论 , 得 并着重分析 了得 出这一结论 的文化、 济、 会结构和利益 经 社
诉 求 四 个方 面的 原 因。
是在调查区域上 , 分成 了三组分别 前往广 州、 沙和衡 阳三 长
个各具代表性 区域 的城 市和农村 ; 二是在调查对象上做 了城
市居民与农村 民众 的区分 ; 三是在调查问卷 的内容上 主要考
虑了“ 社会建设 领域法治精 神的理念认 知” “ 、 社会建设领域
[ 收稿 日期 ] 2 1 0 0 0— 3-2 8 [ 金项 目] 2 0 基 0 8年南华大 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 目 [ 作者简介] 邓淇( 9 5一) 男 , 18 , 四川绵 阳人 , 南华 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 院硕士研究生 。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现象观察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现象观察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现象观察2013年05月20日11:20 来源:人民论坛(总第403期)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具体表现为:“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关系”而非“走程序”。

通过对诸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剖析,文章指出学术界的研究与政治实践本身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化解法治精神缺失问题的必要路径。

一百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乃至后工业社会、由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则是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从“文革”动乱中的“恢复性”制宪到“八二宪法”;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强调“新16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世纪的法治事业蒸蒸日上。

与此同时,“转型时期”、“发展中”等限制性规定,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中”属性。

在“发展中法治”的图景下,法治精神同样具有上述“发展中”特点,缺失现象非常明显。

由此,梳理有代表性的法治精神缺失现象,归纳其共同性或特点,透析其所反映的问题,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无疑是有价值的。

法治精神缺失的具体体现法治精神可表述为多种具体的原则,例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官的上司就是法律”、“法治下,法律就是国王”,等等。

在中国语境下,“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外特权”、“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等,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人在话语层面认同的法治精神。

然而,与此同时,“法不责众”、“有钱能使鬼推磨”、“信访不信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则代表了与法治精神相对的一系列原则。

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这种现象给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探讨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法制观念淡薄导致的问题1. 违法行为频发由于部分人群对法律意识缺失,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他们对于草率放弃遵守相关规定,认为逃避处罚常态化,并轻易置他人权益于度外。

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日中天。

2. 法律知识匮乏公民普遍对国家法律体系知之甚少,无视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却已立法实施多年久经考验程序细则执行者身份标示等未比陌生并丧失理解肇事责任方式只因其自身浅薄整体素质仓促确保后果。

3. 风气败坏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蔑视法律的不良风气。

公共场所乱丢垃圾、随意穿行红绿灯、无视交通规则等行为成为一种常态,这对社会公德和秩序造成了极大伤害。

三、改善法制观念的对策1. 教育引导加强法治教育从娃子抓起,推动全面实施以审判员为对象的司法工作队伍参与体系化措施赞助开展村庄管理讲解责权执政人村民自治监盟法度课程组合自下而上顺利落地并在身份贯彻每天本土教师组织在线辅导。

2. 建立完善的法治宣传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们对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的认知。

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议事会,在社区内定期开展法律讲座和活动,增强居民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和理解。

3. 创设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遵守法律与规章精神者的表现肯定程度决策这些条款从立法者来推动方案执行进度不可缺少。

为此,我们应增设奖励机制,对于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4. 加强司法力量建设要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训练,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加大对应才俊报读一传统性之惩治字号口头道德灌输进行详实能联合依属下系统改造公正相信恢复庭审善政改透明代地幅面男孩首先包括散布各类涉正生物分子。

5.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成立独立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相应权力和资源,严厉打击违反法律纪律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及相关部门追责情况得到及时整改。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1.法律执行不彻底:尽管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些法律被认为缺乏执行力度,或者被执行的不够严格。

例如,一些环境保护法规不能得到充分执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2. 法律适用不公:在中国,法律适用不同的群体可能存在差异。

即使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人身上得到的适用也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3. 司法独立不足:中国的司法独立仍有待提高,一些司法机构可能会受到政治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可能导致司法结果受到影响,或者使人们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降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具体来说,中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得到充分执行。

此外,要提高法官、检察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更加积极地执行法律。

2. 加强司法独立: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司法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此外,要完善法官任命和晋升制度,确保合适的人才能够进入司法系统,提高司法质量。

3. 促进法律适用公正: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适用公正。

此外,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的普及度。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可以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

然而,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需要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一、问题的存在及原因1. 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律规范不完善是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的立法和修订速度相对较慢,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缺乏统一,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较多。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律的适用不确定性,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扰。

2. 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法治宣传教育不足也是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由于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

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晦涩难懂,以及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真正做到把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公民。

这就限制了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3. 司法公正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持较为苛刻的态度;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也存在着审判不公正、侦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4. 法治人才缺乏法治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法治建设的一个问题。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大了力度,但由于法律专业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和机会有限。

此外,由于法律职业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相对较低,也导致了一些人才不愿意从事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法治人才的缺口。

二、整改的措施1. 完善法律规范完善法律规范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该加快立法和修订法律的速度,确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的统一。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

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

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

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

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例举如下:(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

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具有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念,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执法不公1.背景分析执法部门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涉及到诸多利益关系,往往面临着贪污腐败、人情主义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

2.具体问题(1)地方保护:某些地区执法部门与当地企业或个人利益勾结,在执法活动中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2)权力滥用:由于人性弱点和职务便利等原因,一些执法者滥用权力进行附加条件或索取好处。

(3)面子工程:执法部门容易在执行任务时追求表象,并倾向于处理那些有较大知名度和关注度的案件。

3.对策建议(1)加强监督: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执法活动,对于不公正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强化职业道德: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3)提高透明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增加外界监督。

三、司法腐败1.背景分析司法腐败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出现贪污受贿、违反诚信等行为。

这些现象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阻碍了正义的实施。

2.具体问题(1)裁判买卖:部分司法工作者以权谋私利,为特定利益群体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正性。

(2)非法关押:一些司法工作者滥用职权,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关押起来以达到某种目的。

(3)延长诉讼周期:通过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司法工作者与当事人勾结以牟取经济利益。

3.对策建议(1)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并严惩违法者,维护司法公正。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审判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司法腐败问题。

(3)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合理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并加强队伍的管理与培养。

四、执法执行难1.背景分析执法执行难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执法决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法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目前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侦查不公正在刑事司法领域,侦查环节是确立案件事实真假及涉案人员罪责的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有些侦查机关缺乏专业能力或受到非法干预,导致了一些案件产生冤错之名。

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侦查机构;- 加强侦查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设立独立监察机构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

2. 极端主义与反恐怖主义之间平衡随着极端主义活动频发和恐怖袭击威胁加剧,国家普遍采取反恐怖主义措施保护国家安全。

然而,一些国家在反恐怖主义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过度的倾向,使得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对策建议:- 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尊重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加强极端主义教育,从根源上预防极端思想滋生;- 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全球恐怖主义威胁。

二、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资源不均衡在许多地区,由于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民事诉讼的效率低下和司法公正性无法保障的问题。

这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策建议:- 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基层法院设施和员工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线解决争议以减轻诉讼压力;-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与谐调发展。

2. 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地方,市民普遍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

他们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并且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导致一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对策建议:- 加强公共法律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构建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市民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法律援助;- 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让市民参与立法过程。

三、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法治缺失在一些地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行政司法无力有效监督和制衡政府行为。

对策建议:- 健全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实施有效监察;-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

2.论我国社会法治建设中法治思维的缺失及其养成

2.论我国社会法治建设中法治思维的缺失及其养成

论我国社会法治建设中法治思维的缺失及其养成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林婷 2012130108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意义重大。

但是,在我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中却缺乏法治思维,因此全面和正确地识读“法治思维”,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律至上;权利平等;1. 法治与法治思维的涵义在现代社会,法律对我们的影响和渗透是如此深。

可以说,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与法律打着交道,从出生到死亡,无不显示着法律的存在。

在这个充满着法律因素的时代,如果能够洞悉法律的脉络和思维进路,将会对我们的个人生活乃至未来的发展都回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改变着人们的思维,使思维中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因素,日益成熟的法律思维也在强化着我们的法治理想。

因此研究法治思维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明确“法治思维”的涵义,首先要明确“法治”的涵义,要对“法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1.1 法治的涵义“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相较于人治,重视法和制度的作用甚于重视用人(选贤任能)的作用,重视规则的作用甚于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重视普遍性、原则性甚于重视个别性和特殊性,重视稳定性、可预期性甚于重视变动性和灵活性,重视程序正义甚于重视实体正义。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分析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无法否认法治社会建设在中国取得的成就。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1 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意识不够高。

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以自己的个人意志或情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策: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教育部门应将法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并加强关于法律的普及宣传。

同时,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1.2 法治实践不够完善尽管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多法治实践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新的法律和政策时,存在很多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公民的权益保障,也削弱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可信度。

对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确保他们合法行使权力、依法执政。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确保公民充分理解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内涵,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

1.3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升虽然中国已经推进了司法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司法公正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公正现象,例如,根据关系和利益进行的判决,滥用职权等。

这对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对策: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监督,保证司法机构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治精神的实然缺失与对策探析

法治精神的实然缺失与对策探析

法治精神的实然缺失与对策探析摘要: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精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灵魂,但现实中,法治精神存在着缺失,如传统法治文化的缺失、人权意识的缺失等,为此应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等。

关键词:法治精神;实然缺失;对策一、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学者关于法治精神的认识各有不同,张文显认为,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内,法治精神是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融为一体的科学命题。

这种开放式定义给人留有思考空间,“等”字概括较为全面,但总有难以穷尽的感觉。

韩大元认为,法治精神既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状态,同时也表现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如平等精神、宽容精神、民主精神、自由精神与人权精神等。

这种观点很好解释了“精神”概念,但“等”字也有难以穷尽之嫌。

卓泽源认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的体现,是法治思考凝聚而成的思想精华,是法治实践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

这种概括抓住了“法治精神”概念的精髓,但缺乏具体地指向,所以较为抽象和空洞。

李步云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权在民;二是人权保障;三是权力制约;四是法律平等;五是程序正当;六是法律至上。

这种概括将法治所应该具备的特性都反映了出来,也较为具体,但“至少”的概括则又难以穷尽。

本文认为,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法治精神指一切关于法治的观念和意识,是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的复合体,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同时也是尊崇法治和尊重法律权威的一种理性的精神状态;从狭义上讲,仅指追求法治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现法治或良法善治的理想、信仰、思想原则和价值取向,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

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性1.践行法治的必要性。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法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执行力不够首先,法治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制度设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了部分司法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地区基层官员滥用职权、妨碍司法正常工作;一些民众缺乏对法律相应意识,产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却未受到惩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在制度上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纪监察力度,约束官员滥用权力。

其次,在教育领域加强普及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司法公正问题其次,法治中普遍存在着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审判过程中权力滥用、应用不公等方面。

一些地区和领域中,少数人或特殊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关系网或金钱手段影响司法判决结果。

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对司法体系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为了解决司法公正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督与制约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提供一个给被侵权者申诉的平台。

同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训与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执法意识。

三、执行效率低下此外,在执行效率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

诉讼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进度缓慢,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同时,在金融领域涉及债权追偿方面, 由于一些企业的规避与抵触,执行效果差,再加上相关部门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追偿事宜拖延。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改进,简化、明晰流程,并加强组织和协调,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同时,在债权追偿方面也要严格执法、保障被执行人合法利益。

此外,增加有关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也是必要的。

四、民众参与度低最后一个问题是法治中民众参与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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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根源及对策分析摘要:整体而言,我国社会多年来严重缺失法治精神,其主要表现为:喜好权力至上;崇尚人有差等;忽略民主民意;轻视法治思维;推崇特权意识。

从根源上看,我国社会缺失法治精神,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即认识理解的差异,法制历史的惯性,传统文化的影响,工具主义的盛行,法治实践的缺位。

在依法治国方略下,法治精神缺失问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应对之策是:进一步广泛宣传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执政;努力构建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法律至上;依法执政如果说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那么,法治精神就是现代社会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实施法治的根本指导思想。

因此,法治精神建设历来是法治实践的基本前提。

从这个意义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建设坚实而深厚的法治精神就成为我国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社会的法治精神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缺失状态,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早已关注和研究,并取得丰富成果,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为此,本文从法治精神的本质入手,系统考察我国社会法治精神的缺失状况及其产生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应对之策。

一、我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基本状况众所周知,作为社会意识,法治精神的基本状况不是借助于直观的数量标准而是通过相应的社会现象来衡量的。

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人的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意识指导下实现的,因此可通过详细考察一个社会的法治实践活动来反证该社会之法治精神的存在状况,从而对法治精神缺失与否作出一个基本判断。

此外,对于中国而言,法治精神概念还是一个来自西方的舶来品,因此判定我国社会是否缺乏法治精神,还可以有一个西方标准,也就是依据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

事实上,许多学者也都是从上述两条路径考察中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问题的。

比如,李玉福认为,中国社会法治精神的贫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法学理论层面上看,法学理论研究十分贫困。

第二,在社会法治精神的养成上,整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启蒙,但法治精神却未能生根发芽。

第三,法律职业人员缺乏忠诚于法律、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职业精神,缺乏抵御权势、金钱和人情干扰的意志品质。

[2]再如,付子堂、赵树坤则认为,法治精神缺失具体表现为,首先,“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

其次,“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

再次,“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走关系”而非“走程序”。

[3]上述两条路径的考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是严重缺乏的。

面对这样的结论,利用“西方”标准反思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缺失问题无疑是有益的,但从应对法治精神缺失的角度看,归纳反映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的社会现象则显得更为重要。

概括而论,反映中国社会法治精神严重缺失的社会现象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喜好权力至上。

一个社会中,如果一切都以权力为核心和标准,则必然导致奉行权力至上的权力主义,而这一点是与法治精神所崇尚的“法律至上”相违背的。

坦率地讲,长期以来,尽管党和政府始终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但现实中的人们仍然强调权力、喜好权力至上。

在喜好权力至上的社会里,一方面必然要盛行“官本位”思想,把做“官”看作是最高的、唯一的目的,而其他都是手段,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必然崇拜权力、信仰权力,直至臣服屈膝于权力。

喜好权力至上,必然消解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从而造成了整个社会缺失法治精神的严重局面。

二是崇尚人有差等。

中国共产党在其执政实践中,始终重视平等,始终强调“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4]此外,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重视平等。

然而,价值信念以及法律制度与现实状况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依然崇尚人有差等的传统思想,以至于平等观念遭到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难以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

这一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的尊严,而且也足以证明中国社会缺失法治精神这一重要事实。

三是忽略民主民意。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种视人民为无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这一方面保证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能够获得充分的民意支持,保证了立法的民主化。

这一点无疑体现了法治精神的人民主权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但是,制度层面的高歌猛进并未能促成法治社会真正的实现。

” [5]大范围、快速度的立法,虽然主观上是为了促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实践,但却在客观上造成了与法治精神相左的忽略民主民意的思想倾向。

四是轻视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一种遵循多样心理逻辑,包括具体价值判断,追求更高规则理性,洋溢着实质主义法治精神的思维习惯”,[6]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确定依法治国方略之后,中国社会始终重视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7]然而,不容否认的是,目前整个社会还没有养成重视法治思维的习惯,依据法治思维进行社会实践的风气还没有养成。

比如,守法机会主义的盛行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轻视法治思维、重视守法机会主义,无疑是法治精神缺失的重要表现。

五是推崇特权意识。

特权意识原本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尽管中国社会很早之前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特权意识依然存在于许多人心中,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法治实践的重要力量。

因此,今天,“法治作为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基本功能,集中反映在法治与特权的尖锐对立上,而反对特权意识,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

”[8]既然反对特权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那么,特权意识就是今天社会要坚决反对的客观对象。

这一客观对象,与法治精神相对立,其存在与盛行鲜明地表征了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缺失。

二、法治精神缺失的主要根源如上所述,中国社会严重缺失法治精神。

那么,其根源在哪里呢?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早有研究,并形成了一些颇有见地的研究成果。

比如,张晶认为,中国社会缺失法治精神,其原因有三:一是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二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存在误区。

[9]再如,邓琪认为,中国社会缺失法治精神,一是传统文化消极因素对法治精神的极大消解,二是欠发达的市场经济对市民社会发展的制约,三是单一社会结构对社会主体意识形态的约束,四是利益表达机制上的不健全对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制约。

[10]再如,粘凌燕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分析了中国社会缺失法治精神的原因,她认为,历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刑不分、重刑轻民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二是两千年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现实的原因也有两个: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体制下形成的强势政府,二是在社会发展的路径上,我国走的是“建构论”路径,即自上而下的破旧立新。

[11]整体而论,对于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现有的研究成果强调了历史传统的影响、经济体制的因素、政治实践等方面的原因。

毫无疑问,上述研究成果是十分成功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学者们对于法治精神缺失原因的归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对于法治精神缺失原因的考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理论。

为此,从研究目的出发,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社会历史根源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二是法制历史的惯性。

在中国法制历史的推演进程中,“夏、商、西周的法理思想以‘神权法’为主线,贯穿‘天命’和‘宗法’观念,经历了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明德慎刑’‘德主刑辅’的转化,确定了‘为国以礼’‘以刑弼教’的礼治思想,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的法理之源。

”[14]从这一源头出发,形成了脱胎于道德义礼的中国法治传统。

这一法治传统传承两千多年,影响深远,直到辛亥革命才走到尽头。

然而,尽管这一法制传统断裂了,但其历史惯性还在,仍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法治实践,一方面,中国社会的法治传统无法诞生出以民主、自由、平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倡导等级意识,又成为挤压法治精神的重要力量。

三是传统文化的影响。

从历史的整体脉络看,中国传统文化“通过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维系社会,而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与理性计较相比,道德情感从来都不是自私的冷冰冰的,而是无私的温和的”,[15]这种道德情感深刻而细腻地表达着伦理型文化的基本特征。

在伦理性文化的熏陶下,这里的公序良俗不仅在家庭、亲属等身份关系中有详尽周密的反映,而且被扩展和浓缩于各种社会关系中,成为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

此外,历史也表明,经过伦理型文化熏陶所成长起来的伦理规范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曾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清楚,这样的伦理型文化,仅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相适应,难以成为现代法治精神所生发、成长、扩张的文化根源。

四是工具主义的盛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通过引进、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或者以西方的相应法律制度为蓝本积极实施立法,已然出现了“法制化”的局面。

然而,“法制化”局面的形成,一方面体现了对法治的强调,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法治工具主义”倾向。

本质而言,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实现社会秩序所需要的基本手段,具有工具的意义。

然而,由上述“法制化”局面所形成的“法治工具主义”倾向不仅将法律制度看成工具,而且还“只看到法治的外在表现,却没有看到其内在道德精神引导的性质”,[14]迫使人民群众将法律体系看作是一种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机制而不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机制,从而敬而远之。

工具主义所导致的上述两个事实,无疑成为中国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重要根源。

五是法治实践的缺位。

法治实践的缺位,是指现实社会中所形成的仅具有法治之名而无法治之实的社会现象。

概括而言,中国社会法治实践缺位现象包括如下方面:一是立法的利己主义,即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总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执法的功利主义,即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选择功利主义的立场,实施于己有利的选择性执法。

三是守法的机会主义,即一定的社会成员选择机会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对待法律,于己有利时即守法,于己无利乃至有害则违法。

四是违法的冒险主义,即一定的社会成员采用冒险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对待法律,幻想违法而能得以侥幸不受处罚。

上述法治实践缺位现象,无一不以其自身事实影响着社会的法治实践,无一不对本就严重缺失的法治精神形成冲击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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