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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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5•【文号】•【施行日期】2005.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使全国的制作经营活动日趋规范,节目数量稳步增长,节目质量明显提高,节目制作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但也有个别地方在管理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事宜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严把行业准入关。

34号令第六条已对制作企业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各省级管理部门应严格掌握准入条件,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本着“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总局将结合对制作机构的2004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各地制作机构审批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将责成相关发证机构撤销许可。

二、要加强对制作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要切实扭转目前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

为确保正确导向,各省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对制作机构制作和发行节目内容的审查机制,完善节目审查标准,加强对制作机构制作和发行的节目内容质量的把关。

凡发现制作、发行有不良内容节目、栏目的,要及时、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内容导向存在问题的制作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反应的,要取消其节目制作资格。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31、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3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4号)
3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3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7号)
3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57、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影字〔2008〕358号)
58、关于印发《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影字〔2008〕404号)
59、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影字〔2008〕430号)
60、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863号)
2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电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能否直接没收违法设备问题的复函(广办函法字〔2009〕148号)
23、总局机关档案、资料借阅规定(广办发办字〔2010〕81号)
(二)宣传
24、关于印发《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46号)
25、关于进一步办好电视谈话类节目的通知(广发编字〔2000〕616号)
1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广发办字〔2004〕952号)
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三个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办发办字〔2005〕175号)
12、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19号)
13、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广发〔2007〕34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4•【文号】广发办字[2001]1496号•【施行日期】200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先将《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2000)166号),就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开展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将语言、文字、声音、图像、影像等各种信息表现方式有机融合并进行传播。

节目划分为:新闻类;影视剧类;娱乐类,包括音乐、戏曲、体育等;专业类,包括科技、教育、医疗、财经、气象、军事等。

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技术模式,在现阶段采用互联网在线服务的形式,即不论是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网站还是利用其他网络开展此类业务,必须采用与互联网网站相同或相似的界面和服务形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0•【文号】广电办发〔2024〕8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纪录片引领精品创作作用,加快推动纪录片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继续开展国产纪录片季度和年度推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优标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多样题材百花齐放,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2024年国产纪录片推优工作应重点关注鼓励以下作品:1.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报告精神、大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展示各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全面展示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

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澳门回归2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

3.记录新时代、新征程、新奋斗。

聚焦平凡而伟大的新时代奋斗者开展现实题材作品创作,讲述普通中国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平凡岗位取得非凡业绩的故事,展现昂扬奋进的新时代精神风貌,展现新征程上国家事业的重大成就、伟大变革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新广电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是广播电视媒体革新图存、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升级,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持续创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不断巩固壮大主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思想舆论支撑。

2.基本原则。

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

大力传播正能量,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激发全社会共同奋进的精神力量。

着力壮大广播电视主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协同创新。

用深度融合的战略谋划,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通过双向驱动、并行并重、资源共享、此长彼长,实现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的根本性转变。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4•【文号】〔2007〕影字101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关于印发《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影字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优秀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创作生产,根据电影创作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07年2月14日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为鼓励优秀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创作生产,进一步规范电影的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资助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少儿题材影片,必须是“由少年儿童主演、反映少年儿童生活、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现实题材影片;所指的农村题材影片,必须是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现实题材影片。

二、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艺术标准,以促进市场发行放映为目的,每年计划资助少儿、农村题材影片各20部。

三、凡拥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含单片)的制片单位,拍摄的少儿、农村题材影片均可申请资助。

其程序是:1.按本办法第一款,电影局对制片单位备案的剧本(梗概)进行题材确认,如备案阶段对题材存疑的,可在审片时予以确认。

2.影片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市场发行后,制片单位应向电影局书面提出资助申请,并附影片成本及市场收入情况(包括影院票房、发行拷贝、音像制品、电视播映等收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院放映技术管理、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院放映技术管理、提

现代电影技术No.U/2017 ADV/P CED f E DTiON PICTURE消息•动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院放映技术管理、提高电影放映质量的通知影字〔2017〕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各电影院线公司,各电影院:影院放映质量是电影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电影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效果呈现,关系广大观众和制片方的权益,关系影院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观众,确保影院以精湛的放映技术点亮银幕,以最美影像服务广大电影观众,特通知强调如下:一、 加强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严格执行《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数字电影幕影院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 定,确保影院银幕亮度、清晰度、色温、均匀度、平整性,以及影厅还音响度与频响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上述标准可查询中国电影科技网,网址:)二、 各影院须加强对放映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要按照影片数字发行拷贝标签中的容,正确设置影院放映设备的通道、画幅尺寸、声音制式等相应设备参数,按时更换放映机灯泡,并兼顾2D和3D放映需要合理调整光源输出功率,在保证影片画面完整性的同时,画面亮度、清晰度、音量、频响等感观指标要达到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放映要求。

三、 各影院要加强放映机房管理,保持机房环境与放映设备处于清洁状态,避免因温度、湿度、静电尘土等因素造成放映设备故障。

要保证放映机镜头及放映窗口玻璃的洁净,避免因灰尘和污染导致的放映质量受损。

四、 各影院要加强对3D眼镜的保洁,主动式的3D眼镜要定期更换电池,不允许将污损或弱电的眼交付观众使用。

五、 要加强对影院放映质量的监管。

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营业性影院进行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一时整改不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各院线对所属影院要认真组织巡查,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立即整改;有关协会要对影院放映质量进行抽检,对确实存在放映质量问题的影院予以公开曝光,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8施行日期2003.07.28文号主题类别广播影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8日)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创作、播映的管理,确保此类影视剧导向正确、效果良好,国家广电总局经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对这类影视剧的立项审批和完成片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一、国家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

领导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国家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电影组和电视剧组,电影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视剧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

二、凡以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类题材的电影一律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报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分别由电影组办公室或电视剧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查。

三、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立项申报办法(一)描写党政军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剧本要经省级广电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0•【文号】•【施行日期】2004.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4月20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密联系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客观实际,从体制、政策、市场管理上促进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发展,真正把我国影视动画产业做强做大,国家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有关制作单位发出《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密联系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客观实际,从体制、政策、市场管理方面促进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重要意义1、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动画片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艺术形象和艺术魅力,深受广大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喜爱。

大力促进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发展,对于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道德情操,提高审美情趣,丰富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提升精神境界,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教育培养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启和引领少年儿童塑造远大志向、高尚情操、健康心态、健全人格、优秀品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06•【文号】广发影字[2000]320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文化厅(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各电影制片厂(公司)、各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直属电影单位:为深化电影业改革,促进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宣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电总局文化部二000年六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电影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特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十四大以来电影改革进展情况(1)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国电影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影公司统购统销的发行模式被打破,各制片单位获得了自主发行权;符合国情的分帐制、院线制等发行放映方式的出现,促进了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影视合流、制片发行放映一条龙等改革试点,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制片权限进一步放开,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电视单位获得了影片独立出口权;组建电影集团,探索了集约化发展道路;部分电影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深化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农村16毫米影片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农村电影发行、放映自主权的放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放映体制,使得农村电影市场日趋活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各电影院线公司,有关电影单位,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近年来,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电影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电影创作生产、影院建设和电影票房连续多年快速增长,迎来了发展的难得机遇期。

与此同时,影院市场上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突出存在,偷漏瞒报票房行为以各种形式存在,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电影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伴随产业快速发展相产生的市场乱象,如不及时治理整顿,坚决予以处理,将直接损害电影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电影市场体系,营造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环境,实施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颁布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杜绝电影市场违法违规及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结合目前电影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完善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是在现行《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GY/T 207-2005)基础上修订的,新标准体现了科技进步和电影市场发展的需要。

各有关电影单位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影院票务软件)提供商应及时完成软件升级工作,2014年5月1日起,影院不得新安装不符合新标准的影院票务软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广电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暨公布首批入选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大力加强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创作,广电总局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

广电总局将依托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创作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行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时间节点,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做好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作,倾力打造重大题材网络视听原创精品力作。

一、选题要求1.围绕重大节点策划重大选题。

紧扣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1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革命文化,发扬优秀革命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聚焦中国梦主题;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聚焦现实生活策划选题。

抒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实践,抒写多彩的中国、进步的中国、团结的中国,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要积极反映人民生活,聚焦民生、创业、城市变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边疆题材、军事题材、企业题材、女性题材等,抓住当下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进行创作。

3.围绕先进文化策划选题。

要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

1992-2012广电大事记

1992-2012广电大事记

• 1997.6.30,央视播出72个小时的直播特别节目; 10.28,央视直播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小浪底工 程大坝成功合龙工程;11.8,央视直播长江三峡水 利枢纽工程胜利实现大江截流。故1997年称为电 视直播年。 • 1997.7.11湖南卫视开播《快乐大本营》 • 1997.8.1 国务院(第228号)发布于9.1正式实施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997.12.31,江泽民通过中央三台发表新年讲话。 这是我国国家主席首次通过央视发表新年讲话。此 后每逢新年,国家主席都在中央三台发表新年讲话。 • 1998.1.1中央三台首批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 • 1998.1.11-3.1 央视派出8人报道小组,赴伊拉克报 道武装核查情况。
• 2006.2.27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肯尼亚内罗毕调频 台正式开播。这是我国建设的第一座境外调频电 台。 • 2006.4.17 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与美国在 线(AOL)和MediaZone三家携手,通过网络宽 频技术向全球华人提供中文电视。 • 2006.8.30,由央视、山西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 制的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荣获韩国首尔国际 电视节最佳长篇电视剧奖,电视剧《守望幸福》 获得迷你剧优秀奖。 • 2006.9.6北京人民广播电台DAB移动多媒体广播 正式开播。 • 2006.12 央视手机电视试播。
• 1996.9.1 央视第四套节目正式进入澳大利亚有线电 视系统。 • 1996.12,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 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两办”37号文件),其 中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擅自建台、重复建台和乱 播滥放”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 • 1996.12.27 经中央批准,中央三台升格为副部级事 业单位。 • 1997.3.5 广西有线广播电视台开播。它是全国首家 通过广电部验收并批准正式成立的省级有线广播电 视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2]88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2]88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30日广发影字[2002]886号)为确保我国影视事业的健康发展,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影管理条例》;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电视剧管理规定》。

此外,广电总局对境内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外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以及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影视制作活动等方面,都颁布了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影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与拍摄电影、电视剧人员(包括各影视制作机构、表演院团、自由职业等相关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在签订拍摄电影、电视剧(含器材和场地的租用等)合同前必须查验其有效批文和证件:(一)境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电影制片者不得在我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凡与内地电影制片单位(或内地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协作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凡与内地电影制片单位(或内地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许可证》。

(二)我国内地电影制片单位在内地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三)境外电视剧制作者凡与我内地电视剧制作机构(或内地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电视剧制作者)协作或合作拍摄电视剧,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广电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1月2日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服务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实现由“村村通”向“户户通”的跨越,基本解决全国人民听到广播看到电视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有待加强,覆盖面和适用性亟须提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高质量公共服务需要,不能完全适应信息技术革命发展实践。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智慧广电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加强改进传输覆盖网络,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深度融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号:⼴发[2006]51号颁布⽇期:2006-11-23执⾏⽇期:2006-11-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播影视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播电视局,重⼤⾰命和重⼤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组:为进⼀步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作,结合当前影视创作管理实际,⼴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及管理的重要意义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明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实现民族团结繁荣、国家长治久安,全⾯建设⼩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的重要精神⼒量。

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形象直观、⼿段先进、受众⼴泛等优势。

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所包含的历史观、价值观、历史知识等,对各年龄层次、各阶层观众都有较强的教育、⽰范和引导作⽤。

要深⼊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精神,进⼀步明确⼴播影视部门对重⼤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管理职责,充分认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国家、民族⽂化利益的⾼度,改进和加强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管理,落实创作⽣产、审查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各项措施,确保历史题材影视作品体现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观。

⼆、当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及管理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化体制改⾰的不断深⼊,我国的影视创作呈现出持续繁荣发展的⼤好局⾯,影视剧产量逐年增加,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化、满⾜⼈民群众⽇益增长的精神⽂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

古代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产量有所递减,质量不断提⾼。

绝⼤部分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艺观,尊重史实、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涌现了⼀⼤批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为普及历史知识,弘扬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06•【文号】广发剧字[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6日广发剧字〔200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上报广电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须使用总局政府网站可供下载的统一表格。

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汇总报备剧目,发送电子邮件至广电总局接收全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带有签章的文件需同时传真至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规划处(传真电话:************)。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促进创作繁荣,有效培育电视剧市场,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管理力度,包括建章立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调配资金等。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09•【文号】•【施行日期】200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近期,一些电视剧制作单位将《林海雪原》、《红色娘子军》、《红岩》、《小兵张嘎》、《红日》、《红旗谱》、《烈火金刚》等“红色经典”改编为同名电视剧,有的电视剧播出引起了许多观众的议论,甚至不满和批评。

一些观众认为,有的根据“红色经典”改编拍摄的电视剧存在着“误读原著、误会群众、误解市场”的问题。

有的电视剧创作者在改编“红色经典”过程中,没有了解原著的核心精神,没有理解原著所表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本质,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娱乐性,在主要人物身上编织过多情感纠葛,强化爱情戏;在人物造型上增加浪漫情调,在英雄人物身上挖掘多重性格,在反面人物的塑造上追求所谓的人性化和性格化,使电视剧与原著的核心精神和思想内涵相距甚远。

同时,由于有的“红色经典”作品内容有限,电视剧创作者就人为地扩大作品容量,稀释作品内容,影响了作品的完整性、严肃性和经典性。

“红色经典”作为革命现实主义的代表作,是以真实的历史为基础而创作的,是文艺作品中的瑰宝,影响和鼓舞了几代人。

为此,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色经典”剧目的审查把关工作,要求有关影视制作单位在改编“红色经典”时,必须尊重原著的核心精神,尊重人民群众已经形成的认知定位和心理期待,绝不允许对“红色经典”进行低俗描写、杜撰亵渎,确保“红色经典”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健康发展。

请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检查所属制作机构创作生产“红色经典”电视剧的情况,特别要严格把握好尊重原著精神,不许戏说调侃,切实保证此类剧目创作、生产、播出不出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2004年5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制作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的审查管理,根据目前各有关机构对于“红色经典”改编、播出电视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国所有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以“红色经典”(即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革命历史题材文学名著)改编的电视剧,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均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终审,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检查所辖制作机构创作生产“红色经典”电视剧的情况,发现不妥,提早处理解决,避免给各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收到本《通知》起,凡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并取得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红色经典”电视剧,一律不得播出。

对于违规机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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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影
【发文字号】广发[2006]51号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1.23
【实施日期】200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2006年11月23日广发〔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影视创作管理实际,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及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明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实现民族团结繁荣、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
力量。

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形象直观、手段先进、受众广泛等优势。

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所包含的历史观、价值观、历史知识等,对各年龄层次、各阶层观众都有较强的教育、示范和引导作用。

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广播影视部门对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管理职责,充分认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国家、民族文化利益的高度,改进和加强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管理,落实创作生产、审查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各项措施,确保历史题材影视作品体现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当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及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影视创作呈现出持续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影视剧产量逐年增加,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古代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产量有所递减,质量不断提高。

绝大部分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文艺观,尊重史实、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涌现了一大批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为普及历史知识,弘扬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实际情况,广电总局不断改进措施、规范程序、调整政策、明确职责。

对历史题材电视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和审查管理制度,对历史题材影片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剧实行选题立项、剧本审查和完成片内容审查三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同时,大力调控电视播出的时段和比例,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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