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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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他们需要参与各种会谈、交流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领导干部应遵守交流回避制度,以保护其职责和职位的公正性、中立性。

什么是交流回避制度?交流回避制度是管理层及其成员在各种交流活动、会谈中遵守的规定。

这个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流时遵循公正、中立、保密、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以个人或单位的利益为依据,影响交流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交流回避制度的目的1.保护领导干部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领导干部必须保持一个中立、公正的立场,这样才能在交流中保持中立,不会对任何一方的诉求表示偏见。

2.保障交流活动的合法性。

交流活动涉及的信息及内容都是敏感的,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能损害个人、团体或公司的合法权益。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交流回避制度对于职业道德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让领导干部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其角色和责任,并通过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

交流回避制度的应用范围涉及到领导干部在任何场合的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1.与政府、企业、组织的会面、沟通以及签订合同等事务性活动。

2.与公众、媒体的接触,包括新闻发布会、线上线下的交流活动等。

3.与学术界的交流,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刊物的审读等。

交流回避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1.定期进行交流回避制度的培训,以保证领导干部对于交流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2.制定交流回避制度的操作流程,确保制度能够运作良好。

3.要求领导干部提交利益申报表,记录部分相关交流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其它可能产生问题。

4.任命独立的公正人员或拥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机构,来监督领导干部的交流活动,确保其遵守交流回避制度。

5.通过制定惩戒制度,对交流回避制度行为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惩戒和监督,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交流回避制度的评估和反馈是检验其有效性和合理性的重要途径。

检测其效果的方法主要有:1.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完善制定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在党的领导岗位上的干部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

首先,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在一定的任期后必须调整到其他职位。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干部长期在同一单位服务而导致的权力过分集中和腐败问题,有利于实现权力的分散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其次,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还规定领导干部应当避免与自己直接管理的单位有商业往来或者与其有其他利益关系。

这样的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防止利益输送或者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

此外,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还要求处于退休状态或者将要退休的领导干部不得再在原先领导的单位任职,以免造成权力资源的滥用和党内干部选拔任用体制的不公平。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干部的流动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

通过干部的流动,可以促使干部更好地了解各行各业的情况,增强对宏观问题的把握能力,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但是,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也需要注意平衡,不能过分强调调整的频繁性和范围,以免不利于干部的培养和积累经验。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任职回避制度的有效实
施。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才能确保制度政策的落实,最终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科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指中共和政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回避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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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摘要:一、引言二、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含义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1.重大事项回避2.重要事项回避3.较大事项回避4.其他事项回避四、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五、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意义六、结语正文:一、引言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对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含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重要事项、较大事项和其他事项),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现象。

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1.重大事项回避重大事项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如果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重要事项回避重要事项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单位利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时,如果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较大事项回避较大事项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个人利益、家庭利益、朋友利益的较大事项时,如果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其他事项回避其他事项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事项时,如果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执行。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领导干部,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意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防止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六、结语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

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

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

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

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领导干部应该主动回避与某些事物或利益的关系,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便宜行事等问题。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营造廉洁政治环境、提高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的,对于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具有重要意义。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白之身,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回避制度有助于严格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事项需要回避,指导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事,避免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

同时,回避制度可以让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更加放心,增加与群众的互信和联系。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和利益回避,二是人身回避。

在财产和利益回避方面,领导干部应向组织单位报告自己和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近亲属的业务往来、合作、投资以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情况,并主动回避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

在人身回避方面,领导干部应避免与具体案件相关的人员、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况,以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降低腐败风险,净化政治生态。

其次,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维护公正秩序,提高组织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再次,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避免利益输送,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为领导干部提供清白之地,让那些真正为民众利益奋斗的党员干部以较大的动力从事工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总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回避制度,可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彰显政府的公信力。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党政机关57个,科级企事业单位48个,县级干部41名,科级干部535名。

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135人,副科级400人,男467人,女68人;汉族205人,维吾尔族325人,其他民族5人。

其中乡镇科级领导226人,汉族74人,维吾尔族149人,其他民族3人。

2002年以来,共对238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137人;涉及43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1、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

在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干部,严格执行避亲规定。

尤其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干部回避的要求,坚持做到“七个必须回避”,一是在领导干部个人、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时,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涉及考察考核组成员亲属的,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回避;三是组工干部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是县委常委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中涉及其亲属的,在票决之前,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情况、常委发表意见、充分酝酿过程中,本人必须回避;五是在公选干部等工作中担任考官、评委,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是对凡涉及处理与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有关的公务,如干部录用、任免干部、调动工作、招工、工程招标等问题,本人必须回避;七是组织上认为应该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是中国政府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民主权利。

一、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的意义1. 维护政治安全。

领导干部是党政机关和国家组织的中坚力量,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果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和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仅会危及他们个人的政治安全和生命安全,还会对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

2. 防止利益输送。

领导干部具有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如果没有回避制度,就有可能被利益集团和利益相关方利用,进行利益输送和权力攫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3. 遏制权力滥用。

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就会产生滥用,导致腐败问题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我限制和规范,可以有效遏制权力滥用。

4. 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民主权利。

领导干部是服务群众的代表,应该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决策。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和谐。

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的权限和责任1. 交流回避的主体是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主要负责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院士和知名专家等。

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具有重要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的人员。

2. 交流回避的范围涉及一系列领域。

交流回避的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人事任免、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

这些领域涉及到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有效的回避制度,就容易引发贪污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3. 交流回避的实施应该具有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交流回避的实施应该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

领导干部在处理有关事项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解读与研究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解读与研究

【2014年】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解读与研究一、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解析2014年开始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干部交流工作,优化各级地税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全省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实职)和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的领导干部要有计划的实行交流。

(二)全省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地税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市(州)、县(市、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省局和市(州)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I{乍研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口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与任职回避制度,做好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就这一课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认真总结了省内近年来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基本做法与主要成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原因,探讨对策思路,为切实完善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一)理滑思路,把握完善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的目标方向把握实质内涵.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是既有交叉又相对独立的两个概念.干部交流主要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积极的调换. 任职回避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不因地域,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区等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明确主要目的.一是培养锻炼干部,使干部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和考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二是优化班子结构,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干部,提高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使干部从各种关系和矛盾中解脱出来,坚持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四是促进事业发展,加强地区间的联系协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进行的原则,即严格按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开展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二是适才适用的原则.三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五是成本减量化的原则,即通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和强化监督,尽可能降低交流成本. (二)调整充实,明确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干部交流的对象和类型.首先,要明确界定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一是易地交流,这是"有限交流",对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不必易地交流的职位,可不作硬性规定;二是新提拔或在同一岗位满5年的工商,税务,土管等"条"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纳入易地交流的对象范围;三是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lO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轮换,四是因个人能力或业务专长不适合本职工作需要的应进行交流.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干部交流的基本类型.一是培养性交流.重点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二是回避性交流.三是优化性交流.重点交流那些符合交流地区班子素质结构需求的领导干部.四是支援性交流.重点交流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具有丰富领导经验或专业技术特长的领导干部. 明确任职回避的对象和类型.一是回避对象的职级范围可适当扩大到省,市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是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不列为易地<2D06.3④●I作研究●任职回避的对象,而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入.三是将有同学,战友,同乡等特殊关系的干部适度纳入任职回避的范围. 四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近亲属或家族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规定和约束. 任职回避的基本类型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避籍.干部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所在省,市,县担任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是避亲.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交流或回避.三是避故.有同学,战友,同乡等特殊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四是避利.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除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外,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上列亲属关系经营的企业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地方担任市,县党政正职和省级以下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领导职务.把握干部交流的适当时机和比例.干部交流的时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干部成长规律及工作需要来把握.届中调整时,一般结合干部"补缺"进行,但当…个班子各项工作难以有所突破或一个班子内部矛盾比较突出, 采取其他措施难以解决时,则要果断进行调整. 还要科学确定交流干部的合适比例.换届时,同一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政正职一律不得同时交流,每次交流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30%;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交流,原则上占党政主要领导总数的50%,党政主要领导l0年内至少交流1次;部门党政正职交流占部门正职总数的30%,部门副职交流占部门副职总数的20%.防止频繁交流给少数干部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确定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和合适跨度.干部交流的基本流向可分为纵向交流和横向交流. 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把优秀领导干部交流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交流到"急,难, 险,重"的岗位,并使之成为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干部交流的跨度主要包括地域跨度,年龄和时间跨度.地域跨度以行政辖区为限,其中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主要领导干部宜省级跨省,市级跨市,县级跨县,对能力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地域跨度可上调一级.部门领导干部主要是在同层级跨部门,跨行业进行轮岗交流,对能力全面,表现优秀的可交流到地方任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最高年龄和时间跨度也需有一定的限制.(三)规范程序,理顺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步骤干部交流的基本程序.一是科学规划,制定方案.结合地方换届,制定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每次交流干部之前, 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以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岗位公开,民主推荐.对支援性交流,挂职锻炼性交流,在一定范围内先公开拟交流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通过群众推荐,个人自荐,领导推荐和组织推荐,依据交流地的需要确定人选.三是认真考察,离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交流".四是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努力做到人岗相适,适才适用.五是岗前培训, 跟踪考察.对从下一级新提拔到上一级岗位工作的年轻干部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的干部需进行岗前培训;对培养锻炼性交流的干部,特别是挂职锻炼的干部需跟踪考察.任职回避的基本程序.一是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干部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要求.二是组织(人事) 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对确属需要任职回避的及时提出回避方案,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作出任职回避方案.三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回避决定.(四)健全机制,强化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保障措施(五)统筹推进,解决影响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相关问题(摘自1月26日《组织八事报》)<==重要2o06.3t。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第一条为了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交流是指领导干部按照组织决定,在县、市(工、行委)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进行的调动或者挂职锻炼。

第三条干部交流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培养锻炼干部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以下人员为重点交流对象:(一)县、市、工、行委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州级部门领导成员,州级有关部门重要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州级部门内设机构中人事、财务及其他需要交流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干部交流的主要类型:(一)培养型交流1、拟提拔担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但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必须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2、拟提拔担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但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

3、州级部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艰苦地区、关键岗位任职或者挂职锻炼。

(二)回避型交流1、县、市(工、行委)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正职,一般不得由本地籍或本地出生、生长的干部担任。

已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县、市(工、行委)任职满一届的党政领导班子和上述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必须易地或者在部门之间交流。

2、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者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

(三)任职期满交流1、县、市(工、行委)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交流。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襄垣县职业技术学校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使我校领导干部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资晋升、人事招聘、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广大教职工公平参与竞争,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上更好的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回避制度适用于我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本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在以下方面有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亲属的,应主动回避。

1、考察、决定提拔或罢免领导干部;
2、组织发展;
3、职称评审全过程;
4、各类评先评优;
5、人事招聘与引进;
6、部分人员奖励工资;
7、学校各级各类考试的录取过程;
8、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物质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
9、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配偶、子女从事的活动;
10、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研究、处理。

四、领导干部如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领导同志要劝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五、对于发生应回避而未主动回避也未劝其回避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该领导干部或配偶、子女、亲友的当选资格,并对其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友的有关问题重新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

领导回避制度

领导回避制度

领导回避制度
领导回避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基于公正、公平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能够保持廉洁自律,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

领导回避制度通常设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干部在处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事务时,如存在与个人利益关联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2. 家庭成员回避: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可能引发利益冲突问题,因此该制度还包括了家庭成员回避的规定。

3. 社会关系回避:领导干部在与特定社会关系人员有密切关系时,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因此也需要在适当情况下回避与这些人员的接触。

4. 审批权限回避:领导干部在行使审批权限时,如果与特定事项有利益关联,应当及时回避,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行政决策。

领导回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风险。

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监督的途径,增加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回避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公正。

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为切实规范我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我镇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我镇领导干部指我镇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我镇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3、“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

财产上利益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其它财产上权利;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非财产上利益包括录用、调动、提拔、奖惩及其它人事措施。

第五条我镇领导干部应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借职务权力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

对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应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第六条我镇领导干部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提拔、奖惩等事项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

第七条利益冲突回避形式分为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

1、自行回避程序:在具体工作中,我镇领导干部认为该项工作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并书面向镇纪委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2、依申请回避程序:利益冲突相对人可以就特定领导干部与本人正在从事或申请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可以向镇纪委提出回避申请。

镇纪委对其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被申请回避人在回避申请受理部门做出回避决定前,应暂停参与该事项。

3、强制回避程序:镇纪委根据相关信息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强制回避措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在人事方面的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在人事方面的回避制度

领导在人事方面的回避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与亲属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时,在人事方面对其亲属一律实行回避的原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的亲属,主要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

第三条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亲属的提职、晋级、调动、上学、培训、出国以及惩罚、处分等事宜,均须按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厂处级干部在领导班子讨论本人亲属的上述事宜时,应主动回避,并不得向有关部门做任何授意的表示。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对自己的亲属进行教育,要求亲属不得用领导干部个人的名义办事。

遇有亲属冒用其名义时,应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依靠组织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工作心得体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工作心得体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工作心得体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

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

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

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下面就从背景、建制、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来探讨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一、背景1. 高层领导干部的利益冲突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职务,不仅会带来权力的享受,更会伴随着一系列的利益与责任,有些领导干部可能会因为职务利益关系,而出现利益冲突。

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是建立回避制度的重要背景。

2. 更高的廉政标准针对现今不断升级的治理生态,对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持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行为准则、严格的法律道德规范。

二、建制1. 从政经验的回避领导干部在担任重要职务时,可能会因为其过去从事的工作,而与其现在的职务出现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建立从政经验的回避制度。

换言之,领导干部需要在避免冲突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对治理工作的经验与能力。

2. 岗位、职务的回避领导干部在卸任或调换职务前,需要明确赋予其的职权与职责内容,对其与其家人的投资和财产进行清晰而严格的披露,同时还要建立岗位、职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其职务在转任后不能继续干预先前的职权。

三、实施1. 避免任意使用公权力任意使用公权力往往会导致不正当的获利行为,进而危害国家整体的利益,领导干部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并严格执行权力准则,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任意使用公权力。

2. 自我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后,领导干部需要以身作则,同样履行好廉政建设的职责。

通过自我监督,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以一种主动而积极的态度防患于未然。

四、监督1. 反腐惩恶的力度要想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更加得到有效执行,监察部门的反腐惩恶的力度是关键。

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仅应该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制裁,也需要公众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廉政建设与反腐惩恶。

2. 社会的共同监督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离不开社会的共同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原创版1篇)
目录(篇1)
一、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概念和背景
二、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四、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五、结论
正文(篇1)
一、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概念和背景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重大决策回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重大决策中,应当回避,避免影响决策的公正性。

2.重要人事任免回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重要人事任免中,应当回避,保证人事任免的公正公平。

3.重大经济事项回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重大经济事项中,应当回避,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

4.大额资金使用回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大额资金使用中,应当回避,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三、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也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主动回避。

四、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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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指中共和政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回避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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