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doc
危害国家安全罪
(3)主体:16周岁以上有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113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 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2)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叛逃罪
1、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 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 (略)
(2)客观:“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 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规定对掌握国家秘密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13条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3、刑罚特征: (1)大部分犯罪都可以适用死刑; (2)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本类罪的历史沿革 (1)79年刑法及以前使用“反革命罪”; (2)97年刑法开始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1、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 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 (2)客观:“勾结”、“外国”、“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危害” (3)主体:年满16周岁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中 国公民。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美国探亲的机会 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X国的一个专门搜 集有关中国国家安全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 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 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 买了3份国防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司考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数罪并罚; C、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 D、以间谍罪吸收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 罪,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9、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 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间谍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叛逃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0、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下列内容的行为( )。
A.主权
B.领土完整
C.国家安全
D.公共安全
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二、分类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犯罪 叛变、叛逃犯罪 间谍、资敌犯罪
三、处罚
最严厉 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重点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简称:叛国罪 首位——最严重、最危险
特征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境外 主体——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6、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外国是 指什么( )
A.某国政府
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
C.外国政府或者其他敌对势力 D.台独分子
7、下列各罪中,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是哪 种?( )
A.背叛国家罪 B.资敌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 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
主权 领土、领土完整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概述
客观方面——实施了旨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如何认定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如何认定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
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
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
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行为。
103条第 条第1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
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103条第2 条第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2种具体犯罪
★刑事责任方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第102条 102条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公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人。 2.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
实施上述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 而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 ★ 犯叛逃罪而偷越国边境的,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指以暴力、破坏、威胁或其他手段,危害国家政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防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是社会公共敌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给国家政权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一些恐怖组织、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和颠覆,试图动摇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的核心利益。
他们制造恐怖袭击、实施暗杀、煽动分裂等行为,严重威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些境外势力和恐怖组织,通过渗透、策反、暗杀等手段,试图破坏国家的领土完整,侵占国家的领土,危害国家的边境安全,严重威胁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安全。
再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国防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一些敌对势力和恐怖组织,通过间谍活动、窃取国家机密、破坏国防设施等手段,试图破坏国家的国防利益,危害国家的国防安全,严重威胁国家的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
最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恐怖袭击、暗杀、破坏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给社会稳定和安宁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国家安全防范和打击体系建设,提高国家安全防范和打击能力,有效遏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蔓延和滋生,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八、投敌叛变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108条 投敌叛变的,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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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 104条 组织、策划、 【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 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 装暴乱的,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武装叛乱、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抢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又触犯了故意杀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因为上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行为的具体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不按本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行为、破坏行为等方式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行。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比较广泛,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是指以使用武力、暴力、欺骗等手段,制造民族、地区分裂活动来破坏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组织、参与分裂活动、制作、传播分裂宣传资料等。
2.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使用武力、暴力、威胁等手段,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取代国家政权为目的,组织、策划、参与等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行为,例如,暴力推翻国家政权、制造暴乱、散布谣言、煽动颠覆等。
3.恐怖活动罪:恐怖活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吓、破坏、劫持等恐怖活动,以达到政治、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例如,恐怖袭击、恐吓勒索、制造爆炸等。
4.间谍活动罪:间谍活动罪是指为外国刺探、窃取、购买、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从事颠覆、破坏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例如,获取国家机密、间谍活动、渗透、间谍网络攻击等。
5.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煽动民族、地区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制作、传播煽动分裂宣传资料、组织宣传等。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治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直接或间接破坏国家的政治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不安全感。
2.国家经济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例如,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等可能破坏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导致经济损失。
3.社会稳定和治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对社会稳定和治安产生严重破坏。
暴力恐怖活动、分裂活动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增加社会治安风险,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刑法分则条文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23日施行)第1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或者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施行)第7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第1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危害国家安全罪
多选题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
ABCD
2014/5/4 38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3)服务对象: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
(1)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2)擅离岗位叛逃;
(3)履行公务期间;
2014/5/4
25
(三)问题提出
1.如何理解“在履行公务期间”? (1)担任公职并正常履行职责期间。 (2)执行职务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期间。 2.如何理解“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1)“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或 者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2)“在境外叛逃”:行为人合法出境在 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C
2014/5/4 28
多选题
属于叛逃罪要件的是 (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C.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BCD
2014/5/4 29
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 1.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简接故意
2014/5/4 6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安全的行为。 具体包括《刑法》第102条——112条规定的种种行为。 这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上述条文规定的任何一种 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甚至在 一般犯罪中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在这里也称为具体的犯罪 实行行为,如:分裂国家罪。对于犯罪方法、手段,大部分 条文无限制,但是有的则限制为特定的方法,如:武装叛乱、 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犯) (三)处罚 依照刑法102、11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3、本罪要件:一般主体 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 体。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此问题上,特别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 界限。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目的。而一般的群众闹事的起因往往是由于对党和 国家的某些政策不了解,或者提出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未能得 到满足,或者有关部门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致使矛盾激化等, 但都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对于群众闹事应以说服教 育为主,对于个别借机进行犯罪活动并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依法予以惩处。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三)本罪的处罚 1.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2.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 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法定刑从重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
以上的划分方法是以与间谍组织的关 系来划分的。如果从行为方式上了看,本 罪的客观表现涉及到罪数的问题。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 国人或无国籍人;既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人, 也可以在中国境外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除了投奔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之外,是否 还需要其他的客观表现? “如何理解擅离岗位” a擅离岗位是指没有得到上级批准 b指没有实质上的合法理由 甲为了投奔境外机构,虚构事实,请求到国外探 亲,得到批准之后离境投奔境外机构。
如果出于实质上的正义,应该指第二来自情形。 但是在查证上更为困难。
四、主观方面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不应当排除放任心里。 虽无明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但为了达到自己 的目的而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伪造公文、印鉴、印章的属 于牵连犯,但是行为人如果实施上述犯罪应定数罪。 因为本罪的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而上述犯 罪的法定刑更重。
3、与为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罪 的关系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携带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 如何定罪?
六、本罪的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为敌效力 狭义的为敌效劳是指:接受敌方的安排、派遣、 命令、指挥从事有利于敌方的行为。 广义的为敌效力是指行为人为了取得敌人的信 任、赏识而实施的有损于我方的行为。
有自动投奔行为 注意: 为敌效力的时间
为敌效力是主观特征还是客观特征?
(二)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无投奔行为 捕获是指被动地被敌人擒获。 投降是指停止抵抗、屈服对方: 1、失去战斗能力而投降的 2、有战斗能力自动投降的 军人自动投降的构成投降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领外国军队侵入罪等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政权的不稳定,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动荡和危害,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性不仅仅是对国家的危害,更是对人民的危害。
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旦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人民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措施。
比如,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处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罪和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
只有在依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危害国家政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02年司法考试] 1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 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 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 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 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 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 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112条的资敌罪,构成上有两个关键点: ①时间上 ,是“战时”。何谓“战时” ? 可以参照 《刑法》第451条的规定。 ②行为方式特定,即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敌行为实为一种帮助行为,但不存在成立共 同犯罪的余地,这种立法模式同第 107 条的“资助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相似。
[例] 裴忠豪,男,1978年9月14日生, 台湾台北县人。裴于2003年参加台湾间谍情 报组织,化名“颜慨”,月薪4万5千元新台 币,多次潜入浙江省宁波、舟山、杭州等地搜 集军事情报,并发展了舟山市无业人员金仕永 进行情报搜集活动。2004年7月5日,裴、金 两人因涉嫌间谍罪被宁波市国家安全局逮捕。 2004年10月28日,裴忠豪被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 治权利2年。金仕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 夺政治权利1年。
[例] 李庆生,间谍化名“江耀”,男,1957年生于 安徽安庆市,曾任安庆电视台记者、总编室及广告部副主任等 职。1994年移居台湾,后返回安庆市常住;张新民,间谍 化名“方振平”,男,1970年11月出生于台湾,居住于 台中市。1994年6月李庆生去台湾定居,其后台湾间谍机 关频繁与其接触,以金钱、美色为诱饵不断对其策反。199 7年11月李庆生在台湾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台湾间谍机关 搜集大陆情报的任务和间谍活动专业训练,领取了活动经费, 配备了间谍活动工具,规定了化名,约定了暗语及通联方法。 此后近6年来,李庆生在安徽利用其合法身份,广泛搜集大陆 有关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情报,并以出境探亲或利用台湾 间谍机关交通人员入境交接的方式,向台湾间谍机关报送,还 多次赴台接受台湾间谍机关的训练指导。 张新民等人接受台湾 间谍机关指派担任李庆生的专勤交通,自1999年以来先后 轮流在香港、上海、合肥、安庆、广州、厦门等地与李庆生交 接情报、传递指令、输送间谍活动经费和间谍活动工具近20 次。2003年9月张新民入境活动时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间谍罪分别判处李庆生、张新 民有期徒刑11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某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试 图推翻国家政权,并建立非法组 织,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应 的刑罚。
案例二: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总结词
通过鼓动、诱导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通过发表煽动性言论、 组织集会等方式,鼓动、诱导他人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最终被依法 逮捕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叛逃罪
总结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详细描述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主观上具有 叛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 打击
0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行 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结词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权控制能力的行为。
详细描述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 权控制能力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观 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详细描述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主观上 具有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案例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 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的犯罪行为,意图破坏国家的统 一和完整,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 应的刑罚。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罪名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罪名近几年,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词在中国社会中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统一、尊严、领土完整等方面的行为。
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极大。
本文将分步骤阐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内容。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侵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洗脑罪和叛逃、投敌罪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性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阻碍社会的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和破坏。
任何违反法律、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
2.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的实施,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3.危害人民的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不仅会威胁国家的安全,而且会危及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这将在重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品质。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适用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非常广泛的罪名,其适用范围已经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展到网络安全、经济间谍、反恐等更多领域。
目前,我国也正在更好地完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和司法体系。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根据具体罪名而不同。
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分裂国家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和罚款,而叛逃、投敌罪和洗脑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同时,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严格的证据要求,需要法院进行厘清和审理。
五、措施和建议为了更好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1.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提高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2.建立健全相关的情报机制,以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取证调查和审判工作。
3.加强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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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
如果不法分子或者团体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任何人和企业都是不能做出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权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
一、处罚措施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性质的不同,所危害国家安全的方式不同,最终判决也不同,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处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或者十年以上。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
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
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
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
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分为了危害国家主权以及叛变和资敌等罪名,那么如果有不法分子企业用违法的手段来破坏国家的主权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后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无论是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做出了侵害都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