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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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是在单位编制人数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担任的工作岗位。这种岗位应该是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单元而划分的。
参考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2、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指在某一专业岗位上任职所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单位的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以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职务岗位。对“事”的分解要适度,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应。设岗一般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五、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
位)结构比例。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使“1+1〉2”。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七、最多限额原则:要按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限额。这是设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所谓职数限额就是岗位数量限额。职务结构比例即各类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一定的条件下,比例确定了,限额也就确定了,所以比例也是一种限额,只是比绝对数更为灵活一些,在基数变化时,职务的绝对数可随之调整。
4、怎样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答: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在定编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控制数,并以此作为拟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
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专业、
不同档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检查(新建制单位参照同类单位)已聘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专业、各档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财力的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
践逐步完善。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5、怎样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系列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在本单位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按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参数,提出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岗方案数,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审批。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结合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技术密集程度,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由企业自行提出,自主决定。
现表列部分系统设岗的结构比例数如下,仅供参考:
系统单位类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高校大学专科院校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25:50:25 (+) 大学本科院校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30:50:20 (+) 硕士点高校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35:50:15 (+) 博士点高校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40:50:10 (+)
中专各类中专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20:50:30 (+) 省级重点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30:50:20 (+)
市级重点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28:50:22 (+)
市级次重点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23:55:25 (+)
完全中学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20:55:25 (+)
初级中学高级、中级、初级之比为12:58:30 (+) 小学中级:初级= 50:50 (+)
幼儿园中级:初级= 40:60 (+)
卫生系统
三级医院
(500张病床以上)
正高、副高、中级、助级之比为
1:3:5:7 (+)
二级医院
(300-500张病床)
正高、副高、中级、助级之比为
1:2:4:8 (+)
一级医院
(100-300张病床)
正高、副高、中级、助级之比为
1:2:4:16 (+)
科研单位各类型研究所高级20-30%,中级50%
全民企业工交、邮电地矿建筑大型企业高级10-15%,中级35-45% (+)
中型企业高级5-10%,中级30-40% (+)
小型企业高级2-5%,中级25-35% (+)
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的高级人员比
例可提高5-10%左右。
财贸、农林渔牧、水利大型企业高级7-12%,中级30 - 40% (+) 中型企业高级4-8%,中级25-35% (+)
小型企业高级1-3%,中级20-30% (+)
注: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数10%左右。
参考文件:
转发《关于在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6、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档次如何划分?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