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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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道路的探索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近些年,先有“老干妈”辣酱的商标车轮战,后有加多宝,王老吉的“正宗之争”不断爆出的“商标大战”,一次次地将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的重心转向这个对我们来说还有些新鲜的领域。本文将从剖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开始,逐步探讨商标保护的具体问题,找出现行体制中的不足,努力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一.司法解释

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源泉的体现,是消费者充分享受经济利益的保证。然而现代社会中,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妨碍了市场运行秩序,还使得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人们急需一部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在这时应运而生。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立法目的有三: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是这么说明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体的不正当行为在第二章的第五条做了15种行为的规定,其中较为常见的,且常引起经济纠纷的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各类标识;盗取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诋毁等等。

除此以外,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商标法》;《专利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大陆法系的特点,以竞争法为主体、其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立法模式来规范整个市场行为。

二.案例分析

1.红绿之争

提到不正当竞争,首当其冲的是近些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广药集团曾于香港的鸿道集团合作,允许鸿道集团使用旗下的“王老吉”凉茶品牌。随着,01年后凉茶行业的逐步兴起,鸿道集团为了寻求续签,与广药打成了一份延续至2020年的合同,每年支付500万元的以继续使用“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然而,10年广药旗下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被评估至1080亿元,位列中国品牌价值之首。此时广药想招募新合作伙伴,扩大经营,并指出先前与鸿道集团的合同系鸿道集团贿赂广药高管所签订,广药方面不予

承认。双方就此展开一场司法大战。最终,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第一战,商标争夺案,以广药集团胜诉,判断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的商标。

此后,鸿道集团将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并打出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为此引发了双方的第二战,广告语之争。王老吉认为这是虚假宣传,会误导老百姓,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最终,一审判决加多宝方败诉,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销毁有关宣传物品,并赔偿王老吉1000万元。

没多久双方第三战又已打响。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药集团在得到“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红罐之争”的焦点在于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章第五条有如下规定:“(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然而在这一次的纷争中,商标已经归属王老吉,而红罐的装潢是由加多宝一方设计并投入大量广告打造而成。加多宝认为外包装属于商标的部分属性,可与之分离开,广药使用红罐损害了加多宝的利益。广药则坚持装潢应与商标一同归属自己。针对这种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具体说明。案件开庭后,广东省高院法庭归纳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

1、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

2、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

3、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

4、经济损失如何计算。此案还未宣判,不过对于双方来说,这一仗都是至关重要的,谁能使用红罐,将成为下一步的焦点。

对于红绿之争,我有一些个人的看法,首先我想引入经济学中的“外部性”这一概念。外部性,是指一方的行为和决策是另一方主体受损或收益的情况。虽然不管从盘面上还是前两次判决结果来看,都是广药集团占据了上方。但是这里,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探讨一些更为客观的东西。按出厂价计算,加多宝红罐王老吉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约为160亿元,而广药绿盒的王老吉销售额仅为19亿元,近10倍的差距。不可否认加多宝一方在产品设计,广告投入,各方宣传上进行了巨大的投入,这才会有今天凉茶行业的繁荣景象。广药的一纸公文抢回了王老吉的商标后,从客观上来说是一种外部经济行为。即广药从加多宝的投入花费中获得了收益。其次,2012年6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对于王老吉商标案回应媒体表示,广药集团依法拥有王老吉商标无形资产,广州市国资委支持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这条新闻从表面上来看很正常,但仔细琢磨总有些耐人寻味,法院仍未判决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就急于表态,而广药作为国营企业,而加多宝作为私营企业,在案件判决方面,难免让人感觉有失公允,再者是否也有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呢。

2.爹妈大战

我不禁想到另一起商标纠纷案—“老干妈”与“老干爹”的“爹妈大战”。“老干妈”是大家所熟知的辣酱品牌,其独特的商标是采用了创始人陶碧华的头像,知名度很广泛。而它状告同省的另一家辣酱厂商“老干爹“侵犯其商标,借相近包装与名称以混淆消费者,造成了不正当竞争。其实在此之前,早在1998年贵州省陶碧华的老干妈就层起诉湖南省的一家同名为“老干妈”的辣酱厂商,控告对方假冒自己的品牌,最终法院判决陶碧华的老干妈胜诉。然而,今天我们要谈的爹妈大战,重点并不在法律层面。这一案件从2004年到今天近十年的时间仍未得出结果,令人难以理解。其实,案件陈述的事实并无争议,老干爹辣酱也确实沾了老干妈的光,获得了外部经济的收益。对于是否侵犯商标,只要查询工商注册部门的数据,得出老干妈先注册的事实,这一案件也就将落定。然而,这一案件之所以拖延了十年之久,不光是两家企业的纠纷,更是两地政府间的博弈。老干妈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资产达数十亿,近些年纳税额也达到了6亿元,是驰名中国的商标品牌。而老干爹则位于南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虽然产值比不上老干妈,但也是一大型食品厂家。而且,老干爹也曾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是想,一个涉嫌侵犯他人商标,假冒他人产品的企业怎么会得到政府的认可,获得多项荣誉呢。造成这一矛盾局面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政府的失职。同一个市内的两家企业,在当初注册商标的时候,政府就没有做好审查工作,导致商标想象。而后,为了税收等政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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