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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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粮食部,粮食部,粮食部
•【公布日期】2023.08.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财办会〔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沈玉凯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截了当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通过相当长时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差不多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差不多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样借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样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样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按照一样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中国会计准则第17号,是关于企
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入的资金相应缴纳
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利息等。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借款费用
的计量、计提与核算要求。

一、计量
1、借款费用的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计量时应折算为
实际发生的金额。

2、利息费用的计量,应根据按日计息原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3、登记费用的计量,应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二、计提
1、借款费用在借款发放时,应一次性计提费用,作为本次借款成本
的一部分。

2、计提的借款费用,应过分计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其
期限分摊计提。

3、对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固定比例计提,不得另行确定借
款费用的计提比例。

三、核算
1、核算借款费用,应当将其分账归成以“借款费用”科目,具体分账内容应当以合同约定费用为准,可分为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处置费等子目。

2、借款费用应当以借款期限为期限,按照借款期限计提,余额结转至下一期。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回复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是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与企业的运营密切相关。

准确、透明地反映租赁业务的会计信息,对于重要经济决策和对外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准则的背景与目的、定义和范围、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实施和执行等方面,详细阐述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的相关内容。

一、准则的背景与目的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是根据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定的,旨在规范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到企业的资产管理、资金运作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其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状况和经营能力的认知和评估。

因此,制定准则来规范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对租赁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租赁业务是指一方(称为承租方)将资产转租给另一方(称为出租方)使用,并按约定支付租金的经济活动。

租赁业务可以包括不动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等不同类型的租赁活动。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租赁协议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防止通过租赁业务操纵财务指标等行为。

三、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对于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确定租赁业务的类型、权益、租金的计量以及租赁期限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资产租赁和操作租赁两种类型的租赁业务,准则还规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制度。

并且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必须对租赁业务进行适当的披露,如披露租赁资产的计量基准、租赁收入、租赁负债等信息。

四、实施和执行为了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还对审计、内部控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7号 供应商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17号 供应商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供应商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以下简称“准则17号”)是我国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与供应商之间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准则17号主要适用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情况,即企业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延长支付期限或获得其他类似的融资安排。

这种融资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资金,帮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好地管理现金流。

根据准则17号的规定,企业在与供应商之间进行融资安排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性质:企业应当确定融资安排的具体性质,包括延长支付期限、降低利率或获得其他类似的融资条件。

2. 确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有效利率:企业应当根据融资安排的具体条件,计算出融资的有效利率。

如果融资安排的有效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企业应当将差额作为融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 确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确认时点: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确认时点。

通常情况下,会计确认时点为货物或服务交付后,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的会计确认时点。

4. 会计处理:根据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具体条件和会计确认时点,企业应当按照准则17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确认应付账款、确认融资费用、确认利息费用等。

准则17号的发布,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准则17号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17号准则解释

17号准则解释

17号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为了解决“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而发布的文件。

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要求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不要求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其三项内容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国家财政部
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主要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金融工具应根据其特征和经济实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其分类
确定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避免
重复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金融工具会计的透明度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需要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处理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将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 20×7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 程款2 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 下: 20×7年6月1日:l 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 200万元; 20×8年1月1日:2400万元; 20×8年4月1日:1200万元; 20×8年7月1日:3600万元。
——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 费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费用。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界定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 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五、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3 600 000
2 650 000 150 000 2 800 000
(二)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注意:
如果由于人为或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 产的购建或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项资产不属 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 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 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 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大华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 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除此 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借款费用
2005年修订,2006年2月15日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
借款费用
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 相关成本(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二、借款费用的内容
• 借款利息
•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 辅助费用(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权益性融资 费用除外)
• (4)公司按年度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 用(年按360天、月按30天计算)。
• 要求:编制有关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1
借款费用
解:
•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 • =5000×5%×(10-4)/12=125(万元) • 实际利息费用=5000×5%=250(万元) • 2、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 • 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1800× (10-4)
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 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房地产开发产品
• 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企用业会于计借准对款则费第外用17号出》第售六章的大型机械设备。•5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专门借款:
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 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 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 同。
• (2)一般借款两笔,分别为①2006年12月1日向A 银行长期借款15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 按年付息;② 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1500万元, 期限5年,年利率8%,按年付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4
借款费用
(3)工程采用出包方式,2007年支出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研究开发与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研究开发与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研究开发与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被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对于研究阶段,其主要是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或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也无法预见这一阶段的支出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

而对于开发阶段,则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阶段的成果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有形的资产。

开发阶段相对来说更为具体、明确,并且在这一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

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对研究开发与活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借款费
用的处理以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上。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准则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会计准则解释1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

会计准则解释1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

一、背景介绍1.1 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企业在购物产品或服务时,与供应商达成一项融资协议,使得企业可以延迟支付。

这种安排在商业交易中非常常见,可以帮助企业管理现金流,提高资金利用率。

1.2 会计准则解释17号针对供应商融资安排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解释,旨在帮助企业正确处理这种融资安排的会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公允。

二、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处理2.1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17号,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对供应商融资安排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2.1.1 确认融资组件:企业需要将供应商融资安排中的融资组件与货物或服务组件加以分离,从而分别计量和确认。

2.1.2 计量和确认:对于融资组件,企业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利率计量其公允价值,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相关负债;对于货物或服务组件,企业则需按照相关准则确认应付账款或采购成本。

2.1.3 利息费用认定:企业在确认融资组件的负债时,需要同时确认一定期间内应付的利息费用,并在损益表中予以确认。

三、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意义和应用3.1 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出台,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明确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处理原则和程序,可以避免企业因为模糊的规定而出现会计处理错误或争议。

3.2 会计准则解释17号还为审计师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检验企业财务报表的依据,有利于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和透明。

3.3 企业在应用会计准则解释17号时,应当结合具体的业务环境和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谨慎对待并正确执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

四、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4.1 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协议,合同条款规定货款应在交货后60天支付,同时享受供应商提供的融资,利率为年化6。

4.2 企业在确认采购货物的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确认应付账款,并在合适的时点确认应付融资组件和应付利息负债。

4.3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会计准则解释17号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会计处理要求,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公告一、租赁定义与分类本公告所称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租赁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使用权但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租赁会计处理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对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租金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租赁资产与负债计量在承租人计量租赁资产与负债时,应注意以下规定:1. 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折现率。

如果承租人没有采用与出租人相同的基础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应当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出租人的折现率确定折现率。

2. 租赁资产的性质与原始购买价格无关。

无论承租人以何种性质购买租赁资产,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均应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折现基础。

如果承租人或者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性质另有规定,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以符合该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折现基础。

3. 承租人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租赁负债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后续计量。

在计量租赁负债与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分别按不同的租赁期利率对未来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并按照每期折现后的未来应付款额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别进行后续计量。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4.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在初始计量时,承租人应当计算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字体:大中小】【打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概述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同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把旧准则局限于资产的范围扩大许多,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2.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同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

但是修订后的新准则把一般借款也包括进来。

3.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旧准则中,没有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要求在专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例如,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4.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同旧准则中,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而新准则中规定: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主要内容:借款费用准则概况12借款费用的界定3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的计量4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56借款费用的披露借款费用准则概况12001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旧准则新准则ü引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ü对专门借款的定义不同.ü旧准则主要针对固定资产;ü……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的界定2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包括在借款费中。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

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实质上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属于借款费用。

票面利率大于市场利率:溢价发行票面利率小于市场利率:折价发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Ø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的影响金额。

Ø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Ø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因为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借款范围: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而制定的。

租赁活动指企业作为承租方或出租方,根据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活动。

本准则适用于企业按照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情况。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包括租赁合同的确定、租赁资产的确认、租赁支付的会计处理以及租赁合同的解释和披露等方面。

第二章:定义和划分第一节:定义本准则中涉及的一些术语定义如下:1. 租赁活动:指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活动。

2. 承租方:指以租赁协议的形式获取租赁资产的企业。

3. 出租方:指以租赁协议的形式将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企业。

第二节:划分根据租赁协议的性质和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可以划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1. 财务租赁:指租赁期限为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且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时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经济利益和风险的租赁。

2. 经营租赁:指除财务租赁以外的租赁。

第三章:会计处理第一节:租赁合同的确定租赁合同是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的协议,明确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租赁的性质和分类。

第二节:租赁资产的确认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确认租赁资产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和计量依据。

租赁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的折旧或摊销。

第三节:租赁支付的会计处理承租方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支付情况,按照租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租金支付应当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价值、租赁期限和租赁支付方式等因素确定。

第四节:租赁合同的解释和披露企业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进行解释和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分类、租赁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租金支付的会计处理等。

第四章:附则第一节:本准则的实施和过渡企业应当从实施本准则的第一年度开始,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精品PPT】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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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 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 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A银行长期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2月1日至 2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发行日为20×6年1月1日,期限为5 年, 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2000+1500)×180/360=1750万元。 20×8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750×7.67%=134.23万元。
❖ 公司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如下:
20×7年利息资本化金额=145+76.70=221.7万元。
20×8年利息资本化金额=80+134.23=21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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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0.11.2520.11.25Wednesday, Novem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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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1.2521:04:1521:04Nov-2025-Nov-20
❖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
借: 在建工程
2 217 000
贷: 应付利息
2 217 000
20×8年:
借:在建工程
2 142 300
贷: 应付利息
2 142 300
第三部分 新准则的影响
新准则的变化给企业的业绩报告产生了重 大影响.
一、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提升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有效地避免操纵利润,增强会计信息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读(一)主讲老师佟志强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也属于借款费用,其是否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应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的确认如下图所示: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案例1】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甲公司于3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年利率为6%,款项于当日划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6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5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

甲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

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是:3月16日。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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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九条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章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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