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状的调研报告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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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状的调研报告
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一系列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医疗器械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为确保公众用械安全、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民生工程向纵深开展的背景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于XX年5月至XX年7月期间采用日常检查、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对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调研工作和初步的探索。
通过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力求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XX年经营情况
我市目前正在生产的医疗器械企业共有16家。
其中三类器械生产企业2家,二类生产企业12家,一类生产企业2家。
截止到XX年7月1日,我市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一共是436家。
XX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
表1 **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XX年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 利税(万元) 利润(万元) XX年1-12月XX年同期增长率(%) XX年1-12月XX年同期增长率(%)
4784.34 3767.52 47.77 215.58 151.63 72.81 181.03 124.16 228.3
2、XX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展情况
与XX年相比,XX年,我市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医疗器械大型经营企业数量有所增加,但总数量不多。
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营业务趋向于单一化。
经营范围往往包涵较广,但实际经营过程中倾向于某一类产品的专营,比如三类的植入器材和人工器官,二类的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等。
XX年,我市新增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家,二类零售企业40家,主要经营品种都比较单一,规模不大,市场份额有限。
3、器械零售企业在乡镇、村覆盖情况:
我市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全市目前有零售企业436家,已基本覆
盖乡、镇、村。
特别是乡镇器械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相结合,货源供应充分,完全能
满足当地供求。
二、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经营人员素质问题。
医疗器械行业对从业人员有特殊的要求,但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总
体素质与国家当前对医疗行业要求相差甚远,我市很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缺少专业质
量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企业营销人员对器械基本知识也不够熟悉,从业人员总体素
质偏低。
突出表现在企业法人及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对医疗器械监
管法规以及基本业务知识了解掌握程度较低,尤其是企业法人和负责人,过分追求经
济利益,对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管理不重视,自身不学习,内部不培训。
2、企业随意增加变更人员和超范围经营。
新办器械经营企业刚开始人员配备较少,随着经营活动的发展,时间一长,企业
的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
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
同时,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范围违法经营现象较为严重。
伴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出现了这种情况:企业能和客户谈成什么就做什么,什么能
赚钱就做什么,导致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超范围经营。
3、部分企业申办许可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属于项前置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但实际上,
由于经营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实行低收费办理,办理过程中,只收
取办证工本费10元,导致一部分企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办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其是否真正经营,则是看
以后的情况再说;甚至还有的企业只拿着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去工商
部们申办《营业执照》,等有生意再说。
在我局的监督检查中,全市436家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中,目前发现有部分企业无经营活动。
这样就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滞留在一部分企业中,缺乏监管及退出机制。
4、质量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按照《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验收审查标准》要求,器械企业必须设有取
得医学、药学、机械、电子等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并要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
在职在岗。
日常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质量
管理人员实际不在岗,有的临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来企业应付检查,有的则强调各种
理由,推脱责任。
但目前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没有
明确的处罚要求。
5、部分器械企业经营面积、仓库面积擅自降低缩水。
我市目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各级的医疗机构,企业大多采取上门推销的服务模式。
这样对企业而言,固定的经营地址和库房对企业似乎形同虚设。
因此,有部分企业在办理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后,立即退掉部分或全部经营房屋或库房,或者有的企业将大的经营地改换成小的办公地点。
我局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器械经营企业存在面积萎缩,按原址无法查询,联系电话变为空号等等问题。
以前验收合格的经营面积后来居然严重缩水,有的甚至将经营场所或仓库改作他用。
6、部分企业无库存产品,难以有效监管。
有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根据医疗机构采购要求,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外地经营企业订货后送往医疗机构,其本身无产品库存。
企业的产品质量验收记录也不登记,产品及供应商资质不全,导致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产品的合法性难以判断。
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查处。
还有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异地设置仓库,当地监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难监督,违法难发现。
三、监管对策
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解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1、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为提高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能力,药监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促使相关涉械人员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
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制氛围。
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也要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试,避免培训流于形式,让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医疗器械管理基本规定,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严厉查处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退出淘汰机制。
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经营行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建立强制注销的退出机制。
建议监管部门在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以及软硬件条件多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立强制注销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规范企业,同时逐步提高经营企业的门槛。
这样既有利于净化医疗器械市场,又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发展。
3、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处罚。
有鉴于此,药监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将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内容,连续两次或几次以上检查时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