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雅安雨城区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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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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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18]第2403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雅安市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开发成本及部分资产进行补偿项目·资产评估说明目录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3)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3)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5)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8)一、存货-在产品(开发成本)评估技术说明 (8)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10)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21)四、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技术说明 (39)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58)一、评估结论 (58)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59)三、其他事项说明 (60)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本资产评估说明,仅供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本评估说明该部分内容由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共同撰写,并由委托人单位负责人和产权持有人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包括开发成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12,416.00万元。

其中:开发成本10,756.73万元;房屋建筑物316.33万元;土地19.61万元;矿业权1,323.33万元。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府函〔2017〕33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府函〔2017〕33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府函〔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5日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人大、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总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

2017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务实推进脱贫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和九项重点扶贫工程,实现9251人减贫、105个贫困村退出。

统筹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文化室、通信网络和通村硬化路建设;全面完成162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确保2598名低保兜底对象全部脱贫;加快实施教育、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医疗扶助政策。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安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安府发〔201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镇土地定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现将我市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一、土地级别范围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以《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主城区范围为主,并结合安顺市主城区发展状况及近期规划最终确定。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调整为:1.东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北街街道、东关街道、华西街道、西航街道和宋旗镇;2.幺铺镇、宁谷镇、龙宫镇、双堡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蔡官镇、轿子山镇、旧州镇、新场乡、岩腊乡、鸡场乡、杨武乡、东屯乡、黄腊乡、刘官乡共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一)安顺市主城区级别1.商业、住宅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市府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马鞍山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体育路——市府路Ⅱ东二环路——黄果树大街——河流——龙宫大道——沪昆高速——马鞍山路(规划)——货场路——铁路——幺铺路(规划)——腰耳山——黄果树大街——迎宾大道——西航路——学院路——二环路——武当路片区——虹山湖——东山——虹轴学校片区——永丰大道——东二环路Ⅲ工业大道——沪昆高速——龙宫大道——河流——黄果树大街——东二环路——永丰大道——虹山湖以北——二环路——学院路——西航路——迎宾大道——腰耳山以西——幺铺路(规划)——铁路——货场路——马鞍山路(规划)——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机场路延伸段(规划)——机场路——机场以东——北三号路(规划)——虹山湖公园区域——二环路——永丰大道——头铺新村——麒麟小区——工业大道Ⅳ北四号路(规划)——北三号路(规划)——工业大道——东二路(规划)——东三路(规划)——郑家村——黄果树大街——工业大道——支家寨——永丰大道——二环路——马家冲——北三号路(规划)——机场以东——二环路——机场路——机场路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434县道——二环路——迎宾大道——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北四号路(规划)ⅤⅣ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2.工业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新和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河流——紫云路——马鞍山路——运输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Ⅱ东三路(规划)——黄果树大街——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定安大道——二环路——东三路(规划)Ⅲ安普高速——黄果树大街——东三路(规划)——二环路——定安大道——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北一号路(规划)以西——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安普路——北二号路(规划)——工业大道——安普高速ⅣⅢ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二)乡镇土地类别划分及范围表类别乡镇一类乡镇宁谷镇、旧州镇、蔡官镇、幺铺镇、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双堡镇二类乡镇大西桥镇、东屯乡、龙宫镇、杨武乡、刘官乡三类乡镇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二、基准地价(一)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用途级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Ⅰ级51301950360Ⅱ级30901500310Ⅲ级2020990250Ⅳ级1060680210V级910420/(二)安顺市主城区各乡镇基准地价表用途乡镇类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一类乡镇950505180二类乡镇740400三类乡镇540280160(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地类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V 级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机关团体用地(0801)行政办公用地(A1)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新闻出版用地(0802)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文化设施用地(0807)图书展览用地(A21)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活动用地(A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艺术传媒用地(B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体育用地(0808)体育用地(A4)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设施用地(0807)娱乐用地(B31)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康体用地(B32)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科研用地(0804)科研用地(A35)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教育用地(0803)教育科研用地(A3)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医疗卫生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A5)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社会福利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A6)1170900594408252303240168公园与绿地(0810)公园绿地(G1)270233188158/135135120防护绿地(G2)270233188158/135135120广场用地(G3)270233188158/135135120公用设施用地(080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水用地(U11)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电用地(U12)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燃气用地(U1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热用地(U14)360310250210/180180160通信用地(U15)360310250210/180180160广播电视用地(U16)360310250210/180180160环境设施用地(U2)360310250210/180180160消防用地(U31)360310250210/180180160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360310250210/180180160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19
•【字号】郴政函〔2018〕58号
•【施行日期】2018.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国有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郴政函〔201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湖南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办法》(湘国土资办发〔2015〕196号)等有关规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北湖区和苏仙区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下发了《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7年郴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国土资函〔2018〕154号)。

现将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北湖区和苏仙区各乡镇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表1、表2)
2.郴州市城区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表(表3-表7)
3.郴州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区段和路线价表(表8、表9)
4.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各乡镇基准地价内涵表(表10、表11)
5.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各乡镇基准地价表(表12、表13)
6.郴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表14)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25
宾馆、酒店多低层≤Fra bibliotek0≤2.0
≥25
高 层
≤35
≤5.0
≥30
服 务 设施用地
农贸市场
≤50
≥0.8 且≤1.6
≥10
幼儿园
新建区
≤35
结合方案合
理性确定
≥30
旧改区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社会停车库
≤50
≤2.5
结合方案合
其它服务设施
≤40
≤2.4
理性确定
物流用地
满足物流功能的用房
≤50
≥1.0 且≤3.0
第30条.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成规模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
(三)大型公共建筑;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31条.建筑间距除须满足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环保、交通、管线埋设和文物、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建筑层数
旧改区
住宅密度
住宅容积率
绿地率
住宅密度
住宅容积率
绿地率
≤7
≤35
1.8
≥30%
≤7
≤35
1.8
≥25%
7<N≤9
≤30
2.2
7<N≤9
≤32
2.2
9<N≤12
≤28
2.7
9<N≤15
≤30
2.7
12<N≤15
≤27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雨城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将更新后的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实施。

新发布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雅府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2.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3.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4.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基准地价表5.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房、非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6.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7.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划拨地价表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7日附件1附件2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附件3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附件4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基准地价表附件5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房、非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注:1、商业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级别参照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住宅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级别参照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3、车库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参照商业用房地上第3层及以上的标准。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现将雅安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公众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行政复议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注八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内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在提高发改委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增进社会与政府的沟通理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委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工作的实施,各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各业务科室岗位和职能分工实际,编制并完善了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年及时对《指南》和《目录》内容做了更新和补充。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情况一是建立市发改委《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凡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网上公开。

二是下达各科室年度信息目标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各科室年度信息目标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建立市发改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说明,明确受理申请、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确保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雨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非法采挖砂石,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基础开挖涉及的砂石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矿、交通、水利、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河道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测放开挖界线,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监管建设项目开挖范围。

河道内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由水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施工单位超开挖界线、超设计开挖深度采挖砂石。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超范围、超深度开挖行为立即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制止,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超范围、超深度开挖砂石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28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28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雅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部分重点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2020年)。

在玉溪河大型灌区涉及的芦山县、名山区率先推进国管水利工程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其余县(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改革范围,同步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雅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08〕2号)雨城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以及《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雨城区19.3平方公里)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经依法安置并完成征地拆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人员(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农转非的人员,一次性按每人6000元至1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用于失地后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

该项费用作为征地成本,按照“谁征地,谁受益,谁补贴”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承担。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雅府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雅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其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六条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汶川地震雅安市城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12)

汶川地震雅安市城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12)

雅安市城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年)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年12月规划组编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编制单位: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雅安市城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目录前言 (1)(一)灾区概况 (3)(二)灾害损失 (3)(三)地震对雅安城镇发展的影响评价 (5)(四)重建机遇和重点问题 (5)二、指导思想与重建目标 (7)(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7)(二)重建目标 (8)(三)规划基本依据 (8)(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9)三、城镇体系等级、职能、规模 (9)四、城镇重建策略与规划 (11)(一)重建策略 (11)(二)人口安置 (11)(三)产业布局调整 (13)五、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15)(一)雅安市域灾损情况 (15)(二)恢复重建目标、原则与策略 (17)(三)雅安市区城镇住房安置规划 (20)(四)雅安市区农房恢复重建规划 (21)六、公共服务设施重建 (21)(一)雅安市域公共服务设施受损情况 (22)(二)重建原则 (24)(三)重建布局要求 (24)(四)雅安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重点项目表 (25)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建 (30)(一)雅安市域基本情况 (30)(二)规划重建策略与思路 (32)(三)雅安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建重点项目表 (32)(四)雅安市区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35)八、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36)(一)雅安市域基本情况 (36)(二)规划重建策略与思路 (39)(三)规划重建基本原则 (40)(四)雅安市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重点项目表 (41)(五)规划重建技术要求 (46)九、绿地系统规划 (48)(一)现状概况 (48)(二)规划目标和思路 (48)(三)雅安市区绿地系统规划重点项目表 (49)十、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50)(一)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50)(二)抗震 (50)(三)地质灾害防治 (51)(四)防洪 (51)(五)消防 (52)(六)人防 (52)(七)雅安市区综合防灾体系恢复重建重点项目表 (52)十一、生态环境保护 (53)(一)现状分析 (53)(二)规划目标 (53)(三)规划措施 (54)十二、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 (55)(一)雅安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受损情况 (55)(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与要求 (56)(三)雅安市区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重点项目表 (57)十三、风景名胜区恢复与重建 (58)(一)雅安市域灾损情况 (58)(二)恢复重建原则 (59)(三)雅安市区风景名胜区恢复与重建重点项目表 (59)十四、投资匡算 (60)(一)投资估算原则 (60)(二)投资估算计算范围 (60)(三)建筑物恢复重建投资估算 (61)(四)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投资估算 (62)十五、规划实施保障 (63)前言2008年5月12日下午2点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震中位于阿坝州汶川县。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6〕49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6〕49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6〕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雅安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迁建及改扩建的工业项目,租赁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工业用地配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编制和调整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科学、合理地规划用地规模,留足工业用地的发展空间。

第五条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园区内。

如确需安排在园区外,市本级的需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飞地园区(经开区)的需经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各县(区)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第六条工业园区项目要按照利于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的原则,宜集中紧凑、联合多层布置行政管理用地,不得建设除工业园区防护绿地、紧急疏散场地等功能以外的景观性绿地、园林广场等。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5〕48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5〕48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5〕48号雨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2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做好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省政府批准的雅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雅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范围内(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涉及村、组详见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国务院对其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雨城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雨城区人民政府为雨城区中心城区内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主体,负责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安置用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与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共同认定被搬迁房屋的面积、结构和使用性质,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等进行及时拆除。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甬政发〔2017〕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甬政发〔2017〕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1.03
施行日期
2017.01.03
文号
甬政发〔2017〕1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价格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效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甬政发〔20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波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6〕52号)精神,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宁波市区基准地价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结束——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雅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雅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一)房屋认定及补偿原则。

征收国有土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雨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认定原则。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产权人为被征收人;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建设审批对象或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征收人。

征收共有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户产权认定。

(三)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和房屋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的非住宅,按规划要求不能就地就近安置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5•【字号】雅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5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管理,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雨城区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雨城区中心城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棚户区的种类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其他危旧房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房屋成新率低、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的住宅片区(一般在50户以上)。

位于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和农业职工危旧住房,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及其它零星不足50户的片区中居住条件需要改善、配套设施老化破损、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危旧房和洪涝灾害毁损住房,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雅府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雅府发〔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我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要求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9日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耐火粘土矿采矿权基准价按铝土矿的40%计取。

2.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其中固体矿产以(333)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

3.矿石品位以经评审备案的最近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中矿区内矿石平均品位为准。

说明:1.耐火粘土矿探矿权基准价按铝土矿的40%计取。

2.矿石资源储量是指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查明矿产资源量+潜在矿产资源量。

《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使用说明(一)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出让基准价就高确定。

(三)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测算公式:1.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待出让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2.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出让年限(日数);3.已估算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探矿权基准价单价×待出让探矿权矿石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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