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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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平办发[2010]28号
【发布部门】平凉市政府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
(平办发〔2010〕28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我市相继实施,全市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3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普遍增强,建设和保护绿色美好家园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保护森林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林业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核心,
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十七大赋予了林业生态建设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
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强化了森林资源管护的责任和义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市委、市政府在充分审视市情的基础上,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提出了“四三二一”战略思路,作出了“六个集中突破”工作部署。
实施这一战略思路和工作部署,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将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森林资源管护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问题比较突出,森林资源管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多策并举、保护优先、标本兼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管护,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林业建设成果
1、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坚持谁审批、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制度、采伐许可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