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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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使得在结果出现争议时,对原样进行重现性实验,以解决争议。
二、适用范围
化学实验室
三、实施细则
1、所有委托化学实验室进行化学检验的样品,必须由委托人
员填写《委托检验单》,并经处长和总监签字,随同样品
交与化学实验室。《委托检验单》应包括样品名称、生产
厂家、样品规格型号、检测项目、委托部门、委托人姓
名。一式四联,委托人、化学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财务
部各持一联。
2、样品重量要求至少满足三次实验需要,一般不少于15g。
3、化学实验员在实验完成并出具报告后,将剩余样品连同
《委托检验单》一起由样品保管人员。
4、样品保管人员检查保留样品的封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后登记,并根据样品名称、检验时间,分类存放
5、样品应放在阴凉、干燥地方,注意防止锈蚀和封装袋破
损,保证样品在保存期内不遗失、不污染。
6、保存样品需要调用时,需要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方可调
样。
7、常规样品保存期为3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6个月。样品到
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或总监批准后,由样品
保管人员负责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