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模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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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承运方委托托运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起运地址送货地址车型吨位运输时间运输方式每车金额/元1
合计每车金额:
1、(起点)—(终点)每车运费人民币元整(¥)含11%增值税含保险(等值货物保价)
备注:1、该物流合同后续产生的运输订单,以当日询价后最低的中标运输费用为准,报价有效期为一个月。
2、逐车投保,每车壹张保单,保险受益方为
3、如运输原因造成产品不可修复的质量缺陷应定性为货物全损,承运方应照价赔偿。
一、承运形式
1、托运方委托承运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采用汽运形式。
2、运输物品:甲方指定的货物。
3、承运方应依托运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包装要求:
托运方须采取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同时,为了避免玻璃淋湿进水,承运方必须要密封好篷布,防止淋湿玻璃,外包装再加上一层塑料纸,形成双层保护。如因承运方包装措施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表条款
1、托运方指定代表处理与承运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托运方应书面通知承运方。
2、经承运方指定的物流人员(附件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承运方行为。
四、运输质量、安全和时间要求:
1、运输质量要求:
承运方按照托运方的运输要求,前往托运方工厂装货,确保外包装完好,货物装完后,托运方在加固完好后就地施封,承运方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2、安全要求: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运输货物的平衡,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
3、时间期限
严格按托运方要求时间按时将货物安全无损送达,如有逾期,按合同第十五条处理。
五、监装及验收要求
1. 监装
承运方的车辆装运后出厂前,托运方和承运方均在《货物交接运输单》上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应明确表达出“承运方已接收到货物”的意思表示。
2.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验收货物。收货人在查验完好无损后,承运方则视为货物安全运抵。
六、计量规则
以整车货物作为计算单价。
七、价格条款
承运方的报价有效期为一个月,价格如有变动,承运方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托运方,并在托运方书面同意后按承运方最新报价执行,否则,价格按原报价执行。有效期届满前3日
内,如双方均无表示书面异议的,则自动延长一个月,依此类推。
八、接货与收货
1、承运方应将托运货物安全、无损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收货人接收货物,货物卸载且经甲方初步检查无损后,托运方和承运方均在《货物交接运输单》上再次签字确认方可视为货物已送到。
2、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装货,告知托运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托运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承运方应及时告知托运方。
九、托运手续
1、托运方在有货物托运时向承运方发送《物流通知单》(详见附件一),承运方须在收到后当日签字盖章回传。承运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通知单的时间要求派出运输车辆上门接货。
2、承运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
十、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托运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
十一、知情权
1、在货物启运后承运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托运方。
2、托运方可对承运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托运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托运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正常进行,托运方应及时通知承运方。
十二、收货与通知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托运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2、如承运方托运货物有指定的收货人并附有《送货单》等交货凭证文件,承运方送货人员应将《送货单》等文件交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将收货凭证两日内交回托运方。
十三、结算与付款
1、托运方按以下方式与承运方结算运输费用:
结算周期为月结6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双方于隔月的25日对账,双方对账无误后承运方向托运方交付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发票后于次月30号结清双方对账
无误的运费。(承运方未交付或交付不合格票据,托运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2、付款方式采用电汇或承兑方式。
十四、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
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
运货物。
3.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
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4.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
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
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对运输的货物不享有留置权。
4.承运方确保将货物发给收货人,如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5、承运方自行承担其货车及委派司机的所有支出及费用,自行负责其员工或雇工的人
身安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易燃易爆货物招致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
(二)承运方责任
承
损坏, 1. 承运人必须向保险部门缴纳相关保险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