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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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5日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精神,积极稳妥调整完善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性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60岁公粮补贴标准

60岁公粮补贴标准

60岁公粮补贴标准是否存在?交公粮是农民在特定历史时期向国家履行的义务,先来回顾一下“公粮计划”的历史。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和比例,无偿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公粮。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税的取消,公粮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的老农民来说,他们在晚年时期面临着生活保障不足的问题。

新“公粮计划”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但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60岁交过公粮农民的统一补贴标准,一些与之相关的补贴政策如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达到60岁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补贴,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一般从每月一两百元到数百元不等,如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高,北京2019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00元左右,上海为1100元左右,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在一两百元左右。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与个人缴费档次及缴费年限相关,缴费档次越高、年限越长,领取金额越高.- 法律法规支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内容:为了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给予补贴,补贴依据一般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从几十元到上百元每亩不等。

例如,某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左右,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越大,获得的补贴金额越高.- 法律法规支撑: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等文件要求,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最全面的农业,养殖业相关补助政策

2015年最全面的农业,养殖业相关补助政策

2015年最全的农业,养殖业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信息★1.种粮直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在全国推行近两年,基层反映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中补贴发放大多未与地力保护的具体措施挂钩,导致现行补贴政策在保护地力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

财政部、农业部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号)中指出:“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号)规定:“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从中央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央制定的方案实际上只是指明了利用补贴政策保护耕地地力所要达到的中介目标,却缺乏能够有效实现中介目标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手段和方式,因而仅仅只是方向性的、原则性的;另一方面,从“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的提法看,可以说中央将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

从各省政策看,不管是省级层面的规定,还是地市级、区县级、乡镇一级的规定,在多数地方,几乎是完全“复制—粘贴”中央的规定,包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的文件的特点与中央相同,也同样未将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的具体措施挂钩。

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完全没有与地力保护有关的内容;有的规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则要求过低;有的保护地力的具体措施仅局限于秸秆处理方面;有的完全没有指明保护地力的具体措施,只是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地力不降低”,这种要求太过笼统和模糊,这种名义上的补贴发放与地力要求挂钩在实践中难免演变为脱钩。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9〕2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9〕2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9〕2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发放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受益良多,促进了我省粮食生产,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和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省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中,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自报告、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一)农民自报告。

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

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

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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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作者:
来源:《西北园艺·蔬菜》2016年第03期
4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近几年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XX〕3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财农[2015]121号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农[2015]121号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银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提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动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2015年7月22日附件: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

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 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内容。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2015年04月30日1.种粮直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资金的分配中央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省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财政按照2014年下达各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省辖市和直管县。

各县(市、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各地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效果评价及改进建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效果评价及改进建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效果评价及改进建议对中央和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规定的梳理和以实地调查为基础的案例分析表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中补贴发放大多未与地力保护的具体措施挂钩,缺乏硬性激励约束机制的补贴政策保护地力的潜力有限,补贴政策宣传存在缺失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因素共同决定了现行补贴政策在保护地力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

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与地力保护具体措施严格挂钩的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持绿色和有机食品发展,加强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标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梳理;效果评价;改进建议随着农业面源污染逐渐加重、农业发展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及黄箱政策力度向“天花板”逼近,我国开始致力于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①,原有的“三项补贴”被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对于总额达上千亿元、作为现行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②,已在全国推行近两年,我们不禁想问:该补贴是否名副其实?是否真的能够保护耕地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本文尝试从政策文件的梳理(理论分析)和政策实施的案例分析(实证研究)两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以填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相关的研究空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文件的梳理1.中央顶层设计的方向性和原则性特点财政部、农业部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中指出:“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財农〔2016〕26号)规定:“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中央调整农业补贴政策 重点扶持多种粮食户

中央调整农业补贴政策 重点扶持多种粮食户

中央调整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多种粮食户
佚名
【期刊名称】《乡村科技》
【年(卷),期】2015(0)11
【摘要】财政部、农业部决定调整对农业的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多种粮食的人。

中国对农业的现行补贴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称“三项补贴”。

财政部、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补贴政策;农业部;调整;粮食;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财政部;良种补贴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379.5
【相关文献】
1.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财政部农业部负责人就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J],
2.对中央粮食直补及其他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以绵阳市的情况调查为例 [J], 刘桦;朱云
3.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J], 徐刚
4.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三种补贴怎么补——农业部解读国家扶持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 [J],
5.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三种补贴怎么补?——农业部解读国家扶持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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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农办案[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6]52号一、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一是关于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规划,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和养殖业家庭农场。

农业部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据34万户家庭农场统计,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大多数,平均经营规模在170亩左右,呈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的准入关。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保持适度,而不是越大越好。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注重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至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指导各地健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重点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从基础设施和金融支持两个方向,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财农[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承包土地100亩,国家有什么补贴?

农村承包土地100亩,国家有什么补贴?

农村承包土地100亩,国家有什么补贴?这个当然有补贴,在农村承包一百亩土地,这个规模挺大的,大家都知道,国家这几年正在大力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土地流转。

笔者来自陕西西安,就以西安为例。

如果你在农村承包一百亩土地的话,你将有下面几种补贴:第一个支持土地流转补贴。

一般情况下,只要流转土地大概在三五十亩以上,就会有土地流转补贴,每亩补贴大概五十元,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补贴会有所不同,其他地方大致在几十元到一百多之间。

第二个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承包一百亩土地,不管是种粮食,种水果,种菜都已经符合家庭农场的标准,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去当地的农业部门,去申报支持家庭农场的项目。

第三个专项补助。

比如说你用这一百亩土地种水果,就有一些标准果园建设的项目。

如果你用来种菜,有菜篮子工程。

如果你搞采摘呀,搞休闲农业的话,有休闲农业方面的补助。

基本上,只要你经营的方向上面都有一些专项的补助,都可以去申请这些项目。

笔者就谈这几项,其他补助欢迎大家留言!更多三农政策信息,农业补助,欢迎关注我私信我!13评论南繁北育2017农艺师农业技术专家09-29 09:07 1218赞踩100亩地也属于适度规模经营范畴,因此可以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鼓励支持规模经营的政策文件,笔者查阅了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等相关材料,汇总如下:财政部:《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财农[2015]98号:(一)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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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农[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
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

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

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二)基本内容。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
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二、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一)必要性。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

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

因此,需要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

同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

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必要选择一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

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各省在研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过程中要与财政部、农业部进行沟通,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抓紧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各地要抓紧制定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

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试点地区农作物良种推广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解决。

(四)切实加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监管。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

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

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农业部将深入有关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同时,财政部、农业部将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财政部农业部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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