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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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城建[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1 总则 (7)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4.2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4.3 施工组织设计 (3)4.4 专项施工方案 (3)4.5 技术交底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4.7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6)4.8 施工检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0)4.9 施工记录 (17)4.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8)4.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9)5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21)5.1 道路弯沉试验 (21)5.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21)5.3 水池满水试验 (21)5.4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22)5.5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22)5.6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22)5.7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 (22)6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工程竣工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竣工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11、附件2闽建科〔2017〕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系统规程》(报批稿子)

11、附件2闽建科〔2017〕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系统规程》(报批稿子)
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的内容;2 增加城市综合管廊的内容;3 增加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照明等内容;4 增加部分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内容;5 引入 工程总承包和代建模式,并在相关内容及表单中体现;6 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 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 6 号, 邮编:350008),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2017-0 - 发布
2017 -0-0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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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in Fujian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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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 9 2 术 语 ........................................................................... 9 3 基本规定 ........................................................................ 11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 15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1. 引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等。

这些文件对于确保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2.1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

它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配置、机械设备使用方案等;•施工方法和措施:详细描述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安全预防措施: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方法;•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的详细时间安排。

2.2 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的关键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明确市政工程的质量要求和目标;•质量责任:明确各个参与方的质量责任;•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方法和标准:确定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标准;•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批准和修改等流程。

2.3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安全预防措施: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应急预案:制定适应不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培训: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3.1 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

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审查与批准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查与批准由建设单位负责。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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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丢失文件,弄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孝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孝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孝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孝感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孝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孝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不含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管理。

1.3 市政工程施工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措施等。

2.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配置足够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

2.3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各方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4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4.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4.2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4.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确保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五、违约责任5.1 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福建DB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福建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35-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20-201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2011-03-07 发布2011-04-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DBJ/T 13-135-2011J11820-2011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04月01日2011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主编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3-135-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
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大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伴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共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住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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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2010]9号文要求,在总结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和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市政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等。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福建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黄立强、林华强、林联泉、苏忠高、陈有雄、江星、黄业永、王耀、林青青、洪鼎荣、谢坤明、吴平春、赖友华、吴秋明、吴维国、郑霖
主要审查人员:黄文巧、施伯超、朱剑锋、齐敬、郑海锋、温加宾、黄跃森、刘顺明、郭向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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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查验收记录上有关人员签证和单位签章是否 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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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凡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 求”。
1 无基础、主体结构检查验收记录。
2 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要求;或 验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 为。
3 无明确的验收意见。
4 验收不合格却无处理情况记录。
3.0.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 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 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 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 责收集、整理、组卷所其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 件,并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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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 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 时提供,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 文技术说明书。
3.0.11 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纸面尺 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书 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 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 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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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验收组应对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在观 感质量、实体检测及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 内容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单位详细记录检 查验收情况(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 C.0.174),在“验收意见”栏内填上明 确的检查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相关责任人 应及时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勘察单 位应参加基础部分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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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 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 收记录是否真实。
2、对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 术交底等资料,核查应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是 否有结构验收记录。
3 核查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中检查内容是否 符合要求,验收意见是否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是 否有重新处理记录以及明确的复查意见。
5 验收记录中相关责任人签证不全,或无
加盖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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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9.1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 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及施 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责任人进行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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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相应的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及施 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验收,验 收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 (市政)表C.0.176)。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 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 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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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 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 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
范要求,按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对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相关的允许偏差项目逐
项检查验收;有明确的检查部位和内容,验收后
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C质控
(市政)表C.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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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验收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工 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则应责成施工单位 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 序施工。
7 钢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焊缝、除锈、 防腐、螺栓、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等。
8 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 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专业监理工程 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检员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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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 收记录存在先隐蔽后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2 主控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非主要检查 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3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 后仍不符合要求。
4 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签证不齐全 的。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管理规程
1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
[2010]9号文要求,在总结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
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和参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
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建设
3、对照验收规范,核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否 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5
3.0.4 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 A的要求填写记录。
3.0.5 市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 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
4 道路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 筋、雨水支管、雨水口、粘层油、透层油等。
5 支护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钢筋、锚
杆、拉杆、筋带、变形缝、泄水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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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桥梁(人行天桥)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支 座、预应力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钢材连接、涂层、 变形缝、预应力管道等。
2 核查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是否同意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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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 求”。
1 应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项合设计要求。 3 记录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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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
3.0.6 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 录B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 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3.0.6的 规定。
6
3.0.7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 如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 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 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4.8.1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 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的项目 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 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 收申请,并附相应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强度、钢 筋保护层厚度等需检测项目的检测附图和说明及 检测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勘 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结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 位的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进行验收。
3.0.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9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 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 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 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 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 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 明原件存放处。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道 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
1.0.3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 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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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 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 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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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7.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 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 项目:垫层、平基、管座、管道安装、接口、涂 层、检查井。
2 不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 程项目:接口、涂层、防水层、衬垫。
3给排水构筑物、人行地下通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 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变形缝、防水等。
4 监理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记载, 提出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施工单位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 工程师重新组织验收。
5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完整,验收部 位清晰,检查全面,结论明确,参加验收责任人 签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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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 行核查: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 要求,分别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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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验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验收 规范要求的,则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直至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
4 监理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 行书面记载,提出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并 符合要求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组 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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