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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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二)委托规划、设计(三)获取土地使用权(四)拆迁、安置(五)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五、手续办理部门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建委)立项(发改委)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建委)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质量监督(质检站)安全监督(安监站)施工放验线(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9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95号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你院《关于恳请审批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鄂农科函〔2021〕42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

项目代码:2108-420111-04-01-158644。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地点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洪山区省农科院内;项目建设期3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综合体,总建筑面积61433平方米。

其中:地面建筑45800平方米,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综合实验中心41800平方米,成果转移转化中心3000平方米,农业信息中心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15633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工程2748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000平方米,配套设备用房2885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核定。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61483万元,由你院自筹解决。

请你院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15施行日期2006.06.15文号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主题类别价格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你单位并人防办字[2006]6号文关于审核“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政府[2006]3号会议纪要精神,考虑当前和今后国家战略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防突发事件及防灾救灾能力和对空防御能力。

经审查研究,现对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太原市规划区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建筑面积控制在6000㎡以内,其中:地下工程5000㎡,主要建设内容有:指挥所主体工程3000㎡,其中包括指挥区700㎡,通信区1000㎡,工勤保障区1300㎡。

指挥车辆地下掩蔽部800㎡,防空专业队及警卫和司机人员掩蔽部1200㎡。

地面配套工程1000㎡等建设。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拟按4800万元控制,所需资金由易地建设费安排解决。

四、建设工期:13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结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
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号】闽发改投资[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7〕4号)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的请示》(杭计[2005]011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有关危房鉴定确认意见、编制说明、资金来源说明等附件均悉。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你局申请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业经我委审核并将有关意见向省政府汇报,现按照2006年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意见,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上杭县北大路县政府大院内。

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拟入驻办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为143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688平方米,配套设施(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工程用房等)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33万元,建设资金从盘活整合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资产(含土地)筹资1900万元,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433万元。

请据此批复继续开展项目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投资,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待条件具备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18〕5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18〕5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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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社会〔2018〕574号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关于报送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文财务函〔2018〕3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按49433平方米控制,其中舞蹈业务用房14467平方米,交响乐团业务用房2807平方米,舞美业务用房6611平方米,合成排练场4534平方米,演员宿舍4213平方米,管理用房3185平方米,设备用房2540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139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968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暂按87147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用41219万元,其他费用4698万元,基本预备费3214万元,土地费用38016万元。

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四、请你部抓紧落实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6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文号】发改投资[2009]620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条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关于第六条本条是指凡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三、关于第七条第29号令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四、关于第八条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是指依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其中依法取得乙级资格证书至少满2年。

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黔府办发[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或经济贸易部门,下同)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0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与要求参考

30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与要求参考
培训教程规章制度设计方案调查表内部资料建议书管理流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发展报告行业分析技术方案系统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设计质量手册管理手册规范手册程规章制度设计方案调查表内部资料建议书管理流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发展报告行业分析技术方案系统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设计质量手册管理手册规范手目录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报指南12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31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制大纲33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4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38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培训班纪要55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逸翟后前蜒可镍需脯殆30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与要求参考坟鸽蔽旋邻啤抒孩目录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报指南12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31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制大纲33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4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38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培训班纪要55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58海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60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65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6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69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77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81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84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88一总论88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必要性分析88三申报单位情况88四组建任务与目标90培训教程规章制度设计方案调查表内部资料建议书管理流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研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发展报告行业分析技术方案系统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设计质量手册管理手册规范手册五组建实施方案91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91七可行性报告编制说明9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提纲93一内容提要93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93一项目概况93二业主基本情况93三项目规划背景93三评估依据93四评估意见94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94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94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94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95五项目技术评估95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0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0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0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山西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1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6〕1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强化晋东南与中原经济区的快速联系,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太原至焦作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

线路自太原南站引出,经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武乡县、襄垣县、长治市、高平市、晋城市,河南省博爱县,接轨于郑焦城际铁路焦作站,全长362公里。

全线设太原南站、新鸣李、晋中、太谷东、榆社西、武乡西、襄垣东、长治东、长治县、高平东、晋城东、博爱、焦作等13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

最大坡度:20‰。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设计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431.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97.6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3.7亿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及《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精神,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双精简、一优化”,即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2019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内容(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主城四区政府等配合;县(市、区)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审批事项划转前,由各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配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5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要件,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信息共享的网上审批平台,不断强化审批服务和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中介服务,从而大幅度缩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审批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和不必要环节,一律取消。

(二)“一站式”审批原则。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的审批模式。

即: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责任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并联审批原则。

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四)限时办结原则。

审批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

(五)公开公正原则。

审批部门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委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湘发改办[2013]1288号),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评审范围1、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审批的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估论证范围:(1)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2)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3)省另有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认为需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2、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国家或省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审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省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州项目的概算审查;(3)报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项目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4)国家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需要评审筛选的省预算内重大专项投资项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渝发改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有效投资制度支撑,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一、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一)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紧密对接国家层面投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修订情况,抓紧优化我市相关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概算调整、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空间协同论证细则等制度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适时启动《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立法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完善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

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行为。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榕发改审批[2014]169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69号)福州市教育局: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批准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教基〔2014〕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2013年5月16日,我委以榕发改审批〔2013〕11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建筑面积5955平方米,总投资估算为2390.08万元。

现你局提出,经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单价进一步明确,项目投资增加。

为改善学校自身办学硬件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修编的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桔园一路1号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9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55平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人防、附属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97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3.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66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41.84万元。

资金由市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建设工期:12个月六、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 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7日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鼓励下一级人民政府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将重要目标以及毗邻区、高新高端产业聚集区、人口密集区和商业繁华区等列为防护重点。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类别、防护(化)级别、战时用途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护(化)标准。

(一)新建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当配套修建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工程规模和防护(化)标准按照战术技术要求确定;(二)人民防空专业队组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修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防护(化)标准按照战术技术要求确定;(三)城市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以配套修建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且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四)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9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鄂教发函〔2021〕1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委托武汉市技术经济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WZ-PS012107240),现就湖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302-83-01-066714)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校内天使路北侧。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点式塔楼与裙房组合形式的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大楼,主楼地上16层,裙楼地上4层,地下室3层,地下室中含局部人防。

建筑面积3992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90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21.3平方米。

主要建设仪器库房、教学实验室、教室、研讨室、操作间和实训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

三、建筑结构设计1、建筑设计。

地下部分共三层,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层高5.8米,设置地下停车位、仪器库房、教学实验室等。

地上一层层高5.1米,设置阶梯教室、活动室、研讨教室、礼堂等。

地上二层至十六层,每层层高4.2米,其中二层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区,设置检验实验室、生科实验室、超声实验室、显微镜实验室、教室、研讨室及相应配套功能房间;三层为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教学区,设置相关专业教室;四层为临床医学院实验区,设置操作间及实训室、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等;五至八层为教研区;九层为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研究区域,设置相关研究室及研讨区域;十至十六层为公共教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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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15
【实施日期】200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190号)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并人防办字[2006]6号文关于审核“太原市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政府[2006]3号会议纪要精神,考虑当前和今后国家战略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防突发事件及防灾救灾能力和对空防御能力。

经审查研究,现对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该项目建议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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