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精准扶贫台账及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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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户档案台帐资料
乡镇
(一)2017年各行政村脱贫计划表;脱贫台账
(二)乡镇机构设置文件(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党委政府有专职领导负责文件,有工作专班、有稳定的信息监测员文件),贫困
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任职文件;
(三)贫困对象进入与退出程序资料
1、2014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公示文件、图片(附: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或各
行政村贫困户确认批复文件(附: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向县扶贫办报送的《关
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附: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
2、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的贫困户退出公示文件、图片(附:乡镇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或对各行政村贫困户退出确认批复文件(附:乡镇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
(四)贫困村进入程序资料
1.贫困村拟定名单公示文件(附:贫困村拟定名单);
2.向县精准指挥部上报的《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的报告》(附贫困村拟定名单);
(五)动态调整资料
1.动态调整花名册:包含“硬伤户”、新增户,返贫户、在网(脱贫,未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补录人员花名册
2.“硬伤户”、新增户、返贫户公示文件,上报批复文件(均要附花名册);
(六)政策规定的到户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资料)
1.“雨露计划”补贴花名册;
2.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花名册;
3.本县市区制定的各项产业扶持奖补发放花名册;
4.其它专项扶贫资金到户补贴(如光伏项目)花名册;
5.教育补贴花名册;
6.医疗救助(大病、慢性病等)花名册;
7.危房改造补贴花名册;
(六)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资料)
以上脱贫计划、名单,名册只复印所要抽查村的计划、名单、名册(到村核对名单是否一致) (七)精准扶贫组织领导情况
1专研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政府或党委每两月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不少于1次记录,制度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每季度工作重点;
2.签责任状,与村级签订责任状落实减贫目标
贫困村
1.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纳入贫困村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图片
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纳入贫困户会议记录、签到表,评议表、评议统计表、会议图片
3.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图片
4.关于确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公告、贫困户名单,公告图片
5.贫困村申请书
6.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贫困户名单
7.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拟定贫困村、贫困户的批复、名单
8.县关于认定全县精准扶贫贫困户和贫困村的批复
9.贫困村登记表
10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户脱贫会议记录,签到表、评议表、评议统计表
11.村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公示图片
12.村关于要求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脱贫户名单
13.乡镇关于各村脱贫户精准脱贫报告的批复
14.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村脱贫出列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图片
15.村脱贫出列自查报告
16.关于贫困村拟退出申请书
17.乡镇关于同意申报重点贫困村出列初验的批复
18.贫困村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19.分户精准扶贫政策清单(医疗救助、五保户、低保户、教育救助、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名单)
20.村“九有”情况说明、简介、图片、佐证材料
21.村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22.县人民政府关于各乡镇贫困户脱贫报告的批复
23.县人民政府关于贫困村出列的复审意见
24.成宁市贫困村出列验收评估表
25.易地搬迁名册
非贫困村档案
1.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纳入贫困户会议记录、签到表、评议表、评议统计表、会议图片
2.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图片
3.关于确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公告、贫困户名单、公告图片
4.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贫困户名单
5.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拟定贫困村、贫困户的批复、名单
6.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户脱贫会议记录、签到表、评议表评议统计表、会议图片
7.村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公示图片
8.村关于要求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脱贫户名单
9.乡镇关于各村脱贫户精准脱贫报告的批复
10.分户精准扶贫政策清单(医疗教助、五保户、低保户、教育救助、扶贫搬迁、产业扶持名单)
11.易地搬迁名册
户档案
1.贫困户本人签字的《贫困户申请书》
2.贫户致贫原因资料(包括病历、残疾证等)
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查表或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4.扶贫手册
5.到户项目申请表
6.贫困户确认书
7,干部帮扶承诺书
8.扶贫、帮扶项目进展情况记录表
9.贫困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表及可支配收入清单
10.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11.贫困户退出确认书
贫困村验收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村出列标准
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发生率降至2%以下。
标准细则:
1.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计算公式=贫困人口数(包含漏评、错退人口)/村2014年度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2.有主导产业;
3.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超过5万元以上。
4.基础设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5.基本公共服务:有功能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对口提供的公共教育、有村级卫生室、有村级图书阅览室。
二、贫困村出列程序
(一)调查核实。县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村出列计划,对预出列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二)予以公示。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公告出列。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精准扶贫指挥部报市精准扶贫指挥部(验收)审批后公告出列,于2017年12月30日前在国网内标识出列
三、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标准细则:(以户为单位)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070元以上(临时性的收入不得计入家庭总收入);
2.一日三餐有保障、饮水安全、有应季衣被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困辍学现象发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就医便利、能看病、看得起病
5.住房不属于C级或D级危房,更不能无房
6.易地搬迁户,未搬迁入住不得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