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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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实务第5章国际多式联运提单课件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单据:不得转让。 2)指示单据: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单据: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14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四、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据的比较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主要差别表
单证 内容
铁路 运单
公路运单
港-港
接收-交付
接收-交付
15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五、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它是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 初步证据。由此可见,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证明的多式联运提单,其记载事项与其证据效 力是密切相关的,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起到证明作用:① 当事人本身的记载; ② 有关货物状况的记载;③ 有关运输情况的记载;④ 有关法律约束方面的记载。
海运提单
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海运
同一种运输方式间 (实务中有例外)
多种
接收货物收据 是
是
是
是
是
运输合同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是
交付凭证 不是 是
是
是
是
物权证明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可转让性 不可 不可 可(特殊情况例外) 可(特殊情况例外) 可(特殊情况例外)
货方风险 无
无
有
有
有
责任期限 站-站 接收-交付
或期间
15)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 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
声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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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四、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据的比较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主要差别表
单证 内容
铁路 运单
公路运单
港-港
接收-交付
接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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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五、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它是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 初步证据。由此可见,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证明的多式联运提单,其记载事项与其证据效 力是密切相关的,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起到证明作用:① 当事人本身的记载; ② 有关货物状况的记载;③ 有关运输情况的记载;④ 有关法律约束方面的记载。
海运提单
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海运
同一种运输方式间 (实务中有例外)
多种
接收货物收据 是
是
是
是
是
运输合同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是
交付凭证 不是 是
是
是
是
物权证明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可转让性 不可 不可 可(特殊情况例外) 可(特殊情况例外) 可(特殊情况例外)
货方风险 无
无
有
有
有
责任期限 站-站 接收-交付
或期间
15)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 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
声明
事项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ppt课件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 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 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 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 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 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 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 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 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国际多式联运》课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
总结词
国际多式联运具有运输效率高、运输成本低、运输范围广等优势。
详细描述
国际多式联运采用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方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和转运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多种运输方 式的联合使用可以降低单位运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此外,国际多式联运还可以覆盖广泛的运输范围,方便货 物的跨国运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ppt课件
•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作模式 • 国际多式联运的流程与环节 • 国际多式联运的法规与标准 •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将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现货物跨国运输的运输方式。 它具有运输范围广、运输方式灵活、运输效率高等特点。
陆空联运
总结词
陆空联运是一种结合了陆地和航空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方式 。
详细描述
陆空联运通过陆地和航空运输的联合,实现了快速和高效的 货物运输。这种运输方式通常涉及将货物从起始地通过卡车 或火车运送到航空货站,然后装载到飞机上进行空中运输, 最后再通过卡车或火车运送到目的地。
陆路联运
总结词
陆路联运是一种仅通过陆地运输方式完成的多式联运方式。
详细描述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多式联运通常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陆运、空运等,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 、运输距离和运输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可以实现门到门的货物运 输,方便快捷,减少中间环节和转运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国际多式联运还可以
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技术创新应用
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得到广泛应用, 实现运输过程的智能化和可视化。
第九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冲突2011-10-26 00-00-40)
第九章 集装箱多式联提单 第三节 多式联运提单
提单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 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 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 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 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 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 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 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 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 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 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约。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提单的种类
按提单收货人分类
记名提单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 流通性。 流通性。 不记名提单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 字样,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人都有权提货。 人都有权提货。 指示提单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列名指示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列名指示(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 )。 转让。 转让。
提单正面内容
(1)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船舶的名称( ); (2)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3)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的名称( );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的名称( ); ( 6)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 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7)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运费的支付( );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 (9)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
提单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 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 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 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 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 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又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 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 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 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 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 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约。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提单的种类
按提单收货人分类
记名提单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 流通性。 流通性。 不记名提单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 字样,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人都有权提货。 人都有权提货。 指示提单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列名指示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列名指示(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 )。 转让。 转让。
提单正面内容
(1)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船舶的名称( ); (2)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3)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的名称( );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的名称( ); ( 6)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 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7)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运费的支付( );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 (9)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第5章-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6
第一节 提 单 概 述
二、提单的种类
5.按照提单的格式不同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3)过期提单(Stale B/L)
一、提单的定义和性质 1.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
(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2.提单的性质 (1)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货物收据)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证明)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承运人责任期限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9)承运人责任限额条款(Limit of Liability)
(4)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ty Clause)
(10)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1)集装箱运输提单一经签发则表明承运人已收到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 其责任已开始。
2)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 3)提单内说明箱内货物数量、件数,铅封一般是由托运人来完成的。 4)在提单上不出现“On Deck”字样,集装箱运输提单上没有“装船”字样。 5)集装箱货物运至目的港地,提单持有人将提单交还给目的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的代理人,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一节 提 单 概 述
二、提单的种类
5.按照提单的格式不同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3)过期提单(Stale B/L)
一、提单的定义和性质 1.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
(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2.提单的性质 (1)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货物收据)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证明)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承运人责任期限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9)承运人责任限额条款(Limit of Liability)
(4)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ty Clause)
(10)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1)集装箱运输提单一经签发则表明承运人已收到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 其责任已开始。
2)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 3)提单内说明箱内货物数量、件数,铅封一般是由托运人来完成的。 4)在提单上不出现“On Deck”字样,集装箱运输提单上没有“装船”字样。 5)集装箱货物运至目的港地,提单持有人将提单交还给目的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的代理人,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ppt
托运人 通知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区段
承担全程责任
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
(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 (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 (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 (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 (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 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 接受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交付凭证 物权凭证 可转让性 货物风险 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课件——多式联运概述
通知人为本案原告雁荡山公司,并注明该箱从厦门运至布达佩斯,中途经香港。
3月22日,以星公司另一代理R.福切斯传真雁荡山公司,告知集装箱预计于3月28 日抵斯洛文尼亚的科波尔港,用铁路运至目的地布达佩斯有两个堆场,让其 择一。原告明确选择马哈特为集装箱终点站。
提问
1.这个事件中参与的运输方式有几种??
2.国际多式联运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3.富天公司和以星公司都签发了提单,它们有什么不同?? 一份货物签了两份提单合理吗?
1.海运,铁路两种集装箱运输方式.
2.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第二,必须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 第三,必须有一张能够证明联运合同,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
鉴于以上事实,富天公司与以星公司关于货物真实性质疑, 应予否定。
问题2
集装箱货物灭失产生的区段。
以星公司认为其在将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堆场,收回多式联运 经营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后,其运输和交货义务即告终止, 此后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应由收货人即原告自行负责。
事实是,富天公司将集装箱完好交付以星公司,以星公司在 将箱子运抵目的地堆场前,箱封已经被替换。因此,货物 灭失的区段与以星公司运输的区段正好吻合。
2。雁荡山公司该向谁提出索赔??为什么?
1。富天公司,以星公司,船务代理,铁路公司。
2。向富天公司索赔。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在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被采用后
产生的一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人。他在多式联运业务中, 以当事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一张联运单证,负责货物的 全程运输,并按照联运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 发生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负赔偿责任。
此外,3月22日以星公司的代理R.福切斯传真要求收货人在布达佩斯的两 堆场中择一,收货人选择了马哈特集装箱运输终点站。
运输实务—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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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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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的制作与签发
货主栏 托运人 收货人 被通知人 对于增加的栏目 前程运输工具 收货地 海运船舶 标志和序号 箱号和铅封号 货物栏 集装箱数、件数 毛重、体积 总箱数/货物总件数 运费栏 正本提单份数 承运人栏 装货港 卸货港 交货地 运费和其它费用 预付和到付
运输栏
提 单 内 容
预付地点
付费地点
提单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承运人签名
总计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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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的批注
集装箱交接方式应显示在提单上
超龄船条款 最终目的地
按照托运人要求并入提单的条款
装卸条款
冷箱运输下温度的标明 托运人指示
有关装船日期的记载
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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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 承担各自负责区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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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多式联运提单副本若干份
一程运单 MTO
三程运单
MTO 起运地代 理
国际多式联运的单证业务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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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流转
学习内容 1.多式联运单证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 2.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3.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制作与签发 4.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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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式联运单证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
项目 收货地 装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 起始收货地点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提单、运单) 区段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运人 通知人 收货人 签发人 责任区间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代理实务
三、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 Transport B/L or Combined Transport B/L),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 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 物的单据
㈠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1 、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 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 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 2、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 3 、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 证 4 、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抵押 等。
第十章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征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与 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实行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 6、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并由多式联运经营 人以包干形式一次性向货主收取
3、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 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有管箱人发放 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 4、场站收据 场站收据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托运 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
5、提货单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换取的。 可向港区、场站提取集装箱或货物的凭证 6、交货记录 它是承运人把箱货交付收货人时,双方共同签 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对货物责任已 经终止的单证
国际多式联运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经 营人所下的定义是: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 C.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 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或参加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 行合同的责任。”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相关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业务程序】
1 2 3 4 5 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出口报关 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 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Hale Waihona Puke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相关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业务程序】
6 7 8 9 10 办理保险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 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货物支付 货运事故处理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相关手续
二、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在进出境的各项手续与一般的 海运、空运进出境手续基本相似,同样是需要办 理集装箱交接、办理报检和报关手续、港口或机 场货物交接等手续。所不同的是当货物运输过程 中要过境第三国时,需要委托在第三国的代理办 理过境转关手续。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 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 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 织形式。
基础知识一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
模块二:国际多式
2、是否已构成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 )。 A、不是 B、根据是否提供保函 C、是 否提供保函与担保 3、无船承运人对( )承担赔偿责任。 A、船公司 B、原收货人 C、第三方 货运代理人
D、是
D、
4、HBL、SBL哪一张是全程提单?( )。 A、HBL B、SBL C、HBL、SBL均可作为全程提 单 D、根据L/C 5、HBL、SBL哪一张是结汇提单?( )。 A、HBL B、SBL C、根据L/C SBL均可作为结汇提单
解 析:
• B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国际多式 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 全程负责,在本案中,B公司擅自将承运的 货物转船运输是导致货物延期运抵的根本 原因,而B公司不能证明有转转的必要,因 此应承担不合理转船造成货物延误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责任
• 案例分析: • 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 批半成品的服装经新加坡转运到印度。货物由多式联运经 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两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 明货物处于良好的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运从香港到 新加坡,再由铁路运到印度,在新加坡卸船时发现一个集 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外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 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印度开启后发 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的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 虽然外表完好,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要求多式联 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 请问:多式经营人对两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 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提出问题3:
• 1、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它有什么作 用? • 2、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 3、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费包括哪些?
深化4:基础知识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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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 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 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 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 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可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多式联运单证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
货地
起始收货地点
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装货港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卸货港
最末程承运船卸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交货地
最终交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签单地
起始收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 接受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交付凭证 物权凭证 可转让性 货物风险 责任期限
铁路运单 铁路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站—站
公路运单 公路 是 是 是 不是 不可 无 接受—交付
航空运单 航空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港—港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托运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通知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区段
承担全程责任
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 (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 (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 (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 (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 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海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海运
多种
是
是
不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是
是
是
是
是
可
可
有
有
港—港 接受—交付
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可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多式联运单证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
货地
起始收货地点
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装货港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卸货港
最末程承运船卸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交货地
最终交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签单地
起始收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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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 接受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交付凭证 物权凭证 可转让性 货物风险 责任期限
铁路运单 铁路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站—站
公路运单 公路 是 是 是 不是 不可 无 接受—交付
航空运单 航空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港—港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托运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通知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区段
承担全程责任
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 (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 (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 (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 (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 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海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海运
多种
是
是
不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是
是
是
是
是
可
可
有
有
港—港 接受—交付
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