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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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多式联运单证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
货地
起始收货地点
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装货港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卸货港
最末程承运船卸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交货地
最终交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签单地
起始收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 接受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交付凭证 物权凭证 可转让性 货物风险 责任期限
铁路运单 铁路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站—站
公路运单 公路 是 是 是 不是 不可 无 接受—交付
航空运单 航空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港—港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托运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通知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区段
承担全程责任
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 (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 (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 (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 (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 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 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 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 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 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可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海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海运
多种
是
是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是
可
可
有
有
港—港 接受—交付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项目
多式联运单证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
货地
起始收货地点
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装货港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卸货港
最末程承运船卸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交货地
最终交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签单地
起始收货地点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 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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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运输单据 运输方式 接受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交付凭证 物权凭证 可转让性 货物风险 责任期限
铁路运单 铁路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站—站
公路运单 公路 是 是 是 不是 不可 无 接受—交付
航空运单 航空 是 是 不是 不是 不可 无 港—港
二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
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 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 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托运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通知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区段
承担全程责任
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 (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 (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 (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 (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 (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 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
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 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 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 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 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可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 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 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 的多式联运提单。 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海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海运
多种
是
是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是
可
可
有
有
港—港 接受—交付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 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 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 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 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 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