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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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单元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
(近代外国教育思想)
赫尔巴特(J.F.Herbart, 1776~1841)是德国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也是欧洲教育心理化运动的重要代表之一。他将教育理论建立在哲学和心理学基础之上,试图揭示教育、教学的规律,深化了教育学研究的内容。他主张教育学应当成为科学的思想和“教育性教学”的思想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在西方,他是第一个提出比较完整教育理论体系的人,被称为“教育学之父”和“科学教育学的创始人”。
一、赫尔巴特的生平及思想基础
赫尔巴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奥登堡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过良好的古典教育。12岁时,他进入文科中学学习。18岁时,他进入耶拿大学学习哲学,研读了费希特、康德和莱布尼兹等人的哲学著作。大学毕业后,他去瑞士的一个贵族家庭做了三年的家庭教师。在负责教育三个孩子的过程中,他仔细研究孩子的学习特点,认真考虑自己的教学方法,并写出书面报告,获得了对教育的初步认识。他认为,教育必须建立在哲学基础之上,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以及纪律要求等都必须从哲学中产生答案。他还认为,学问的获得来自于艰苦的工作,而不是轻松的教育。在瑞士期间,他曾去布格多夫拜访裴斯泰洛齐,对其教育方法和经验进行了研究。1802年,他发表了《裴斯泰洛齐关于直观的初步概念》的论文,认为裴斯泰洛齐的思想和方法,不仅适合于小学,而且适合于整个学校教育。从瑞士回来后,赫尔巴特到哥了根大学学习并获得博士学位。赫尔巴特开始在哥丁根大学任教,讲授教育学和心理学。在这期间,他写了《普通教育学》(1806年)和《普通实用哲学》
(1808年)等著作。1809年,他被聘为柯尼斯堡大学教授,继续哲学家康
德的“讲座”,讲授哲学和教育学。一直到1833年,他保持着这一位置长达24年。在这期间,他先后完成了《心理学教科书》(1816年)和《关于心理学应用于教育学的几封信》(1813年)等书。在柯尼斯堡任教期间,他还领导和参加了培训师资的教育研究所,并亲自在研究所附设的实验中学教授数学课。1833年,赫尔巴特回到哥丁根大学,1835年,他写了《教育学讲授纲要》。1841年,他因中风而去世。
赫尔巴特一生十分重视哲学、心理学对教育学的影响,因而,他的教育思想与他的哲学和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哲学上,他接受了莱布尼兹“单子论”中“实体不变”的思想,认为宇宙是由无数的“精神实在”构成的,这些实在是永恒不变的。但由于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构成了宇宙外表的变化,使人产生错觉,而实际上,宇宙本
身是不变的。
赫尔巴特把这一思想运用到对人和心理的理解,认为人的灵魂也是一种不变的实在,只有灵魂与肉体相结合,人才能成为人。当灵魂与肉体结合时,它要通过肉体接受许多感觉,并和其他物体发生联系,从而形成各种观念,构成心灵的主要内容。因此,赫尔巴特认为,观念是心理的最基本的要素。他把人的全部心理活动看成是观念的集聚和分散,人的一切心理机能不过是观念的活动而已。由此,他断定心理学是研究观念集聚、分散、结合和消失的科学。人的心理活动就是观念的分散和集中,相互竞争和融合的过程。
从观念竞争有强弱变化的认识出发,赫尔巴特还提出了“意识阈”的观点,并用观念在“意识阈”内外的活动变化来解释人的心理。他认为,观念在相互竞争时,力量强的则在“意识阈”以上,成为当时支配人心理活动的观念;力量弱的则在“意识阈”以下,成为“下意识”。在“意识阈”以下被抑制的观念是“遗忘”,经过提示又回到“意识阈”的观念活动是“回忆”。在“意识阈”内,相互协调的观念是愉快,不协调的观念是痛苦。一种观念超出了另一观念,则为欲望,愿望和达成愿望的观念相结合就是意志。在心理学上,赫尔巴特还提出了“统觉”的思想,认为相似的观念互相吸引就形成“统觉”。教学活动就是利用旧知识和新知识相关联的特点,来吸收新知识。
赫尔巴特的哲学和心理学反映了德国哲学和心理学注重思辩和经验的
特点。因而,赫尔巴特心理学也被称为经验心理学或观念心理学。但是,赫尔巴特的经验心理学与传统的官能心理学相比更进了一步,它排除了官能心理学把人的心理看成一批有待训练的官能的观点。赫尔巴特试图把心理学科学化的尝试工作,为教育学与心理学的结合创造了条件。
在伦理学方面,赫尔巴特提出了五种道德观念的思想。这五种道德观念是“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或报偿”。他认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具有这五种道德观念,就会用理智约束自己的行为,协调社会矛盾,使社会秩序得到维持和稳定。赫尔巴特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为维护普鲁士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是一种保守的伦理道德观。他的教育思想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这种保守的性质。
二、论教育目的
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论是以他的五种道德观念为基础的。他说:教育的全部工作都可以总结在道德这一概念中,“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从德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教育就是要培养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遵守社会秩序,服从法制的有道德的人。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目的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可能的目的是与一个人将来从事什么职业相关的,它是一个人根据自由选择给自己提出的目的,它可以通过教育提供职业训练,获得一定的技能来实现;必要的目的是与人的一生发展有决定性作用
的道德目的相关的,它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中都必须追求的目的,它关系到做人的责任和道德品质的养成。赫尔巴特指出,整个教育过程就是以实现必要的目的为主要任务的,必要的目的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
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论述是有一定意义的。教育总是为一定的社会服务的,教育虽然不能预知学生的未来的选择,但可以培养学生获取一定社会所认同的真、善、美,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只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道德培养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从这里可以看出,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的培养的客观规律。
三、论教育过程
以道德为基础的教育目的是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核心,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的,赫尔巴特提出并论述了教育过程的思想。在他看来,教育目的的实现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对象——学生;二是知识的传授——教学;三是形成学生一定的观念——德育。教育过程就是通过管理和教学,向学生传授知识,并形成学生一定道德品质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过程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应当通过管理、教学和训练三个阶段来完成。
(一)管理
赫尔巴特把管理放在教育过程的第一阶段,主要认为,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持现有的教育的外部秩序,“造成一种守秩序的精神”,为实现教学和训练创造条件。赫尔巴特认为,儿童生来有一种“盲目冲动的种子”,“处处驱使他的不驯服的烈性”,以致经常“扰乱成人的计划,也把儿童未来人格置于许多危险之中”,这种“烈性”如果从小不加以约束,将来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反社会的方向”。因此,在进行知识和道德教育之前,应先对儿童的外部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去掉其先天的“烈性”。
在管理方法上,赫尔巴特主张首先利用惩罚性的威胁,以强制性的手段管理儿童。其次要运用监督的办法,监视儿童的行为,不让其撒野。第三是命令和禁止,使儿童绝对服从。第四是包括体罚在内的惩罚,主要办法有批评、警告、“站墙角”、“剥夺自由”、“禁止吃食物”、“关禁闭”、使用惩罚簿等。此外,赫尔巴特还提出了要把教师的爱作为管理儿童的辅助手段。
赫尔巴特的儿童管理思想把儿童放在与教育管理的对立方面,其管理方法也更多地强化了教育的负面作用,反映出他对儿童和教育的认识与他保守的政治观是一致的。
(二)教学
教学论在赫尔巴特教育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内容十分丰富,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