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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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创新团队以3 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遴选与管理实行“公开选拔、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
第二章入选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3 年至少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成果一项,年龄不超过55 周岁;身体健康。
(二)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
能力和研究优势。具有合理的年龄、学历及职称结构。一般应在5 人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1/3 ,具有硕士及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1/3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建团队。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 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三)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学
院拟订的重点学科、现有的非实体研究所、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领域)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工作条件。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五)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
3 项。团队在近五年内实际到位研究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8 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 万元。
(六)创新团队成员在近五年内取得过厅局级科技奖励
1 项,公开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5 篇,出版学术著作1 部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创新团队采取团队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院(系)推荐,报学院科研处审核。
第七条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报学院院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建设名单,并由学院与团队学术带头人签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协议书》。
第四章建设措施
第九条创新团队建设经费额度:理工科每团队建设经费
6-10 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每团队建设经费3-5 万元人民币。特别
优秀的团队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经费。经费由学院财务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经费管理,第一年(启动时)拨付
40% ,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30% ,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30% 。资助经费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项科研资金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第十条创新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创新团队依托某一学院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
学院优先选派创新团队成员国内外进修、做访问学者、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推荐本计划创新团队申报市、省、
国家级创新团队。
第五章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建设期内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所提高,在省内同研究领域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和较大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期内团队应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团队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1 项;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2 项以上。
(二)团队以第一作者获发明专利2 项;或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 篇,其中至少1 篇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
(三)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课题1 项(或经费总额达到视同国家级项目的横向课题);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级课题1 项,或市(厅)级一类课题3 项。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6 人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建设期结束后,由学院进行验收与评估,评定为优秀的团队可继续滚动支持一个周期。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本计划实行学院与分院两级管理,学院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3 年。创新团队须每年向学院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执行期结束后提供验收报告,学院组织相关专
家进行检查、评审与验收。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后一月内,上报研究工作计划,签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协议书》。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院对创新团队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协议书对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所在院(系)应根据本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对跨院(系)的团队应以学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为主管理。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
整,调整情况报经院(系)同意后,学院科研处备案。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在执行期内入选为国家、省部级的创新团队,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条本计划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