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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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的新举措出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吸收了其他农村土地保护和改良手段的基础,恰好完成了别的途径无法实现的任务,即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
实际上,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概况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安排,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产权调整、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情况的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的突破,同时又很巧妙
地借助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有利政策,在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城乡土地、房屋等产权的等值交换。实践证明,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存环境改变、生活质量提高、城乡统筹发展等问题,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还可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不新占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为农村城镇化发展腾出新的空间,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实践,是一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存在的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执行不够严格
我市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为了保障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适时进行调整,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没有根据总体规划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这造成部分原先已列入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地块用途被改变,就存在一些项目无法落地而随意调整项目位置的现象,使得原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无法严格执行。
2、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容易开发的土地已基本开发完成,剩余的后备资源普遍存在开发难度大,单位出地率投资成本高,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而且开发出的耕地一般处于人烟稀少的地区,弃荒现象严重,再加上滩涂围垦投入不足,前期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工程投资多、风险高、工期长,回收周期长,今后新增耕地难度不断加大。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开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不高,也是造成耕地占补平衡压
力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土地整理涉及面广、季节性强、需要做大量的群众工作,基层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项目申报的积极性不高。3、补充耕地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目前补充耕地中有部分是群众开发新增的耕地和县级小规模开发的耕地,其新增的耕地质量不高。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按照2005年、2006年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结构,如果实行按等级折算,大约需要用1.3—1.5亩的补充耕地折抵1亩的占用耕地才能实现年度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平衡,这种状况对今后完成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极其不利。
4、项目实施中的其它困难。
项目实施中同时也存在着如土地开发整理后的管理维护实际无法监管;土地整理前后权属调整难度比较大;相应的测量、设计、监理、施工资质认证规范管理不够;工程资金拨付效率不高且基层财务管理欠规范;土地整理专门人员力量单薄、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
三、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意义十分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1、修编土地整治规划是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活动的现实需要
当前土地整治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已由过去单纯的农地整理走向了农地整理和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的重要发展阶段。土地整治已成为破解“双保”难题的重要抓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保障粮食安全的
重要途径,构建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及土地整治规划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就土地整治规划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今年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报告上批示“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重大工程。这么一大笔投入,关键在规划好、使用、监管好”。7月9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听取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整治的专题汇报时强调,推进土地整治要坚持规划统筹。土地整治规划是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是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可以说,在新的发展阶段,科学修编土地整治规划,对于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各项活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对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统筹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迫切需要
2008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为细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理、
复垦和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而且,2003年3月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今年已经到期,也急需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四、土地整治的内容
1、农田整治——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
开展农田整治是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将农民迁移到新建小城镇居住,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会大大超过小城镇建设所占用的耕地,确保耕地没有减少,实现了土地使用集约化。
2、村落整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重要方面——村落整治,可以集聚极其分散的众多农民,统一为他们配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其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镇居民。整治后的村落变成了“城市”,具有城市小区显现的特征,如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从学校、医院、商场到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均要具备,水、电、气、集中供热基础设备齐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可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