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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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招投标管理
大数据时代,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需要进行“关联”,包括人的关联、物的关联、人与物的关联、历史时间的关联、地理位置空间的关联等。大数据时代,分析是深度的、实时的,大数据分析的是极端个性化的数据,这些个性化信息以形态各异的形式,分散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网站平台,大数据要做的就是不停地分析,深入挖掘这些看似不相关的数据,找出数据间可能存在的规律并加以运用。大数据被认为是继互联网革命之后又一次技术革命,而技术是政府治理的要素之一,技术变革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政府来说,技术变革既可以带来治理手段的创新,也可能推动治理机制的创新。
因此,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影响下相继出现了数字化治理、网络化治理、智慧城市、“互联网+”等新概念。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开展和普及,必将产生巨量的数据,这为实现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利用大数据技术从这些数据中挖掘信息、判断趋势、提高效益,对创新招投标监管也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整合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
招投标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综合优化项目建设及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诚信缺失等问题也十分严重。由于涉及行业众多,加之交易环节复杂,在传统人工纸质交易模式下,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显得较为单薄,面临着严重的挑战。2013年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来,利用电子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的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得到迅速发展,传统模式下的信息分散、不被计算机识别的弊端被打破,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得以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传递、储存和处理。但各地、各行业认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招投标系统建设不规范,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息孤岛仍然存在,现有的分散在各行业、各管理系统的数据最多只能算是一种管理数据,还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更谈不上大数据的应用。
培养有利于大数据应用的人才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日益广泛,包括大数据分析师、大数据管理专家、大数据算法工程师、大数据产品经理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检测、认证等机构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将成为全社会稀缺的资源和各机构争夺的人才。全球大数据人才需求将达到440万人,而目前的人才市场仅能够满足需求的1/3。美国到2018年需要深度数据分析人才44万~49万,缺口为14万~19万人。IBM 等企业也开始全面推进与高校在大数据领域的合作,力图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既懂业务知识又具分析技能的复合型数据人才。
一方面,“互联网+招投标”正在成为招投标领域的机遇与挑战,建设招投标大数据,既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研发、平台构建,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还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人才机构,大数据时代,无法单靠个人实现大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只有建立相应的人才机构,具有相应的软硬件条件,才有权限取得数据,并有能力分析数据,为创新招投标监管理念和方式服务。
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大数据在招投标中应用的培训班或培训会,分类组织各行业和各领域从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进行专门培训或者结合有关招投标业务进行培训。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大数据的监管方式,特别要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线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培训和管理,应以依法规范、高效、清廉为标准,制定针对监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设立量化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监管机构执法效能和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监管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水平。
大数据在招投标监管方面的创新应用
大数据的应用将推动传统的纸质招投标向全过程电子化、信息化转变,实现绿色招投标。大数据不但有助于招标人查找到类似项目的招标方案、评标方法、合同条件等内容,大数据还可以提供相关标的以往的合同条件及当前的各种报价和造价信息,方便了解市场状况。大数据还能够推动招投标由流程服务延伸至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及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从而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同时,大数据还将推动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特别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监管也必须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从传统的现场监管向电子化动态监管、监管信息共享联动以及各行业协同监管转变,并探索创新招投标大数据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