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规及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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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规及审批办法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监管化妆品的主要法规,由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在1991年卫生部还发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l、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
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
化学工业产品。
2、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3、对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直接生产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4、原料、辅料、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5、新原料必须经卫生部批准。
6、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9类,即育发、美乳、健美、防晒、除臭、祛斑、染发、烫发、脱毛。
7、首次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
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二、化妆品卫生规范概述
1987年发布4项有关化妆品卫生的标准,即"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微生物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十几年来,这些技术法规
在控制化妆品质量和确保化妆品安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了能把最新科技发展引入技术法规,卫生部于1999年发布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共包括五部分:(1)总则;(2)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3)卫生化学检验方法;(4)微生物学检验方法;(5)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方法。
三、化妆品卫生规范总则内容简述
(一)对终产品的要求
l、一般要求:
(1)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2)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2、微生物学质量
(1)细菌总数
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500CFU/ml(g);
其他化妆品:≤1000CFU/ml(g)
(2)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0/ml(g)
(3)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ml(g)
3、有毒物质限量:(见表)
(二)对原料的要求
包括禁用物质421种;禁用中药75种;限用物质67种;防腐剂55种;紫外线吸收剂24种以及着色剂157种。
(三)对包装的要求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四、化妆品标签标识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批准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于1996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依据。在标签中,要求标注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标在主视面);
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3、净含量;
4、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失效期(标在可视面);
5、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批号;
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号;
8、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9、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贮存条件
五、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程序
审批工作程序分外四个步骤,即检验、受理、评审、批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要经过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其申报审批程序如图所示。
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配方
4、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1件
七、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配方
4、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1件
八、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程序
进口化妆品需直接向卫生部申请卫生批件,其申报审批程序如图所示。
九、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