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第六章保险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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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新《保险法》解读


修订前: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 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 修订后: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第22、23、24条)
(三)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 围


修订前: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 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 修订后: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 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第95条)
(四)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



一是明确规定了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将原保险 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二是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删除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 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的规定。 三是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负 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此外,明确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 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106、107条)
(一)关于保险利益


修订前: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仅对以下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4. 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 同的被保险人。 修订后: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 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 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第31、39条)

2020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0 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 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 3 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 3 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分期法律规定(3篇)

保险分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分期业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分期业务。

第三条保险分期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就保险产品分期支付保险费而达成的协议。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分期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分期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分期合同第六条保险分期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保险分期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三)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期限、金额;(四)保险费率及计算方法;(五)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六)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保险分期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保险分期合同中的保险费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保险分期合同中的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分期支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二)分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保险期间;(三)分期支付金额应当与保险费总额相一致。

第十一条保险分期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三章保险分期业务流程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分期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分期业务,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消费者提出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需求;(二)保险公司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三)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保险分期合同;(四)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分期保险费;(五)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六)合同到期或者消费者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

金融法《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二节)、第五章(第二、三、五节)、第六章(第三节)、第八章(第二章)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原理第1页: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习惯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从而这些习惯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

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①什么是金融法?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第4页1.简答题: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答: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

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普通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金融保险)曹龙骐《金融学》(第版)课后习题详解第章 货币政策控制

(金融保险)曹龙骐《金融学》(第版)课后习题详解第章 货币政策控制

第11章货币政策调控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货币政策?它有哪些构成要素?答:(1)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利用某些工具作用于某个经济变量,从而实现某种特定经济目标的制度规定的总和。

它是实现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的核心所在,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货币政策有三大构成要素:①货币政策工具;②货币政策中介指标;③货币政策目标。

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去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由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因而货币政策的三要素之间存在一种逆向制约关系。

2.试述货币政策目标内涵及诸目标之间的矛盾与统一。

答: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一般亦称货币政策目标,它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操作而达到的最终宏观经济目标。

(1)货币政策目标的内涵①稳定币值。

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稳定币值就是稳定货币购买力,货币购买力是用单位货币所能购买到的商品(或劳务)来衡量的,稳定货币购买力即指单位商品所能换到的货币数量保持不变。

因为单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数量就是物价,所以,稳定币值也就等于稳定物价。

②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目标所追求的经济增长是指发展速度加快、结构优化与效率提高三者之间的统一。

③充分就业。

严格意义上的充分就业是指所有资源而言,它不仅包括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的“充分就业”即充分利用。

但人们通常所说的充分就业仅指劳动力而言,指任何愿意工作并有能力工作的人都可以找到一个有报酬的工作。

④平衡国际收支。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目标。

(2)货币政策目标相互之间的矛盾与统一①稳定币值与充分就业的矛盾与统一。

就统一性看,币值稳定了,就可以为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提供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充分就业同时又可能为币值的稳定提供物质基础。

保险责任法律规定(3篇)

保险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法律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责任法律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八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第九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投保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六)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七)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八)争议解决方式;(九)订立合同的日期。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生效前,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三)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五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责任包括:(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退还责任;(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金支付责任。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7.25•【文号】•【施行日期】199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公布停止执行保险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5日)停止执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保险监管职责:(一)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制订、修改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三)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保险业;取缔和查处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代表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二)坚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三)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四)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法2009年版

保险法2009年版

保险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以保险合同为基础,以收取保险费为手段,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标的上的风险损失时支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第三条保险业务的开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开展保险业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能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侵占、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三)虚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行为;(四)操纵保险市场的行为;(五)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风险。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营运基金和其他基金,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与风险有关的真实资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第九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范围、期限和保险费等条款。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申请,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发生,到期终止或者按照约定解除、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附加险、附约、保险单的借款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金融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六章 寿险公司经营与保险市场监管综合练习与答案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六章 寿险公司经营与保险市场监管综合练习与答案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六章寿险公司经营与保险市场监管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某人寿保险公司2012年认可资产4.8亿元,认可负债4.3亿元。

最低资本0.4亿元。

保险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A.接管B.责令其增加资本金C.限制其向股东分红D.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0.5÷0.4=125%,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属于充足Ⅰ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对充足类公司实行预警管理,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2、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以下行为中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是()。

A.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和责任免除C.提醒客户购买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D.预测保险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中规定:保险广告或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

3、以下关于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A.内含价值等于公司净值和现有业务价值以及新业务价值之和B.内含价值评估法是针对寿险产品盈利周期长、展业费用高的特点设计的C.计算内含价值时要扣除公司的偿付能力成本D.内含价值可以看作是公司不再持续经营的价值【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内含价值=公司净值+现有业务价值-偿付能力成本,内含价值代表保险公司现有价值,是针对寿险产品盈利周期长和展业费用高的特性构造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不考虑未来新业务,是在假设保险公司不继续销售新保单的前提下计算的内含价值。

4、根据监管规定,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时,保监会可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A.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B.责令尽快拓展新业务C.责令加大商业性广告投放力度D.责令增设分支机构【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时,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及比较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及比较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及比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险法》施行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能有效帮助各机构学习新《保险法》,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现对新旧法律进行比较和重点解读。

第一部分、《保险法》修订回顾及结构调整(一)《保险法》修订回顾《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

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

2008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保险法》结构调整修订后的《保险法》共8章,187条。

在结构上,《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原第二节和第三节位置调换,将人身保险一节放在了财产保险的前面规定。

这一调整不仅说明了近年来人身保险规模的不断壮大,更在于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同时,新《保险法》将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调换,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规定在第五章,“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从体例上体现出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一并纳入监管的决心,立法技术更加科学。

第二部分、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其主要修改内容为:一、关于立法目的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修订意义在于,最近几年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及保险业的“霸王条款”现象,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修改立法者对此予以了回应,表明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金融保险)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金融保险)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18〕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2018年2月1日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业务许可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九)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章金融机构《金融学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金融机构《金融学概论》PPT课件
英格兰银行
1.3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1.3.1交易成本
❖ 交易成本即从事金融交易所花的时间和金钱,包括 与发现交易对象、发现相对价格、讨价还价、订立 契约和执行契约有关的各种费用。
❖ 金融机构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金融机构有降低成 本的专长,而且因为它们规模巨大,可以得到规模 经济的好处,即当交易规模增大时,平摊在每一单 位货币上的成本就降低了。
2.3.9消费信贷机构
❖ 消费信用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商业银行 借款,其运用则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贷款给商 业部门,也可以对一般居民发放这种贷款。 典当业实际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高利贷性质 的金融组织。其资金来源也是向大银行的借 款,资金运用则是以物品为抵押的放款;其 放款对象多是贫困的居民,放款特点是利息 高、期限短、条件较为苛刻。
2.3.7保险公司
❖ 人寿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死亡提供保险的金融 机构,大多采取股份制形式,也有互助形式。 火灾和伤害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各种灾害造成的 财产损失,以及对由于投保人对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而引起的责任提供保险,又称“火害保险 公司”,包括除人寿保险以外的所有其他形式 的保险业务。
❖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发展 最快,成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美国,保险公 司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借贷资本供应者之一。
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 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贷款可能不归还。
1.3.3降低风险
❖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风险。“不要 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就是要进行多样 化投资。单个的投资者要实现投资的多样化 有一定的困难。金融中介机构却不受这些限 制,它可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来实现投资 (贷款)的多样化从而降低风险。
2.3.8信用合作社
❖ 根据信用社会员的构成,各国的信用社大致可 以分为三种类型:职业信用社、社团信用社和 居住区信用社。职业信用社的会员是同一企业 或同一行业的雇员,如渔业生产信用社、林牧 业生产信用社、农业生产信用社等;社团信用 社是由宗教和专业团体的成员组成,如小工商 业者信用社、劳动者信用社等;居住区信用社 是由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所组成,如农村信 用社、城市信用社等。

(金融保险)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3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此约定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一般从( )考虑。

A.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程度B.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程度C.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程度D.受益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程度答案:A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是( )A.保险标的B.保险价值C.保险利益D.保险事故答案:B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时,若追偿到的数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数额时,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据为已有B.全部给被保险人C.与被保险人平分D.上缴有关部门答案:B4、下列信息源中属于保险核保信息来源途径的是( )A.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提供的情况B.投保人商业往来信函C.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D.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凭证答案:A5、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对于人而言,风险因素则是指( )A.收入B.住所C.年龄D.民族答案:C6、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一般特征是( )A.没有量的规定性B.具有量的规定性C.没有质的规定性D.具有质的规定性答案:A7、保险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答案:D8、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可以采用( )A.正常费率B.优惠费率C.有条件费率D.提高费率答案:B9、按保险金的给付形态划分( )A.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B.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定期重大疾病C.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回购式选择型、终身重大疾病D.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限期重大疾病答案:A10、依据机动车辆保险规定,保险车辆在续保时,车辆在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 )A.上一年度续保险保费的10%B.上一年度续保险保费的15%C.本年度续保险保费的10%D.本年度续保险保费的15%答案:C11、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下面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B.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C.丙受甲的委托购买保险D.甲委托丁办理纳税答案:C12、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是( )A.政治风险B.信用风险C.动态风险D.经济风险答案:D13、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受到的处罚是( ),并依法处以罚款A.教育B.警告C.通报D.公示答案:B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害物侵害的客体是( )A.侵害事实B.侵害内容C.侵害对象D.致害物答案:C15、寿险公司进行利率假设时都是十分谨慎的,常常采用较为保守的态度,但过于保守的态度必然会损害( )A.被保险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B.保险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C.投保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D.受益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答案:A16、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投保( )A.信用保险B.责任保险C.人身保险D.保证保险答案:B17、保险代理人以( )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A.被保险人B.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答案:B18、信用保险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商业风险大约在( )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6.30•【文号】主席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七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9月26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四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3篇)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保险消费者。

第三条保险管理暂行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三)风险可控、稳健经营原则;(四)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按照保监会的授权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公司管理第五条保险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三)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信息系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设立程序:(一)申请人向保监会提交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二)保监会审查设立申请,决定是否批准;(三)申请人取得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四)挪用、侵占保险资金;(五)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并向保监会报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保险中介机构管理第十一条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三)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信息系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保险)银行试题附答案及解析

(金融保险)银行试题附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1.下列不属于经济结构内容的是()。

A.产业结构B.地区结构C.产品结构D.人口分布结构2.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属于()。

A.第一产业B.第二产业C.第三产业D.现代化产业3.第三产业不包括()。

A.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B.交通运输C.渔业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严重依赖于()。

A.第一产业B.第二产业C.第三产业D.传统产业5.下列关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第一产业应该处于基础地位B.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

C.应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D.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高6.用支出法统计的GDP,不包含的统计指标是()。

A.消费B.投资C.储蓄D.净出口7.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

A.消费B.投资C.贸易D.财政收支8.从整体经济结构的角度观察,我国银行业目前开展零售业务较难的原因在于()。

A.人们的消费观念未转变B.私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C.银行自身能力不足D.人均收入水平低9.总体而言,导致银行经营全球化的原因是()。

A.经济全球化B.在国内经营利润率低C.金融创新D.银行家的创造精神10.不属于经济全球化的表现的是()。

A.金融市场国际化B.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C.国际分工的深化D.局部战争从未停止11.通货膨胀率是衡量()的宏观经济指标。

A.经济增长B.就业水平C.物价稳定D.国际收支平衡12.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不包括()。

A.欧元B.美元C.泰铢D.瑞士法郎13.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

A.现金缴存B.借款相关业务C.转账结算D.现金支取14.目前,最经常被我国各家银行采用的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的方法是()。

A.积数计息法B.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C.由储户自己选择的计息方式D.逐笔计息法15.关于个人外汇账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金融保险)年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真题(二) 另有答案

(金融保险)年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真题(二) 另有答案

2010年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真题(二)一、判断题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2.保险公司若要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应当如实告知()。

5.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有义务加强对保险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生效的同时,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二、单选题11.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例分摊,该分摊方式叫做()。

A.比例责任制B.主要保险制C.限额责任制D.顺序责任制12.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唯一受益人。

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A.A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 B.寿险公司给付5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C.A、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且不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D.A、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13.在人身保险中,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A.利息率B.疾病率C.伤残率D.死亡率14.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叫做()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和合同15.在收入保障保险中,对于被保险人还能从事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的残疾称为()A.期间残疾B.推定残疾C.部分残疾D.暂时残疾、16.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其主要原因是()A.健康保险的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B健康保险的风险大、不易控制但易于预测C 健康保险的风险小、易于控制且难以预测D健康保险的风险小、易于控制并易于预测17.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A.批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保险单18.下列所列出口保险业务中,适合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是()A.飞机出口业务B.船舶出口业务C.消费性制成品出口业务D.大型生产线出口业务19.相对于财产保险中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言,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特点是()A.频率波动B.保持恒定C.较为稳定D.逐步递增20.根据保险理论,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A.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B风险应当具有必然性C 风险应当使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D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确定性2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限为()A.一年B.二年C.四年D.二十年22.确定保险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A.保险合同B.保险代理合同C.保险代理执业证书D.保险代理资格证书23.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一)银行。

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

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金和负债第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筹集资本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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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业法【导语】保险业法,是指国家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因此,保险业法的本质属性是管理法或监管法,保险监管是贯穿保险业法的灵魂。

本章以监管法的视角阐述了我国保险监管的体制和方式,并重点阐述了我国保险组织监管、保险经营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终止制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学习难点主要集中在保险经营监管部分。

学习本章,应当掌握保险业法的概念和内容体系,了解我国保险监管的体制和方式,熟练掌握上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一节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一、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保险业法,是调整国家对保险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各国的保险业立法来看,一般都涉及到保险机构的组织和经营规则以及国家保险监管体制和监管形式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往往是保险行业特有或具有保险行业特点的,并带有鲜明的国家干预色彩的“行规”。

因此,所谓保险业法,实为保险行业法或保险行业管理法,是保险企业组织法、保险企业经营法和保险市场管理法的有机结合。

保险业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保险市场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具体而言,其调整对象一般包括:1.调整国家保险监管活动诸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即保险监管体制和方式。

包括国家保险监管的主体及其职权、保险监管对象、保险监管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2.国家对保险企业组织活动的监管关系,即保险组织监管。

包括对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保险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监管关系,也包括对保险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活动的监管关系。

3.国家对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关系,即保险经营监管。

包括对保险企业经营范围、偿付能力、经营风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关系。

4.国家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关系。

包括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人的主体资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关系。

(二)保险业法的性质对于保险业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1.保险业法的本质属性是管理法。

按公法、私法划分的标准,大体上凡规范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者之法律关系,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其基础者为公法;仅规范私人间或私人团体之间相互关系,以平等关系为其基础者为私法。

因此,从这一角度看,保险业法具有公法性质。

而综观我国保险业法,虽然包含有保险企业组织法、保险企业经营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法之内容,但均已不仅限于“公法化了的私法”,而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且绝大多数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

因此,单就保险业法而言,其本性为体现国家干预的管理法或监管法。

在监管法的视角,保险企业组织监管、保险企业经营监管构成了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2.保险业法属于保险法范畴。

尽管在有的国家,保险业法采单独立法模式1,1各国保险业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直接以“保险业法”、“保险公司法”、“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等冠名,与保险合同法分别制定的法律法规。

如日本1900年的《保险业法》和英国1958年的《保险公司法》等。

我国原保险业立法亦属此例,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当时我国唯一对保险企业进行专门规制的立法。

二是统一保险法典,即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作为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定在保险法典中,以保证法律规范的系统、协调和完整,通常以《保险法》命名。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即属此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采用单行法规模式还是采但我们通常仍将其与保险合同法一并视为保险法的不可舍弃的两大主要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保险业法是与保险合同法一并被置于《保险法》中的,是《保险法》的组成部分。

3.保险业法可归于商法范畴。

单论保险业法的规范形式,是管理法,似属经济法范畴。

如果从其内容来看,保险业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保险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规则,当属特殊的商事主体法。

而就其行业性质而论,保险业法又常常被金融界视为与银行业法、证券业法并列的“三驾马车”之一,被纳入金融法范畴。

在不同的视角,保险业法似乎有着不同的归属和身份。

在商法立场上来看,保险业法是保险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保险法又是传统商法体系中的必然部分,虽然传统商法体系中的保险法是以保险合同法为主的,但将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割裂开来且排除于保险法乃至商法体系之外仍有失妥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适度干预”无处不在,而国家干预程度的强弱,并不应成为法的归属或判断法的性质的必然标准;在现代社会商事保险活动仍是一种重要的商事行为,保险企业仍是一种重要的商事主体,因此,保险业法仍应为现代商法的组成部分。

二、保险业法的立法宗旨和内容体系(一)保险业法的立法宗旨2保险素有“社会稳定器”之称,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保险已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之各个领域。

保险业的组织和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因此,制定保险业法,用法律手段来保证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意义重大。

保险业法的立法宗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往用统一法典模式,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各国往往都不断修改保险业法,或在主法之外制定一些补充性的法律规定。

如我国2000年1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2年3月修改)、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

2“立法宗旨”,在诸多教科书中也常被称为“作用”。

笔者以为,“作用”实为一种客观结果,是不易被主观先验预知的。

在实践中,“立法宗旨”能否成为“作用”,尚需事实的检验。

往涉及社会之各个领域,但保险人能否真正承担起未来的偿付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所以各国保险业法通常均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首要任务,这也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最大保障。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保险之机制在于,依据概率由投保方合理分担各种风险,而保险费便是投保方的分担额,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当为非价格竞争,否则必将违背保险之本义。

有鉴于此,各国法律都对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作以严格的限制,以维护竞争之公平。

这较之法律对于一般行业竞争的规制,尚有特别之意义。

3.促进保险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

保险业是具有较强技术性的、影响范围广泛的行业,对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稳定等均有重要意义,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保险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保险业法应发挥其引导和保障功能,弥补企业自控和行业自律的不足,促进保险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

4.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现代保险较之传统保险,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能,而要以经济效益为本的商业保险顾求社会效益,非法律规制难以实现。

(二)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保险业法内容丰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保险监管法,主要规定保险监管体制、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

2.保险组织法,也称保险企业法,主要规定保险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

3.保险经营法,即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则,主要规定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偿付能力、经营风险、资金运用和行为规范等。

4.保险中介人法,也称保险辅助人法,主要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种类、资格及其行为规则等。

三、保险监管的概念和保险监管体制(一)保险监管的概念对于保险监管的涵义,依据监管主体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一般专指政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市场及保险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在严格意义上,保险监管主要指狭义上的保险监管,即政府保险监管。

3(二)保险监管体制所谓保险监管体制是指保险监管活动主体及其职权的制度体系。

1998年11月18日,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

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保险监管活动主体,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监会还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保监会与保监局依法共同行使政府保险监管职能4。

四、保险监管方式(一)保险监管方式概述3本书中所指保险监管,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政府保险监管,也可称为国家保险监管。

4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的职责包括: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6年10月27日登录查阅)保险监管方式是指保险监管的方法和形式,既包括一国保险监管的原则是严格或者宽松,也包括监管活动所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技术。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曾采用过不同的监管方式,大体经历过公示方式、准则方式和实体方式三个阶段。

1.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是旨在通过政府定期公示保险人的营业结果,由社会公众自行评判和择优投保的方式来敦促保险人合法地勤勉经营,是一种最为宽松的监管方式,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英国在1964年以前的保险公司法中曾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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