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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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谴、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委派制试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人数逐步增多。但在理论认识上,理论和实各界的专家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及建议,现综述如下:一、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我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或财政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第二种,直接管理形式。直接管理形式的委派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遵循“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第三种,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单位选派。委派部门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传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第四种,零户统管形式。零户统管形式是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第五种,财会集中制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此办法主要试行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第六种,“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第七种,村账站管形式。村账站管形式是在不改变村合作经济性质的前提下,对村级财务采取分村分组设账,由乡镇经管站集中做账,统一管理,经管站管账不管钱,村会计管钱不管账的制度。其做法是在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属村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分村分组设账。由经管站会计集中做账,统一管理。[!--empirenews.page--] 第八种,内部委派制形式。内部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委派部门一般为农场的总场、集团总公司。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工作,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二、支持会计霎活制的正方观点1、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一是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增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推行会计委派制,建立新型会计人员管理机制,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将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以有存在的基础。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将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2、实施会计委派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内部,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
体。3、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的需要。目前财政的一些管理仍在沿用计划体制下的办法。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在支出上,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主要还是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产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以至于年年查,年年有违法违纪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的状况,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4、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伪造会计凭证,搞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企事业单位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健全会计监督机制。5、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委派会计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优,硬起腰杆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三、不赞成会计委派制的反方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绝不是派个会计就能解决的。会计信息失真与社会经济背景的现实和会计文化氛围的混饨直接相关。集中表现在:1、现行管理机制有适合会计造假的土壤和条件,如经营业绩与个人经济收入、经营者政治资本及企业贷款、股票发行、税收等都有着简单化的数量挂钩关系;2、执法环境弱化,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惩罚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老三会权力交叉,职责不清,扶乏统一、权威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多数成员又是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甚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激励和约束措施又缺乏,从而造成无法制衡的局面。[!--empirenews.page--] 第二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与成本:其一,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外派会计不可能对各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有充分、全面的了解,而深入、透彻、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恰恰要求会计人员十分熟悉企业情况。其二,某些委派会计也同样易于被企业用寻租的方式收买,与经营者共同蒙骗所有者,会计信息照样失真,企业资产照样流失。其三,委派会计属企业“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已力量”,无法扭转经济活动的乾坤,而只能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极容易被企业“架空”。这种磨擦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第三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要[1][2]下一页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监督由直接向间接转移。而会计委派制将企事业单位会计收归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工作人员成了企业的记账员。2、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所认定的“三重主体权益观”。即企业会计必须同时考虑和满足国家、企业出资者和经营者三方面的要求。现代企业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仅仅是财税部门等政府机关,还要为会计主体服务,为广大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服务,为证券交易机构乃至新闻媒介以及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服务。政府委派会计,将会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依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即“国家权益观”,这不符合目前实行的“三重主体权益观”。3、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而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几乎不存在。如果推行政府委派会计,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