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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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或简图: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序,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

(一)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塑料件、家电塑料件,其生产工艺流程相同,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所示。

图2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简述:

将外购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PC塑料颗粒放入注塑机注塑,注塑后冷却成型,经检验合格的塑料制品外售,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外售综合利用。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及配套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

表19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计算参数表

排气筒污染物排气筒底

部海拔高

排气

筒高

排气筒

出口内

烟气

流速

烟气

温度

年排

放小

时数

排放

工况

污染物排

放速率m m m m/s K h —kg/h

P1 VOCs —15 0.2 17 298 7200 连续0.0044

表20 无组织排放源参数表

无组织排放单元污染物名

面源长

度m

面源宽度

m

面源有效排

放高度m

与正北向

夹角°

年排放

小时数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

速率kg/h

生产

车间

VOCs 55 40 9 0 7200 正常排放0.0049

表21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P max≥10%

二级评价1%≤P max<10%

三级评价P max<1%

表22 项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污染物评价标准

(mg/m3)

C max

(mg/m3)

P max

(%)

D10%

(m)

有组织

排放

P1 VOCs 1.20 0.00047 0.0388 /

无组织排放生产车

VOC S 1.20 0.00328 0.2734 /

图3 项目各污染源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浓度占标率图

项目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 max=0.2734%,P 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1规定,污染物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企业要及时分析、汇总监测数据,如实反映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8、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①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1个15m排气筒,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

③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表27 污染物排放标志牌一览表

排放口危险废物贮

存场

废气排放口噪声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场

图形符号

背景颜色黄色绿色绿色白色

图形颜色黑色白色白色黑色

本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科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 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情形,因此,项目无需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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