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QG/PCG236-2016 签发:陈小

环保设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环保设施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QG/PCG048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QG/PCG195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QG/PCG014 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

第1 页共10 页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3.2 XX主管部门

本办法规定的业务的管理部门。公司对管理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

3.3 各单位

二级单位和子公司。

4 机构和职责

4.1 环保管理部门是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2)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统计;

(3)参与重点环保设施技改、大修方案、停运及报废的审定、审批、技改工程及备件的采购工作。

4.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1)环保设备设施管理;

(2)环保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的统计管理工作;

(4)参与重点环保设施、备件的招标工作。

4.3 技改管理部门负责:

(1)重点环保设施技改工程的编制及管理;

(2)组织重点环保技改工程的采购工作。

4.4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协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工艺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4.5供应部门负责重点环保设施的采购工作。

4.6 各单位负责:

(1)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台帐,制定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运行记录;

(2)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

(4)制定环保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5)对从业人员环保知识日常教育培训。

5管理流程

公司环保设施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环保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第2 页共10 页

6.1.1 各单位将已有及新建投产一个月内的环保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附件2)并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2 环保设施因改造性大修发生技术参数或因工艺变更,各单位应更新技术档案并书面报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2 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6.2.1 各单位要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台帐,记录环保设施开(停)机时间及原因等。

6.2.2 环保设施运行要求达到公称能力(即按时间能力和性能、出厂铭牌或科学试验等鉴定后所规定的能力)的90%以上。

6.2.3 环保设施应做到外观整洁并且无明显漏风现象,各类阀门要灵活;湿式除尘器和环保设施冷却系统无漏水现象,并且保持运行正常。

6.2.4 环保设施必须与工艺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时停运或检修。

6.2.5 各单位在主体设备检修时,要安排对系统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

6.2.6 各单位应根据主体工艺设备的特点,对其它环保设施制定出相应的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6.2.7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的专职或兼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2.8 各单位不能因节约能源,而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不能把环保设施作为限电的缓冲用户,而要做到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并保证达到额定的负荷。

6.2.9 严禁环保设施带病运行,当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如有备用设备应及时倒换;如需停产配合的应及时与生产管理部门、设备技改管理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停产协调工作。

6.2.10 环保设施因故需倒换设备时,可能造成超标排放的,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执行,确保倒换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

6.3 环保设施的技改、检修管理

6.3.1 设备管理部门应将环保设施检修纳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艺设备检修同时计划、同时检修、同时恢复运行。

6.3.2 环保设施因故需提前进行检修的,各单位应书面向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备主管部门应协调生产管理部门,对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尽快安排检修,避免环保设施带病运行导致环保突发事件的发

第3 页共10 页

生。

6.3.3 各单位应提前10日将环保设施检修计划的时间、工期、主要内容等,书面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

6.3.4 重点环保设施因工艺落后、主体设备扩建或增产等原因需进行技术改造时,或其它原因需大修时,技改规划主管部门要将技改或大修设计方案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6.3.5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重点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或大修方案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步,或是否采取了其它措施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技改方案中工艺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技改或大修后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等进行审查。

6.3.6 技改主管部门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改或大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必须落实到方案中。

6.3.7 设备主管部门、供应管理部门在进行环保设备招标工作时,必须通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确保采购的环保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6.4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管理

6.4.1 各单位每月5日前,应按时上报上月“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表(见附件3)。

6.4.2 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由公司外委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取样监测,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公司要求严格执行。

6.4.3 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应责成所属单位查明超标原因,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确保达到新标准要求。

6.4.4 在环保监察过程中,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现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5 环保设施现场监测管理

6.5.1 外委环境监测机构应提前一天电话联系监测区域单位环保负责人,并确定入场时间和人员。

6.5.2 外委监测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遵守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告知书,由监测区域单位环保负责人或指派的安全监护人员陪同。对擅自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委监测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其开展监测作业。

6.6 环保设施的停运和报废管理

6.6.1 凡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因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需停运或报废时,各单位要向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停运或报废申请报告,办第4 页共10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