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线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税法的规制功能
答: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税法的社会功能包括阶级统治功能和社会公共功能。
2.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3.营业税
答: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4.税收饶让制度
答: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目前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
5.房产税
答: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分类如何?
答:内涵:一是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分类: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2.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样的区别?
答:免税是指属于征税的范围内,国家应该征税而与以豁免,可能部分免也可能全免而零税率是指税率为零,其他规定同税率不为零的情况。
3.如何区别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
答: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这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4.如何运用有效措施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
答:一是、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二是、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三是、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有哪些特殊情况?其具体计税方法如何?
答: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4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1)红十字事业(2)农村义务教育(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具体的计税方法:1、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
是分国又分项计算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分国加总比较限额)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补交差额部分税额。总的原则是多交不退,少交必补。境外所得的抵免:核心是比税率3、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2.什么是税收优先权?为何我国税收征管法要引进税收优先权?
答:税收优先权,通常是指当国家公共征税的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并存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即税收债权对纳税人一般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地位或权利,学界也有人称之为“税收债权的一般优先权”。“一般优先权”只是税收债权本身的特殊效力,其本质就不是一种单独的权利,而是税收债权破除债权平等原则,相对于其他债权对债务人一般财产受偿的优越地位与等级。通过在税收法律中明确规定税收优先权,对于有效制止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法企业可能通过设定担保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逃避税收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征税职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我国税收征管法引进税收优先权是为了保障税收依法足额征缴,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我国的法律都制定了多种制度措施,税收优先权便是其中之一,它的存在使税收处于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亦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当国家公共征税权利与其他私权利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某外资饮料公司是全球饮料市场第一大生产商,其生产的北冰洋饮料也是中国饮料市场显要品牌。有资料显示:1993年,北冰洋饮料进人中国市场,自1995年开始其市场份额便逐年增长。1995年为12%,1996年为21%,1997年达到27%。在1999年经济紧缩和饮料市场低迷(总体下降7%)的情况下,北冰洋饮料在中国的10个城市的销量及市场份额都明显上升,总体增长达9%,市场份额达到了31%,与主要竞争对手明显拉开了距离。
但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该公司自成立10年来,每一年都是巨额亏损!税务稽查部门对此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税收优惠制度,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了境外的母公司,从而造成了国内公司的账面亏损。如该公司与其在国外的母公司订立的一项服务协议规定,该公司每年向其母公司支付一笔“中国市场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