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代“一条鞭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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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一条鞭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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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条鞭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继唐两税法后.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深刻变革。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但没有学者基于现代税制视角来研究内容,分析其所体现的税制设计原则。文章从现代税制出发.挖掘了一条鞭法所体现的现代税制内容。分析了其所体现的税制设计原则。一条鞭法已经成为历史,但这些税制设计原则对于今天的税制改革仍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关键词:明朝;一条鞭法;税收制度;税收要素;改革

一、“一条鞭法”的内容

一条鞭法,又称类编法、总编法等,是明代中后期赋役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加剧,财政收入入不敷出、贪污腐败严重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赋役制度进行改革。一条鞭法作为历史的产物便出现了,他是继唐两税法后,我国封建赋役制的一次适时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正是基于此,我国学者对一条鞭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根据明史《食货志》的记载,一条鞭法的内容如下:“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总结起来,一条鞭法一是取消徭役,农民上交银两就行了,一律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一部分役银摊在田亩上,与田赋合并,另一部分按人丁征收; 二是取消杂税,原先的杂税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与田赋合并; 三是以前的田赋、杂税和摊入田亩役银合并后的田赋,一律以银两的方式征收。

二、“一条鞭法”的产生背景

张居正主持朝政后,就鼓励和支持各地推广一条鞭法。张居正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这就是

说,国家已经陷入了极度的危机之中,已经到了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其主要原因有:(一)土地兼并加剧

明朝初期,官田赋税重于民田,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这就加重了无地农民的赋役负担,导致了赋役不均,赋税收入迅速下降。这既激化了矛盾,又使朝廷赋税收入大大减少,朝廷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统治,就必须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

(二)财政收入入不敷出

明朝中叶,封建统治阶级日益腐朽。皇室支出不断膨胀,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此外,明朝中期官员队伍大为增加,冗员冗官消耗了大量的国家财政收入。因而,明朝中叶,国家的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在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背景之下,明朝财政不可避免地出现连年亏空,危机显现。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封建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白银的广泛使用为“一条鞭法”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一条鞭法”的意义及局限性

( 一)“一条鞭法”的积极意义

1、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征税成本。一条鞭法简化了税制。比如,均瑶有银差与力差之分,一条鞭法将力差改为征银,即“一概征银”,简化了差役。“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役、里甲与两税为一。”再比如,“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就是说把原先的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和存留供亿各种等杂费和土贡方物合并。总之,一条鞭法去繁就简,将赋役的分散多次征收改为赋役合并的一次征收,精简了税收制度,降低了政府的征税成本,提高了国家税收体系的运行效率,并从制度上约束了腐败行为,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稳健的增长。

2、降低了税负,促进了税负公平。明代中期以来,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税负失衡现象

比较严重,造成了国家赋役收入的大量流失。在封建社会,土地是人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占有的土地越多,纳税能力越强;反之,纳税能力越弱。一条鞭法规定,“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就是说要度量力差的工资和生活费用,然后根据费用高低进行增加或减少,根据银差所交多少,进行增加或减少。可见,一条鞭法,体现了税制设计的低税率原则。一条鞭法对差役部分“以田为宗”,通过计亩征银的方式来确定每个人的赋役水平,然后进行赋役征收,实行摊派,并以法的形式对纳税户的赋税负担加以界定和限制,抑制了土地兼并,这种改革,从根本上降低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加了大土地所有者的税收负担,平衡了社会各阶层的赋役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状况。

3、降低了课税成本,增加了朝廷赋税收入。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田赋中本色粮的缴纳和储运都要由里长和粮长协助办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官府直接把赋役清单发给各户,各户直接把赋役交给官府,“丁粮毕输于官”,去除了里长和粮长的重役及痛苦和徇私舞弊、耗损公粮的弊端,恰如古文记载的:“均瑶、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易集”。由于以银纳税比以实物纳税运输轻便,使得赋役的缴纳、运输等也非常方便,节约了税收征纳成本,既提高了课税的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课税的经济效率。实行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往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

4、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规定,除少数赋役之外,其他各种赋役均应折银征收。这项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货币是赋役征收的主要标的,促进了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化,促进了白银的流通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地租的货币化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外,摊丁入地、计亩征银政策的实施也增加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加快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为商品经济的成长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一条鞭法”的局限性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天生缺陷,一条鞭法也不例外。

1、一条鞭法自身制度的缺陷。一条鞭法为赋役征收的一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差距较大,把一条鞭法作为一种统一的税收制度而在全国推广,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加上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盲目武断,不能因地制宜,以及地方官吏敲骨吸髓的盘剥,使这种进步的赋役政策,在北方执行时,变成“名虽一条鞭,实则杀民一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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