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洲市“”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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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洲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分析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

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5亿元。

一、事故概况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爆炸引起大火,l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

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

果断,再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根据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

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

炸地点位于深圳市东北角,占地约两千平方米的清水河仓库区清六

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米

的大坑,其余的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紧挨清六平仓的存有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

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1个加油站未发生爆炸。否则,对深圳市将

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8月5日下午13时10分,4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按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

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时26分),4号仓内堆放的可

燃物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

处负责人听到爆炸声,首先想到临近的液化气罐库,于是就立即调

动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15分钟内,5个消防中队的

11台消防车就到着火点。消防处领导在现场迅速成立火场指挥部,

对参战中队的指战员进行战前动员,同时制定应急措施。全体消防

队员奋不顾身地站在火海前英勇奋战。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

状态,约1小时后,在14时27分,5、6、7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它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离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米处6个四

层楼干货仓,400至500米初3个山头上的树木。同时,距离现场最近的几位消防指战员英勇牺牲,很多同志负伤。但是,消防队员和

武警战士临危不惧,仍然全力扑火。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及国际舆论反应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十分

关切。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

险救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作了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劳动部根

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了“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1.原因分析

(l)起火物质

根据调查证实,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仓4号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成灾。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4号仓内存

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词,均言证4号

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此提出怀疑和异议。经追查有关票据,得知4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按,而不是

“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控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

(2)起火、爆炸原因

深圳市公安部门证实未发现人为破坏。

当事人和建筑图纸提供的信息:事故当天4号仓内无叉车作业;库

区禁烟禁火严格;仓内通风尚好;电器防爆也未发现问题。因此,

调查组认为4号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

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

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因为,4号仓内还存有大量硫化碱等物品。经

过实验证明,过硫酸按遇硫化碱立即产生激烈反应,放热。因此,4

号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

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号仓内存放的约30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

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时27分发生燃爆。爆炸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时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

该仓内存放的硝酸按第二次剧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

因此,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

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

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8.5”特大

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国务院决定,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

部门参加,高检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

意见。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问题,教训

极为深刻。

1.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

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

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

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化学危险

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千米,煤气储运站建在

居民住宅小区,与清六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深圳

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

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

2.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成立公司,失查失职。深圳市政府未按

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

告进行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

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1989年清理整顿公

司时,市政府在深府〔1989]361别关于对市属党政机关七十四家公

司(企业嫩并的处理决定仲曾明确:“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公司、深圳市消防器材技术中心合并后移交给行业公司管理”,但实际是

既没合并,也没移交,市政府对此也没有进行检查。在公安部门如

何防止火灾火险工作方面,市政府监督检查也很不得力。

3.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

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

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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