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院医疗制度-临床医技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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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文件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为了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规范药品管理,保证科室备用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各病区、麻醉科、手术室、注射室及其他存放有备用药品(包括抢救车)的所有临床(医技)科室。
2.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处方补充,保证备用药品在该科室保持规定的库存数量。
3.根据诊疗需要,建立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与数量清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作为各部门的备用基数。
4.需新增的备用的品种与数量,由临床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5.备用基数药品的领取及增补由病区药房负责,相关科室凭申请审批单向药房领取。新增加的品种与数量纳入该部门的备用基数。
6.临床患者治疗需要应首先使用其备用的药品,并根据使用情况以医嘱或处方的方式及时从药房配取,及时更新或补充备用数量,避免备用药品的过期失效。
7.药学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科室备用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抢救药品、高危药品等)的质量与数量以及管理措施与贮存条件,指导护士在领药、贮存、调配、给药过程中的规范操作。
8.过期失效药品必须及时报损,并申请及时领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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