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害信息发现受理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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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信息发现处置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站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有害信息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恰当的原则。
第三条有害信息事件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的事件: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有害信息发生部位:在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在网站首页、商品信息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危害安全、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谣言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网站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有害信息处置程序
第六条一旦发现网络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及时处理、下载保存和24小时上报制度”。
第七条网络有害信息处置前期工作程序:
1.发现有害信息的公司员工要立即报告公司信息部,由信息部协调处理网上突
发事件,摸清情况,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有害信息在网站上传播和扩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部负责有害信息的界定及监控,一旦发现不良信息要马上删除(如遇紧
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暂停网络运行)。
3.信息部及时对有害信息予以删除,取证留样,对有害信息的来源进行调查;
在最短时间内向网络有害信息处置相关机构报告情况。
4.信息部要对网络安全设备的记录留存,监督检查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情况。
5.信息安全员负责调查有害信息散布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以有利于
事件处理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第八条网络有害信息处置后期工作程序:
1.信息部要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对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及
时进行封堵: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依法采取责任令整顿,予以封禁用户等行政处罚措施。
2.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做出
处理决定。
3.有关事件的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信息部统一对外宣传。
4.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公司划拨一定的网络安全管理经费投
入,要在技术管理和软件开发利用上下工夫,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能。
网站服务器必须安装必要的信息安全软件。
第三章处置后期工作
第九条有害信息的责任认定与后期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第十条对于在上述事件中对处理不服的,由信息部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继续做好网站有害信息的收集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