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涉
嫌违纪违法行为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查、立案、审理等工作的过程。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举报或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是自行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后,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确定案件性质和范围: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案件性质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期间,可以进行询问、勘验、查阅、抽样检验等活动。
4. 提出审查意见:调查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案件作出初步的审查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
5. 确定处分措施:有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作出何种处分措施,如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或撤职、行政处罚等。
6. 实施处分措施: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领导的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进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公开通报或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在实践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程序规定,注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法律和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第一讲纪检监察概述第一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能与原则(一)纪检的基本涵义及其特征1. 纪检的涵义2. 纪检的特征(1)纪检的主体(2)纪检的对象(3)纪检的综合性(二)纪检的职能1.保护职能2.惩处职能3.监督职能4.教育职能(三)纪检的任务1.三项主要任务2.五项经常性工作(四)纪检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的原则3.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5.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二讲案件检查业务流程与方法第一节受理1.受理的涵义2.受理的两个基本条件3.受理的范围4.受理的线索和材料来源5.检举与控告的区别6.受理工作的程序第二节初步核实1.初步核实的涵义2.初步核实的任务3.制度初步核实(审查)方案4.初步核实的时限规定5.初步核实的方法(1)按《案检条例》规定,可采取六种方法收集证据(2)收取财务书证的一般方法:①核对法、②严查法、③查询法、④分析比较法、⑤清查盘点法。
6.初步核实情况的处理(1)应予立案调查(2)建议采取组织处理第三节立案1.立案的条件2.立案程序(1)拟写《立案呈报报告》;(2)严查批准;(3)制作《立案决定书》、填写《立案呈批表》;(4)通报同级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
第四节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工作方案2.证据的收集、鉴别与使用(1)证据的种类:①特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调查人的陈述、⑤视听材料、⑥受侵害人的陈述、⑦现场笔录、⑧鉴定结论(2)收集证据的技巧(3)证据的鉴别3.拟写错误事实材料(1)中央纪委相关规定(2)错误事实材料的基本内容①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②予以证实的主要错误事实③错误性质④应承担的责任4.拟写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①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②调查工作大体经过③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④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2)拟写调整报告方法和要求第五节移送审理1.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2.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讲对办案人员的要求(一)办案人员不得有“七种行为”(二)办案人员的回避制度(三)查办案件要落实“惩防并举”,抓好“六个一”。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第一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案件审查工作得基本程序及方法讲义 PPT
(一)立案得条件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与《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得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必须同 时具备两个条件:
1、确实存在违法违纪事实。这就是纪检监察机 关立案得前提条件。立案所需要得违法违纪事实,必 须就是建立在经过初步核实,并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得 事实材料基础上。那些凭主观臆断或未经查证清楚 得所谓违法违纪事实,都不能作为立案得事实依据。
初步核实要求迅速、及时、隐密。注意把握三点: 一就是一经决定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住所反映 得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尽可能在较短得时间内,查清 问题得事实真相。二就是要突出重点,针对反映得若干问 题,应首先选择主要与易查得问题进行初核,只要能查证 一两个构成违法违纪得主要问题,即可提请立案调查。切 忌拖而不决、主次不分。三就是应注意保密,应尽可能在 小范围内进行,一方面以防授以违纪者反调查活动之机, 使其串供或制造伪证、毁证,给初步核实制造障碍;另一 方面避免对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得,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得积极性。
2、呈报《立案呈批报告》 经过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已达到立案标准, 符合立案条件就要按规定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就是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审查批 准立案得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一就是说明案件 线索来源及反映得主要问题;二就是说明被反映者 得自然情况;三就是说明经初步核实认定得主要违 纪问题,以及造成得危害与影响,并说明已掌握得证 据材料;四就是针对主要违纪问题,写出立案所依据 得党纪政纪条规等;五就是提出呈报单位得意见,即 提出应予立案得建议等。
(二)立案得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立案,一般遵循如下四个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审查立案材料,就是正确及时立案得关键。立案或不 予立案,决定于对案件材料审查得结果。审查立案材料得 过程,就就是确认有无违法违纪事实与分析、评判这种违 法违纪事实就是否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得过程。当审查认 为所获取得证据材料已具备立案条件得,应及时提请立案。 需要指出,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就是立案后调查阶段得任务。 那种先调查后立案,未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就不立案,或者草 率立案得作法,都就是不正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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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1)
•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 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 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 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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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2)
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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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核实(1)
•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 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 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 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 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 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 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 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 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 、宣布立案决定 、 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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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0)
•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 提请立案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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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准确
就是准确的判断是否构成违纪违法, 进而判定违纪违法是什么性质的错误, 也就是搞清错与非错,此错与他错的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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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恰当, 5、手续完备, 6、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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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检查的程序 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 送审理,五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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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 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 恰当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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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 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 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查 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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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 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 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 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 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 动。
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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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即平时简称的“24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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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清楚, 即构成错误事实的七个要素都必须搞清 楚。 (1)何时、(2)何地、(3)何人、 (4)何事、(5)何情、(6)何因、 (7)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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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确凿的要求有两点 : 一是确实; 二是充分。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一、案件检查的特点、概念、基本原则 和要求。
特点:政治性、保密性、艰巨性、风险性。 概念: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对党组织、 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 并追究违纪组织和个人纪律责任的活动。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 (2)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第一讲纪检监察概述第一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能与原则(一)纪检的基本涵义及其特点纪检,是纪律检查的简称,在此推销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据党的有关纪律规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行为。
纪检的特征:1、纪检的主体,即各级纪律检查会员会(属党内的部门)。
1993年初,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避免两者工作的交叉和重复,更好地发挥党政监督的整体作用,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履行两种职能。
2、纪检的对象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各级党组织违纪行为的检查,并给于当事人以相应的党纪处分。
对于违法违纪者既是党员又是行政监察对象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党的纪律检查程序和行政监察程序作为党纪,政纪处理。
3、纪检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检查的行为。
所谓综合性,是指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各种各样的违纪案件的检查。
(二)纪检的职能根据《党章》规定,纪检机关主要有四项职能,即:保护职能——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功能。
惩处职能——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违纪党员和党组织进行处罚的职能。
监督职能——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严检执行党纪情况的职类和功能。
教育职能——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教育党是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能力的职责和功能。
纪检机关的四项职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虽然四项职能都有各自特有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可能相互代替,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靠,共同构成纪检职能这一整体。
(三)纪检的任务三项主要任务:第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的法规;第二,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第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一、案件调查处理流程图二、流程图说明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⑴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
⑵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2立案。
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
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⑴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⑵调查实施,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应按案件调查计划实行。
⑶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它是对调查实施的总结,又是对移送审理的准备。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移送审理。
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移送的活动。
对经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事实,或是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轻微违纪的,应按有关规定销案。
、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材料归档。
对了结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工作依据1、《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办法》(1991年11月22日监察部颁布)2、《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颁布)3、《焦作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工作制度》四、资料归档名称期限保存地点案件调查处理报告长期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程序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流程图二、流程图说明1、制定工作要点。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PPT学习教案
(3)正 文
(4)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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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主要违纪事实叙述方式
一是纵式结构,也就是按照 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 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案情 比较单一的);
二是横式结构, 第23页/共40页 就是根据所 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特点,按照
3.违纪事实需要注意的两点
(1)叙述清楚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 后果,特别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要详细 具体;
查询存款通知书 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 退赔款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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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移送审理
一、整理材料形成调查卷 二、呈报领导审批 三、办理移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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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理材料形成调查卷
1、审阅调查报告,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作出基 本的判断。
2、按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顺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 3、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4、审查全部调查活动有无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二、证据的收集
1.书证的收集。 书证的出处注明方法
2.物证的收集。 3.证人证言的收集。 4.被调查人陈述的收集。 5.制作谈话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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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笔录固定格式
首先,表明身份,提要求。 其次,查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三,接着是谈话内容。 第四,签字认可。
谈话笔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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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时限及有关要求
二、案件的审核
(一)指定承办人 (二)审阅案卷:审核报告 (三)补充调查:谈话笔录 (四)和受审查人谈话:审理谈
话笔录 (五)核对违纪第33页事/共40实页 :违纪事实
核对材料
三、案件的审议
(一)审议的程序 审理报告 会议纪要
(二)审议的结果和处理 请示
案件查办流程及有关事项PPT幻灯片
五、调查阶段
▪ 调查准备阶段: ▪ 组织调查组→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制定
调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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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查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 1、宣布立案决定:由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
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 向被立案调查人宣布、送达《立案决定书》 (送达要有回证),宣布立案决定。 ▪ 2、调查取证:案件调查核实的过程,就是收 集、鉴别、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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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核实阶段
▪ 书证收集要求: ▪ 有原件尽量收集原件,不能取原件的取复印件,取复印
件时在复印件编制复制说明。 ▪ 复印相关证据材料 ▪ 1、需复印乡(镇)计生部门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提供单位签署“此件复印属实, 原件存于XXX 处”的意见,盖出处公章(或由提供人 签字压印);取证人签名(两人以上)及取证时间(初 核报告前)。如计生部门尚未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 定,由计生部门出具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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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阶段
▪ 立案程序:报乡镇纪委或乡镇党委审批
(报党委审批的案件,需形成立案呈批报告)
↓ 填制立案审批表
↓ 制作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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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阶段
▪ 填制立案审批表: ▪ 审批表上的党纪立案依据规范为:“根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十六条的规定”。 ▪ 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要写明决定立案的会议名称 和会议时间。
六、移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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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移送审理
▪ 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均要报县纪委审核 ▪ 案件移送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 二是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 确实、充分; 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就可以填写《基层违纪案 件移送审核申请表》,移送县纪委案审室审理。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第一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立委之基,履职之首,有案不查不仅失职,也是对经济建设的渎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现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相关程序作以下简明讲解,希望对提高大家办案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一、受理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
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业务培训讲稿:纪检监察办案流程
业务培训讲稿: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2、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二、立案检查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
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
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
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
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
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
对于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当然也可根据协商,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党员干部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的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违纪案件查办过程
违纪案件查办过程违纪案件查办过程篇一: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范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范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范围内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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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立委之基,履职之首,有案不查不仅失职,也是对经济建设的渎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现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相关程序作以下简明讲解,希望对提高大家办案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一、受理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
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受理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既有举报信或其其它线索材料;二是口头形式,即检举人或控告人用口头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情况的一种形式。
工作人员应将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入笔录,由反映人签名盖章或押印,如果反映人不愿公开,应为其。
口头形式中还有的是举报,接话人应认真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录音录像形式,指反映人用录音录像资料,将被反映人违纪事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一种形式。
受理材料的处理。
对受理的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作以下四种处理:一是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二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三是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容的应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四是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案件受理程序卷宗质量规:反映案件受理程序的资料在案卷归档时,属检查卷综合类档案资料,入卷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案件来源材料指办案单位受理的检举、控告材料以及领导的签批意见,上级批办件或交办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来源的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归档。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以党员干部档案为依据,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包括被调查人、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详细自然情况以及担任党职务、行政职务、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初步核实是受理的继续和发展,是立案的依据和前提,既关系到违纪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违纪主体能否得到纪律制裁,又关系到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
初步核实作为案件调查的准备阶段,大量的证据材料是在初步核实阶段收集的,初核中的任何疏漏和失误,往往会给案件调查和及时结案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案件调查的成效要靠初步核实来奠定基础。
初步核实的程序要求。
初核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
具体包括五个步骤:一是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办理初核手续。
办理初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是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办理初核手续后,承办单位应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初核人员,成立核查组。
核查组可由承办单位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人员数量最低不少于两人。
三是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
方案的容通常包括初核的依据、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核的方法和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
四是实施初核。
即通过走访群众、询问知情人、查阅文件、资料、帐目等搞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过程。
五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初核报告的容包括: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核查组成员必须在初核报告上签名,初核报告应交分管领导审批。
初步核实程序卷宗质量规:初步核实程序归档时应反映在案件检查综合卷,具体包括初核报告和初步核实呈报表或委托初核通知书等初核审批手续。
初核报告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公文,它的作用就是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查否的问题予以澄清并了解违纪线索、对存在违纪行为不需立案的问题作出结论或为处理提供依据,是办案人员必须向组织出具的书面报告。
三、立案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的意义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立案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前提,不经过立案就不能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立案任何触犯党纪政纪的问题都不会成为案件,也不能给予处分。
二是立案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高度的党性原则以及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坚定信心和积极主动精神。
三是立案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提供了合法依据。
党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权,特别是一些带有约束力和制约作用的调查措施,如暂予扣留、封存非法财物、暂停被调查人职务,对被调查人实行“两规”、“两指”等,关系到被调查人的财产权益和权利,必须在决定立案并有立案依据后,才能采取实施。
四是规定立案程序,有利于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使其避免遭受无根据的查处和追究。
由于多种原因,在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材料中,有的与事实有出入,有些甚至可能是诬告,立案好比一把尺子,对没有达到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轻微违纪者,使其免受追究,对严重违纪者,予以立案调查,追究党政纪责任。
五是规定立案程序,可以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的发生。
立案的程序要求,即立案的工作步骤。
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有关监察规章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五个程序: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步核实后,所能确认违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纪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
审查立案材料的过程,就是确认有无违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违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过程。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责任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
基本容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经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呈报立案的党纪根据、呈报单位意见。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
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查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查的程序性活动。
《立案呈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立案报批手续,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或《监察机关立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纪者的立案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经批准立案的党纪案件,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经批准立案的政纪案件,立案的监察机关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立案决定通知、通报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发出《立案决定书》,也可口头传达或通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碍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经批准立案后,可暂不通知被立案人及其所在单位。
五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
所谓备案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工作事项,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所谓重要复杂案件主要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案件、案情重要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典型案件,重要、复杂案件批准立案后,立案的监察机关应按要求填写《重要违纪问题立案备案表》,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接受备案的领导机关在15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意见不一致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决定。
立案程序卷宗质量规:立案程序相关资料入卷时应归入案件检查综合卷,入卷材料包括《立案报告》、《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等。
四、调查调查,即对客观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案件调查程序,专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一个阶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调查的过程包括调查前的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终结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
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组织调查组。
选好调查组长即案件主办人,并结合案件特点组织相应办案力量,合理搭配调查组成员,案情重要复杂的,调查组的阵容应大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组的人员可以少一些,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
二是熟悉案情。
成立调查组后,组长应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案件材料,通过熟悉案情和学习政策,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以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和注意事项。
三是拟定调查方案。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及时研究制定方案。
调查方案指进行调查的具体计划,应明确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决定调查的步骤和方法、规划完成各项工作项目的时间、确定办案人员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事项。
四是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全体调查人员要展开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是指对案件调查事先提出的容重点,是具体化了的调查方案,在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中,也可把两者合二为一。
2、调查实施阶段。
所谓调查实施,指案件调查计划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