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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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 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df8c23a83c4bb4cf7ecd15a.png)
14:07
《印鉴卡》的申领
《印鉴卡》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各区卫生局组织对已获得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的 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审批。 医疗机构必须凭各区卫生局审批的《印鉴卡》及年度购 用计划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4:07
《印鉴卡》的申领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Hale Waihona Puke 体检科 杨荣美14:07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1994.2.26
•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14:07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卫医[2005]421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 [2005]430号)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14:07
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与医师的责任
建立专用病历的对象是门(急)诊癌症疼痛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 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 一般门(急)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仅 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控缓释制 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59ead193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69.png)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和手术需求,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的原则。
以下是一般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个体化治疗: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基础疾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用量。
2. 安全性优先: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的麻醉药品,并遵循安全使用的原则,如适当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等。
3. 确定麻醉深度:根据手术的类型和患者的需要,确定麻醉的深度和持续时间。
可以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监测指标,调整麻醉药品的用量。
4. 多模式麻醉:不同的手术可能需要多个麻醉药品的组合使用,以达到多模式麻醉的效果。
例如,局部麻醉结合全身麻醉,可以减少全身麻醉药品的用量,降低麻醉的风险。
5. 麻醉后恢复:麻醉药品使用后,需要注意患者的恢复情况。
监测
患者的意识状态、血压、心率等,以及管理有效的镇痛措施,帮助
患者尽快恢复。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求,个体化选择麻醉药品,确保安全、有效的麻醉效果,并监测患者的
恢复情况。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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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麻醉药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手术时
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
常用的麻醉药品包括静
脉麻醉药、插管麻醉药和吸入麻醉药等。
2. 剂量的确定: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手术的需要,确定
合适的麻醉药品剂量。
剂量过大可能导致意识障碍、呼吸
抑制等副作用,剂量过小则可能无法达到理想的麻醉效果。
3. 给药途径的选择:根据手术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常用的给药途径包括静脉给药、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等。
4. 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的考虑: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考虑
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和患者的禁忌症。
例如,麻醉药品与
局部麻醉药、镇痛药的相互作用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5. 监测和管理:麻醉过程中需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管理。
包
括心电图监测、呼吸监测、血压监测等,以及麻醉深度的
监测和调节。
总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手术的需
要进行个体化的选择和管理,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患者的
舒适。
此外,麻醉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护
人员的安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525ab96a21614791711289a.png)
《印鉴卡》的申领
《印鉴卡》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各区卫生局组织对已获得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的
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审批。 医疗机构必须凭各区卫生局审批的《印鉴卡》及年度购
用计划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00:07
《印鉴卡》的申领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相关的诊疗科目
00:07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与药师责任
调剂后的处方管理工作
•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 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整理,保存和销毁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对存放在本医疗机构的过期、损坏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登记造 册并及时向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销毁, 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到场监督销毁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 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 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原则和依据
卫医发[2007]3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原文 全文的通知2007.1.25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 安全、合理使用。 -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00:07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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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25
• (4)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 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 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 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 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 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 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 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 在行镇痛治疗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 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 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 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 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 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 NMDA的药物 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 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 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 (1)明确治疗目的: 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 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fb079283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0e.png)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文档旨在对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患者在手术和其他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麻醉管理。
以下为该指导原则的详细内容:一、麻醉药品的分类及特点1.1 麻醉药品的分类1.2 各类麻醉药品的特点介绍二、麻醉药品的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2.1 麻醉药品的使用禁忌情况2.2 麻醉药品的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三、麻醉药品的剂量选择与给药途径3.1 不同手术类型的麻醉药品剂量选择原则3.2 常见麻醉药品的给药途径及用药方式四、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与处理方法4.1 常见麻醉药品的常见不良反应4.2 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与注意事项五、麻醉药品的相互作用与联用禁忌5.1 麻醉药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5.2 不能联用的麻醉药品及其禁忌情况六、麻醉药品的贮存与配制要求6.1 麻醉药品贮存的环境要求6.2 麻醉药品配制的操作规范七、麻醉药品的监测与评估指标7.1 麻醉药品效果的监测指标7.2 麻醉药品使用效果的评估方法八、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案例分享8.1 不同类别手术中麻醉药品的应用案例8.2 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麻醉药品相关的临床研究论文、操作指导手册以及药品的相关资料和说明书等。
请参阅附件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指中国对医疗器械产业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2.《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指中国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3.文档内涉及的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cd8ca0f16fc700abb68fcf5.png)
《执业医师法》
限制性规定: 第25条规定:------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 得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 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前言
以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卫 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医疗机 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有关问 题进行探讨,供同志们参考。
7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医师执业活动 的权利与义务做出规定: 检查、诊断、处臵的权利。 遵纪守法、遵守医疗规范(治疗、告知、 转移、注意) 、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 隐私、更新知识、卫生宣教、紧急情况 下服从上级调遣的义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 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臵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 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 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 督检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 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 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 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 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20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2012)](https://img.taocdn.com/s3/m/efc45152be23482fb4da4c21.png)
注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
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 得《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 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 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培训
山东省交通医院 药剂科
内容提纲
1
第一部分
2
第二部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 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 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 治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 治 我院毒麻药品临床使 用注意事项
种类 麻醉药品 2007年版 123 53 79 255
精神药 品
第一类 第二类
合计
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哌替啶 芬太尼 我院品规 哌替啶注射液★▲○ 芬太尼针★○ 芬太尼透皮贴剂 ☆▲○ 盐酸瑞芬太尼针 可待因片☆○ 吗啡针★○ 吗啡缓释片☆ 布桂嗪 氯胺酮 布桂嗪注射液☆○ 氯胺酮针★○ 规格 0.1g 0.1mg 单位 支 支 厂家 国产 国产 类别 麻醉 麻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2014) (1)
![麻醉药品(2014) (1)](https://img.taocdn.com/s3/m/d1247f0679563c1ec5da71ae.png)
21
三阶梯治疗 癌痛治疗五项基本原则
3.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 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 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
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不是按需给药,同时应注意 吗啡的便秘副作用 4.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 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 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 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 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5
癌症三阶梯治疗的优点(总结)
• 已经在全球推荐 • 可以使90%癌症患者的疼痛得到有效缓解 • 具有简单、有效、合理的特点
26
三阶梯治疗 癌痛治疗五项基本原则
癌症治疗不理想的原因: 1、尚有较多的癌痛病人未得到适当的镇痛治疗 2、许多医生对癌性疼痛评估不足,缺乏相关知 识 ,害怕用药不当成瘾。 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目标 :争取持续消除癌痛;限 制不良反应;尽可能将社会、心理负担降到最 低;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质量。 麻醉药品注射后的残余量的处置措施:使用麻 醉药品注射剂的病人,当使用留有残余量时必 须由处方医生、注射护士或二名护士双签名,当 场监督销毁并记录。 27
7
同2007年目录相比
• (121、81、68) • 增加了奥列巴文,减掉了尼二氢可待因; • 大麻和大麻树脂(与大麻浸膏和酊)、罂粟 (秆)浓缩物,剂型或提取部位发生了变化; • 药物分类更合理,如:吗啡(包括吗啡阿托 品);阿片(包括复方樟脑酊及阿吉片)
4.2.1卫医发(2007)39号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2.1卫医发(2007)39号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b3e62d110b4e767f5acfceb7.png)
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 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精神药物公约》,对于精神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了《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dc1752e227916888486d74a.png)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
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
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
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
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
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
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
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
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
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
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
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4.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dc1752e227916888486d74a.png)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
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
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
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
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
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
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
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
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
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
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
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4.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指南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56fef9cb83d049649a665838.png)
关注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西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
癌症疼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减轻癌症患者痛苦,改善其生活质量,规范临床合理使用,现将临床存在的癌痛治疗的常见误区、不合理使用情况和建议汇总如下:1、未按时给药,只在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错)应:及时按时规范化给药,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以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如:吗啡片,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及时、按时给药更安全有效,所需的止痛药强度和剂量也最低,减少发生成瘾的危险。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单次用药剂量不足,镇痛治疗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错)应:给药剂量应量化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通过剂量滴定确定给药剂量。
无痛睡眠是止痛治疗的最低要求,理想的止痛治疗应争取病人达到无痛休息和无痛活动的目标。
长期得不到有效止痛治疗的癌痛病人,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的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未首选无创给药,且基础用药为速释药物(错)应: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
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WHO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4、使用度冷丁是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药(错)应:WHO将吗啡列为中、重度癌痛止疼的首选,将哌替啶(度冷丁)列为治疗不推荐的药物。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b5f0b56f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0e.png)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在临床医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缓解疼痛,促进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安全与舒适。
然而,麻醉药品的应用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包括选择合适的药品、确定适宜的剂量和给药方式等。
为了规范临床麻醉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成功进行,制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在进行麻醉操作前,麻醉医生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年龄、性别、病史、手术类型等因素。
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来说,常见的麻醉药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神经阻滞药。
根据手术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药物组合,以达到最佳的麻醉效果。
二、合理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给药方式在应用麻醉药品时,剂量和给药方式的确定是关键。
剂量过大或过小,都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产生不必要的负担或者不足以达到麻醉效果。
因此,麻醉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以及手术的需求,结合临床经验和科学指导,确定合理的剂量。
在给药方式的选择上,也需要根据手术的性质和个体差异进行判断。
常见的给药方式包括静脉麻醉、肌肉注射、局部注射等。
在选择给药方式时,需要考虑手术的特点、患者的耐受性以及药物的特性,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严格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在麻醉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是必不可少的。
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等。
通过对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四、加强团队协作,确保麻醉过程顺利进行麻醉过程需要医生、护士、麻醉技师等多个环节的协作,因此,团队协作的良好是确保麻醉过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医生应与团队成员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角色,并在麻醉过程中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患者的风险。
五、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麻醉实践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麻醉实践也在不断改进中。
麻醉科医生应定期评估和总结自己的麻醉实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指南进行更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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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3-07
00:00:00
卫医发[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言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
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
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概述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
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
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
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
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
(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
(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
(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
(5)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