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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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沿革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境内第一家近代商业银行的出现至今,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变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1845-1976年)
我国境内第一家商业银行是东方银行,于1845年由英国人设立。1896年,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在上海开业。为了摆脱外国银行资本的统治性支配,清政府于1897年在上海设立中国第一家私营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于1905年在北京西交民巷设立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户部银行(后更名为大清银行),中国自己的银行业开始展现雏形。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先后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同时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开办了钱庄和私营银行。自1948年4月起,中央政府开始重新建立银行体系。194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银行业的建设由此开始。
1949年9月,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在计划经济
体制下,我国的银行业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各个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均作为央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单一银行体制。
(二)从单一走向多元(1977—1986年)
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的银行体系开始恢复和重建,单一的银行体制不再满足改革开放对金融业的要求,银行体系的多元化需求开始增强,我国开始剥离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建立五大国有银行,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五家专业银行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上实现了政商分离。1985年央行出台有关措施,允许专业银行业务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鼓励五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
(三)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这一时期,我国继续扩展银行体系,相继成立了12家股份制银行,建立众多城乡信用社、城乡合作银行,同时进一步剥离五大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推动五大国有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分离,分别成为两个不同的金融系统。
1995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各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1年)
这一时期,受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亏损严重。截至1996年6月底,我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币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为840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75%,有的银行实际上已是资不抵债。全国城市信用社亏损面占20%,农村信用社亏损面占44.7%,不少农村合作基金会纷纷倒闭。
1997年11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一方面进行国有银行的深化改革,另一方面加强金融业的分业监管。
此次会议对央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对于国有银行,改革国有银行干部任免制度,力图解决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业务问题。国务院也先后向五大国有银行派驻监事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1998年8月,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30年长期特别国债,补充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用于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1999年,财政部以全额拨款的形式,成立了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上述改革措施充实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善了财务状况。
在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同时,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成立金融工作委员会,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审慎会计的原则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同时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人民银行专司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信托业,成立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业、保监会负责监
管保险业。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撤销原有的省分行,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
(五)全面攻坚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金融业的开放以及外资的进入,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竞争,同时也面临自身发展中内部管理薄弱、金融创新不足、不良资产率高和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的严峻挑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改革。
2002年2月,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重点也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金融监管。会议决定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筹划国有银行改革方案。在金融监管上,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
2007年1月,召开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中国农业实行整体改制,继续深化已股改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改革。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开行改革,全面推行其商业化运作。成立中国外汇投资公司运作部分外汇储备。除了银行业改革,继续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2012年1月,召开第四次全国金融会议。深化金融机构改革,要求不断细化银行治理架构,引入民间资本。同时继续加强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