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人格因素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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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人格因素初探
摘要:人格作为人最内涵的要素与犯罪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未成年人处于塑造人格的重要时期,通过对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人格因素分析,一是反社会意识对犯罪的影响;二是人格障碍的影响;三是家庭对青少年人格的影响等等,强调爱的教育对青少年良好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青少年;人格因素;犯罪心理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在界定青少年犯罪概念之前,先理解未成年人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界定了未成年人概念,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行才负刑事责任。而我国青少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岁不满26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己满14岁而不满18岁的人犯罪,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在许多国家,未成年人犯罪亦称少年犯罪。所以,青少年犯罪中既包括年轻成年公民(已满18岁未满26岁)的犯罪,也包括少年(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人格因素分析
现代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人格因素是犯罪的起因和根源。任何一种心
理的形成过程,都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和转化的过程。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是外部诱因与原有的心理品质和经验中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后所形成的犯罪心理,其形成过程是这样的:诱因+原有心理品质→犯罪行为→作案成功,达到犯罪目的。具体说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遵循以下规律。
1.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是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过程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消极因素在犯罪人头脑中的反映,并转化为犯罪人的心理因素。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后,又必然要在行为上和语言上有所表现并影响周围的环境。下面以药家鑫案例说明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
回顾药家鑫一案,为什么药家鑫会从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演变为杀人魔王呢?在笔者看来,在药家鑫身上缺少一种爱的教育,家鑫从小被逼着练钢琴,父母为了让他把钢琴练好,甚至把他关在地窖里,在父母眼里,家鑫不仅仅是他们的孩子,更是满足他们虚荣心的工具,家鑫钢琴弹得好,就会得到父母的表扬,谈得不好就会被虐待。在这种缺乏爱的家庭长大的孩子,对别人、对周围的环境都缺乏爱,并且内心已经积累了太多的不满、太多的愤恨,一旦遇到诱因就会大爆发。当药家鑫把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是立即去救助而是担心农村人难缠,下车后就对张妙连杀8刀,就是这种长期积聚在内心的不满、愤恨的总爆发。
2.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行为人对外界不良因素积极的能动的反映
每个人对所接触到的任何外界事物并不是都有相同的反映,而是具有选择性,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同一外界事物的反应也不相同。每个人长期的社会生活,形成了千差万别的心理特点。所以,个人在反映外界事物时都必然充分体现出积极性和能动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也是这样的。在上例中,药家鑫撞伤人后,不是选择积极的救助,而是选择灭口,这是为什么?这与他从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有关。由于父母亲只关注他的成绩,而忽略了他的人品教育、爱的教育,导致有人受伤时他没有一点同情心,而是形成犯罪心理—杀人灭口。这一规律告诉我们:爱的教育在法治社会里,不仅是一个道德命题,更是一个法学命题。教育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树一样,最终会使人变得麻木,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恶性发展过程
犯罪心理的形成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由许多小的不良心理素质积累而产生一些小的飞跃,当积累到一定数量时,会发生质的飞跃,即品德和人格方面的质变—犯罪心理的最终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药家鑫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从受到不健康的家庭教育的压抑的量变到缺乏同情心再到杀人的质变。
4.犯罪心理在违法犯罪活动中,遵循反馈原理,不断得到强化而趋于巩固和发展
犯罪人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就会付之于行动,从而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心理也不断在犯罪活动中进一步得到巩固。通过犯罪活动,使
犯罪人的个人需要得到满足,获得成功的体验,由犯罪活动所带来的暂时成功,又反馈到大脑,会对其犯罪动机和行为起到强化作用,而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为巩固,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以上简述了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规律。在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这些规律是相互结合、共同起作用的。当犯罪心理形成之后,由于各个行为人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使犯罪心理发生变化,其变化过程也离不开上述规律的影响。
犯罪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病症”,既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又有个人原因。犯罪行为既受社会环境影响,又受个人意识的支配。一个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与家庭因素、个人因素密切相关。所以,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不能不分析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及人格的形成过程。所谓人格,“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象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下面分析人格的各个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1.反社会意识与犯罪
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其主观意识所支配。同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由其意识所支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反社会倾向,反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是以“我”为核心、极端个人主义的,这是他们实施犯罪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一是青少年犯罪人缺乏对社会行为规范的共识,无视法律和道德,没有最起码的责任感,没有同情
心。二是犯罪人没有正确的人生观,缺乏人与人是平等的思想。在药家鑫案例中,药家鑫认为农村人难缠,所以撞伤人后,对被害人连杀8刀。犯罪人正是在反社会、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支配下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不管采用什么手段”为信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人格障碍与犯罪
人格表现出一个人基本的意识倾向和精神面貌,是在个体先天遗传生理素质的基础上,以具体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条件而逐渐形成的。人格是家庭、社会化的产物。社会环境不良,家庭环境教育不当,容易使人格发展畸形,具有反社会性,形成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称人格变异或变态人格,是一种个人社会化进程中,在人格发展和人格结构上的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以及社会规范的要求的状态。人格的形成与下列因素有关。
3.家庭对青少年人格的影响
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开始于家庭。家庭对青少年人格的影响十分显著。家庭稳定不仅能够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人格,而且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然而,由于各种因素所致,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家庭;父母长期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破裂”家庭;以及父母长期分居的“松散”家庭,这些家庭结构遭到破坏的青少年,其心理、品质、性情都不可能得到均衡发展,家庭的不幸对青少年人格的消极影响非常突出,他们大多表现出性情暴躁、桀骜不驯或孤独自卑等不健康心理,自我封闭心理严重,容易对周围事物产生敌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