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消毒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正式版)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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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 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 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 经过进一步处理, 旨在改善饮水水质, 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 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 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 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20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生活饮用水消毒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消毒安全评价规范为加强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国家制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对饮用水水质处理器进行严格的卫生安全和功能评价。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相关知识。
二、规范概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旨在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进行全面的卫生安全和功能评价。
该规范包括水质处理器的定义、卫生要求、功能评价方法等方面内容。
三、水质处理器的定义水质处理器是指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处理,以改善水质、去除污染物、提高水质安全性的设备。
根据处理方法的不同,水质处理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反渗透处理器、超滤处理器、活性炭处理器等。
四、卫生要求水质处理器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安全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选择:水质处理器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结构设计:水质处理器的设计应确保其结构合理,易于清洗和维护,以保证水质处理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 出水水质:水质处理器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五、功能评价方法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评价主要包括对水质处理器处理效果的测试和评价。
具体方法如下:1. 去除率测试:通过实验室模拟水质处理器的工作条件,对水质处理器去除污染物的能力进行测试,以评价其处理效果。
2. 耐久性测试:通过对水质处理器进行长时间的使用和测试,以评价其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
3. 卫生安全性评价:对水质处理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进行评价,以确保其卫生安全性。
六、结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制定,为我国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提供了全面的卫生安全和功能评价标准,有助于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 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 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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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样品采集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检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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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
4.1 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
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
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
4.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第1
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
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表1中 “感
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 及本
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其余四次检验的项目为表1所列
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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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资料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
价规范(2001) • 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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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载银活性炭,碘树脂等消毒部件,则通过处理 器的出水中,在额定总净水量范围内的任何阶段,应有明显消毒作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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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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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制定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包括其卫生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将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适宜的水质标准,可供人们饮用的设备。
3.2卫生安全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评估。
3.3功能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过滤、净化、杀菌等功能的评价。
4.卫生安全性评价4.1设备材质评价4.1.1水箱材质:应采用食品级塑料或不锈钢等材质,材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2导水管道材质:应采用食品级材料,不得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溶出。
4.1.3水质接触材料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4.2设备卫生安全性评价4.2.1设备的外观和内部清洁度:设备外观应洁净无污染,内部应无异味和积垢。
4.2.2排水系统评价:设备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能有效排除废水和杂质。
4.2.3消毒性能评价: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杀菌消毒功能,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5.功能性评价5.1净化效果评价5.1.1绿色净化评价:设备在净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5.1.2净化速度评价:设备净化速度应满足日常饮用水需求,使用户能够及时获得洁净水源。
5.2过滤效果评价5.2.1干净度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泥沙等杂质,保证水质清澈透明。
5.2.2过滤耐久性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寿命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过滤效果。
5.3安全性评价5.3.1设备漏水评价:设备应具备漏水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以避免漏水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
5.3.2设备电源安全评价:设备的电源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首先,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需要明确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各种有害物质的安全标准和微生物指标。
这些标准是根据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其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还应包括对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测制度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证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止水质被污染。
另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还要求对生活饮用水的包装、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品水的卫生安全。
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避免次生污染,确保生活饮用水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是保障人们日常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才能有效预防水源污染和水质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规范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引言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资源,而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对于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饮用水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范的内容,以及其中的主要要求和指导原则。
规范的目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护公众健康。
该规范旨在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水质问题的风险。
定义在本规范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生活饮用水:指供人类日常饮用、烹饪、洗漱、清洗食品等用途的水。
2. 输配水设备:指输水管道、输水泵、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等用于输送和分配生活饮用水的设备。
3. 防护材料: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并对水质有直接影响的材料,如水龙头、管道材料、储水罐等。
4. 卫生安全评价:指对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测试的过程。
规范的主要要求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设备和材料的选择1.1 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检测合格证书。
1.2 输配水设备应选用耐腐蚀、抗菌的材料,以减少对饮用水的污染。
1.3 防护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卫生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
2. 设备和材料的安装2.1 输配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密封性和防漏水。
2.2 防护材料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渗漏和污染的可能性。
3. 设备和材料的维护与清洗3.1 输配水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洗、消毒和更换损坏部件等。
3.2 防护材料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和水质污染。
3.3 维护和清洗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方法,确保无残留物。
4. 设备和材料的检测与监测4.1 输配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一、规范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制定了一份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该规范旨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民小区、学校、酒店、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以及个人家庭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卫生安全评价。
三、规范的评价指标1. 水质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铁、锰、氟化物等指标,以及水中有害物质的监测。
2. 消毒剂浓度指标:对使用消毒剂的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在安全范围内使用。
3. 消毒剂残留指标:对消毒剂在水中的残留量进行监测,确保消毒剂使用后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4. 消毒设备指标:对消毒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确保其正常运作。
5. 操作规范指标:对生活饮用水消毒操作的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评价,防止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评价方法和流程1. 收集样品:按照规范要求,收集生活饮用水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 检测指标:运用相关设备和方法,对样品中的水质指标、消毒剂浓度和残留、消毒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测。
3. 分析评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科学评价,判断样品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要求。
4. 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报告,将检测结果和评价结论以及改进建议进行整理和发布。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与管理1. 应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共场所和个人家庭,根据评价结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卫生安全。
2. 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规范的执行和有效性。
六、规范的执行和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正确执行。
2.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进行检查和跟踪,确保规范的执行和有效性。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监理办理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生备的卫生备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规的消毒剂和消的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安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规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灭学处理剂学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毒消毒剂或消毒设备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过2.4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型3.卫生要求生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剂的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验生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微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活的要求。
要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消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留带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产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超卫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质害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活内外相关内标准判定,且该有害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上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关安全性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度浓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消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书《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2《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量中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增超过现行超《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卫10%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19年版)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19年版)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定义 (2)4 卫生要求 (2)4.1 消毒效果要求 (2)4.2 卫生安全要求 (2)4.3 总体性能要求 (3)5 其他 (3)5.1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稳定性要求 (3)5.2 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性能要求 (3)5.3 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3)6 检验方法 (3)A.1 样品的采集 (10)A.2 样品的前处理 (10)A.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10)A.2.2 样品的配制方法 (10)A.2.2.3 硫酸、盐酸等 (10)A.2.2.4 液氯、二氧化氯、过氧化氢 (10)A.3 计算 (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定义、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9837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 28232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931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CJ/T 204 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HJ/T 257-2006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技术规范(2002)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disinfectants for drinking water用于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要求的化学处理剂。
水处理消毒剂评价制度
生活饮用水处理剂含消毒剂评价制度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澡、除垢、阻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3 卫生要求3.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 5749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要求3.2.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GB 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
本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3.2.1.1 金属:锑、砷、钡、铍、镉、铬(铬的限量为0.01mg/L)、铜、铅、汞、硒、铊;3.2.1.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
3.2.2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GB 5749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3.2.3 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4 检验方法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4.2 本规范采用的检验方法为GB/T 5750。
附录A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采集和配制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的必要前提。
根据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物理形态不同,特制定本方法。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查验方式。
2.概念下列概念适用于本规范。
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置剂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利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进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份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和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利用方式,以表1所列查验步骤,查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进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进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该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进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该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利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该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若是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实验以肯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允许浓度。
允许增加值为最高允许浓度值的10%。
消毒剂卫生要求根听说明书规定的利用方式,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置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该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该增加。
按表3《整体性能实验的查验项目》进行查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听说明书规定的利用方式,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置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该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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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消毒安全评价规范
为加强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
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
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
3.1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
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消毒设备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部分的浸泡试验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
4.检验
4.1消毒剂
4.1.1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1.2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
4.1.3主要原料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3.4节“消毒剂”项目进行。
4.2消毒设备
4.2.1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2.2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检验。
4.2.3消毒设备中与饮水接触部分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的3.3节进行浸泡试验。
4.2.4消毒设备产生的消毒剂的主要化学原料按附录A和表3要求进行
检验。
5.检验方法
5.1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5.2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执行。
附录B是对《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锑和亚氯酸盐的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锑和亚氯酸盐检测的第一方法。
5.3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的具体步骤参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安全性评价规范》(2001年版)的附录B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