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浦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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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浦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手册管理大纲
(下册)审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前言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的治理,依照我国现行公路工程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的实际情形,组织编写了《治理大纲》供本项目执行。
本《治理大纲》分为上下两册,其中下册作为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目录
第一章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1)
第二章工作联系单治理 (2)
第三章工程环保、水保治理 (4)
第四章工程质量治理 (5)
第五章工程进度治理 (10)
第六章工程安全治理 (13)
第七章工程计量支付、变更治理 (16)
第八章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治理 (23)
第九章工程试验检测治理 (24)
第十章工程物资治理 (26)
第十一章标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治理 (28)
第十二章工程分包、劳务治理 (31)
第十三章工程档案治理 (32)
第十四章劳动立功竞赛 (34)
第十五章廉政建设 (35)
第十六章工程索赔治理 (37)
附件一: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治理方法 (40)
附件二: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劳动立功竞赛考核方法 (57)
附件三:环保、水保、档案保证金治理方法 (63)
附表: (64)
第一章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一、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形,和谐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益和义务。每次工地会议之前,监理办应提早3天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或邀请信,并说明会议召开时刻和要紧议题。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例会)。会议由监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监理、承包人(包括要紧分包单位),邀请业主、质量监督机构、沿线指挥部代表、设计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
工地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并在3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各方予以签认。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样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刻召开。
(二)工地例行会议
一样每月召开一次,在本月25日至次月5日期间召开。
除会议常规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汇报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环境爱护等内容。
二、工程建设治理工作会议
一样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刻由业主确定。
旨在监督、治理承包人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情形,和谐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地进行。
会议由业主组织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章工作联系单治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
第三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纳工作联系单形式(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第二节传递与报批程序
第四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每月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形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
第五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不得无序递送。
第六条承包人报告单第一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报送业主。
第七条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承包人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专职人员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待处理完毕后由业主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八条专门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缘故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格式
第十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名称统一定为“嘉兴至绍
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单”。
第十一条承包人编号规定为“合同号.顺序号”,如“1—001”;监理可在合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
第十二条填写内容时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
承包人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要紧内容;应清晰表达问题的产生缘故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要有要紧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估算。
监理报告单中,要求监理对承包人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认真审核,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四节审核时刻
第十三条承包人报告单递交监理办,监理办一样应在3天之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递交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将依照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单发出后,若涉及到图纸变更的,应赶忙修订原图纸。
第三章工程环保、水保治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建设的顺利实施,并顺利通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节具体要求
第二条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依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制定施工环境爱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并经监理审查同意。
第三条承包人、监理应落实环境爱护、水土保持责任人,并报备业主。
第四条承包人、监理应对相关人员积极开展环保、水保教育,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条监理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爱护、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情形,重点对扬尘、噪音、运输洒漏、废水处理、职业危害等内容进行监控督促。
第六条在梁板安装前,承包人应完成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复原、场地平坦、桥下通道并经监理验收。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复原完成后必须经地点水利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七条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承包人应完成相关借地复耕工作,并经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三节责任追究
第八条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借地复耕、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复原、场地平坦等内容,业主将托付其他单位进行实施,相关费用在该承包人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支付。
第九条由于施工阻碍造成房屋震裂、环境污染、农作物受损等情形(查证属实的),承包人未及时自行妥善处理的,业主将托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在该承包人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