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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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1. 保险公司不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a. 保单持有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b. 保单持有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
c.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配合保险公司
进行调查的情况;
d. 保险事故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不符的情况;
e. 其他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况。

2.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特定情况的责任范围有限:
a. 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b.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单持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索赔的情况;
c.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单持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存在虚假情况,导致保险公司难以确定责任的情况。

3. 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于保单持有人的间接损失或特殊损害的赔偿。

以上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范本,具体条款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起草保险合同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合同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意外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投保人): 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保障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风险,特向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基本内容1. 保险金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元。

2. 保险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止。

3. 保险责任:乙方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元,一次性缴纳。

二、免责条款1. 故意行为:甲方或其家庭成员故意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疾病因素:因疾病引起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战争、军事行动: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冲突引起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核辐射、环境污染:因核辐射、环境污染引起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 违反法律法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自杀或自伤: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期间内自杀或自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 酒后驾驶:甲方或其家庭成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无证驾驶:甲方或其家庭成员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 药物过敏:因药物过敏引起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高风险活动: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参加以下高风险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滑翔、探险等;(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3)参加赛车、拳击、武术等;(4)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发生意外或风险时,保险合同能够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

然而,任何一份保险合同中都会包含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限制承保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的含义和作用。

一、免责条款的含义与作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或发生事故时,如果符合免责条款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责任。

免责条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损失发生,比如自然灾害等属于被保险人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二是因为被保险人在合同中违反了约定的责任而导致损失发生。

免责条款的作用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赔偿支出。

同时,也能提醒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谨慎选择,加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例外条款的含义与作用例外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附加条件。

与免责条款不同,例外条款是针对风险的具体情况和特定的对象进行限制。

例外条款的作用是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的设立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压力,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同时也提醒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了解其范围和限制。

三、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的区别与联系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虽然在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免责条款强调的是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而例外条款则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风险进行限制。

不管是免责条款还是例外条款,其目的都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的同时,提醒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风险和责任问题。

四、如何理解和适用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例外条款。

首先,要清楚自己对于保险责任的期望和需求,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在购买保险时,责任免除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部分。

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更关注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而对责任免除条款只是匆匆一瞥,甚至完全忽略。

然而,这些条款对于保险理赔的结果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那么,在面对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时,我们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要明确责任免除条款的定义和作用。

责任免除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其作用在于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投保人对保险责任产生过度的期望,同时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保持经营的稳定性。

在阅读责任免除条款时,一定要仔细、认真。

不要被那些复杂的法律术语和条文所吓倒,要逐字逐句地理解其含义。

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不要犹豫,及时向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客服咨询。

同时,要注意条款中的一些关键词和表述,比如“故意”“违法”“不可抗力”等,这些词汇往往会对理赔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对于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况,要有清晰的认识。

比如,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故意自杀通常在一定期限内(如两年内)是免责的;在健康保险中,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者因酗酒、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疾病可能会被免责;在财产保险中,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在赔偿范围内。

了解这些常见的免责情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保险的保障效果。

另外,要关注责任免除条款的变更和调整。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修改。

在续保或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留意这些变化,以免因为疏忽而导致保障的缺失。

同时,不要仅仅依赖保险代理人的口头解释。

虽然保险代理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解释责任免除条款,但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还是要以保险合同中的书面条款为准。

有些不良代理人可能会为了促成交易而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模糊或者错误的解释,所以我们自己一定要保持警惕。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内容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内容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内容在购买保险时,免责条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但往往容易被投保人忽视。

免责条款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了解这些条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避免在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保险中的免责条款都包含哪些内容呢?首先,常见的免责条款之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例如故意纵火导致房屋烧毁以获取保险赔偿,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意外和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不是成为故意犯罪或欺诈的获利手段。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也通常在免责范围内。

在这些极端情况下,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大大增加,保险公司难以准确评估和承担责任。

例如,在战争期间,房屋因炮弹轰炸而损毁,可能无法得到普通财产保险的赔偿。

被保险人酗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自我伤害行为,一般也属于免责范畴。

这些行为往往是个人自主意识下的选择,而非意外或不可控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杀行为,在一些长期寿险合同中,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一定期限(通常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所导致的损失,多数保险也不予赔偿。

由于这类风险的特殊性和严重性,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保险公司通常将其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另外,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也是常见的免责情况。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前就已经患有某种慢性疾病,后续因该疾病产生的治疗费用,可能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补偿。

在机动车保险中,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未审验、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导致的事故,通常也在免责之列。

这是为了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的发生。

对于一些高风险运动,如攀岩、跳伞、赛车等,如果未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因这些运动导致的伤亡或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这些活动的风险超出了普通生活中的风险水平。

常见的保险免责条款分类

常见的保险免责条款分类

常见的保险免责条款分类保险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保险人(承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被保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标的:保险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人身意外险、财产险、车辆险等)保险对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车辆、房屋、个人等)保险金额:保险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保险开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结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用:总保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支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免责条款基本免责条款:战争和骚乱:因战争、军事冲突、内乱、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武装冲突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核事件: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禁止:由于保险对象的行为或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险免责条款: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药物滥用:因被保险人滥用药物、或酒精导致的伤害或疾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高风险活动:被保险人在进行高风险活动(如跳伞、赛车等)时发生的伤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通常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即在发生该情况时,保险人无需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责任免除:保险人可以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人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2. 风险免除:保险人可以规定在某些风险或危险情况下,例如战争、恐怖行动、核辐射等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 不正当利益和虚假陈述: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提供虚假或不完全真实的信息,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保险合同,则保险人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4. 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人可以规定某些特定的风险或损失不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例如自然灾害、预知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法律规定的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其在合同中免除的责任将被视为无效。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影响着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进行详细解析。

1.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责任的一些情况。

免责条款的作用是限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1)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特定的免责事由,例如战争、恐怖活动、核爆炸等。

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赔偿。

(2)保险合同外的免责事由: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例如,某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公司也可以主张免责。

2. 保险合同中的限制除了免责条款外,保险合同中还包含一些限制,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范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制:(1)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

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那么被保险人需要承担免赔额之上的部分才能获得赔偿。

(2)赔偿责任限额: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只承担赔偿责任限额内的损失。

(3)特定险别的限制: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限制。

例如,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投保人未满一定岁数或者患有某些疾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责任及免责解释方法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和限制的解释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明示约定法: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免责条款和限制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公平交易原则:在免责条款和限制模糊不清或者过于苛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法院或相关监管机构可以解释合同,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3)最有利原则:在免责条款和限制有两种或多种解释方法时,应当采取对被保险人最有利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一、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的含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同时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二、我国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免责条款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对于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投保人不知道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常见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及其解释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事项。

如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事故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标的的非法用途:保险标的用于非法用途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因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磨损、自然损耗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战争、军事行动、核事故等: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核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免责条款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免责条款,了解保险人不负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况。

2.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确保投保人知晓。

3.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事项,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责任的情况。

了解和解读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解读。

一、免责条款的定义和作用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它是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经营稳定和风险管理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

免责条款的存在可以充分保障保险公司的权益,同时也提醒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明确了解保险责任和范围。

二、免责条款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免责条款根据具体的保险种类和风险情况而异,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自然灾害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责任,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条件。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免责条款: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范围。

3.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责任,如战争、恐怖活动等,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三、如何正确解读免责条款正确解读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解读免责条款的基本方法:1. 仔细阅读: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特别是针对自身情况所涉及的免责条款。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难以理解或有疑问的免责条款,可以咨询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专业的解释和建议。

3. 注意理解关键词:免责条款中经常使用一些特定的关键词,如“意外”、“合理预见”等。

投保人应该准确理解这些关键词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四、免责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虽然免责条款在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同时,也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自行承担风险。

但免责条款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1. 不公平性:某些免责条款可能过于苛刻,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2. 解释难度:由于免责条款的复杂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能难以准确理解和解释其含义,导致争议产生。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免责条款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并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一、免责条款的定义和作用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免责条款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滥用保险,对于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种类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合同的特点,免责条款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1. 自然灾害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中,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免责。

比如,在地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以规定在地震引起的损失中,因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2. 不慎行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不慎行为引起的损失中,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免责。

比如,在汽车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以规定在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责任范围外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中,进行免责。

比如,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以规定在非医疗意外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三、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限制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

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保险类型,适用条件和限制也会有所不同。

免责条款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免责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违法。

2. 合同约定的明确性:免责条款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能含糊不清或模糊不清。

保险公司在使用免责条款时应明确表述,避免引起争议。

3. 公平性和合理性:免责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不能剥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为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保护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权益,同时也给予投保人一定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重点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进行探讨。

一、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

这些情况通常是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有效地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并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

然而,免责条款也需要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投保人的权益,避免过度限制保险公司的责任。

1.1 自然灾害免责条款在一些特定的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括自然灾害免责条款。

例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属于无法预测和控制的风险,其损失程度也往往较大,保险公司难以预估和承担这些风险。

1.2 投保人故意损坏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往往会包括投保人故意损坏免责条款。

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故意损坏被保险财产以获取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类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营。

二、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对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进行限制或减少的约定。

这些限制通常是通过限定保险赔偿金额、设定免赔额或提高赔偿条件等方式实施的。

保险责任限制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能保证合理的赔偿水平,以免陷入不良风险。

2.1 赔偿金额限制保险合同往往会明确规定不同险种的最高赔偿金额。

例如,在人身意外险中,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这样的责任限制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在发生大额赔付时不负过大风险,同时也保护合同的公平性。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细解析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细解析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细解析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业务的基本文书,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详细解析是非常重要的。

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款,它旨在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保险人的权益。

本文将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一、免责条款的含义和作用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和风险控制,需要通过免责条款来约束和规范保险赔付行为,避免潜在的风险。

免责条款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护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出现大额赔付;二是引导被保险人采取预防措施,强化其风险意识,促进社会风险管理。

二、免责条款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风险特征,免责条款可分为以下几类。

1. 预知免责:即保险人知悉存在一定风险或已经发生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在意外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那么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疾病情况为由免责。

2. 特定免责:即明确约定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例如,在车辆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酒驾或无驾驶证,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免责。

3. 违章违法免责:即在被保险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在旅行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参与非法活动,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免责。

4. 不可抗力免责:即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是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免责。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适用范围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有效性和适用范围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保险监管的要求。

同时,免责条款要明确、明示,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

其次,免责条款要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持一致,不能借免责条款之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解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保险合同通常包含许多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解读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探讨其意义和应用。

一、免责条款的定义和作用免责条款,顾名思义就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款的存在不仅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保险人在风险管理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它们在保险合同中起到明确责任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免责条款的种类和范围免责条款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的性质可以分为多种形式。

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自然灾害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意外事故免责条款等。

这些免责条款通常会列举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具体情形,例如火灾保险中的"自燃"、汽车保险中的"驾驶人酒后驾驶"等等。

免责条款的范围通常由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其中的免责规定。

同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可能的附加条款也是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重视的。

三、免责条款的解读与实际应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是以专业术语和法律用语来进行表述,因此对于保险人来说理解这些条款的内涵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免责条款的解读:1. 自然灾害免责条款自然灾害免责条款通常涵盖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

保险公司会明确规定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获得赔偿,例如高级航空保险中对于飓风的定义和紧急状态的规定。

2. 意外事故免责条款意外事故免责条款一般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会列举出不属于意外事故的情况,例如精神疾病、自残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3. 战争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通常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航空保险等。

保险公司会限制在战争时期或战争导致的损失赔付范围。

例如,自动火灾、公共暴动和骚乱等均不予赔付。

针对不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解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解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详解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法律凭证,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约定、互相义务的文书。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一、免责条款的定义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或者减少赔偿金额的约定。

它是为了降低保险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合法条款。

免责条款通常会列举出一系列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称为“例外责任”。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二、免责条款的作用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避免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利用保险金来牟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性。

其次,免责条款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减少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从而降低保险费率。

最后,免责条款还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

三、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各不相同,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下面以车辆保险为例,介绍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1. 自然灾害免责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车险合同中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涝、暴雨等。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保险公司无法预测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2. 被保险人过失免责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的,保险公司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例如,被保险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或者酒后驾驶导致的意外。

保险合同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在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的前提下使用车辆,否则可能导致免责。

3. 不属于保险范围免责保险合同中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免责的情况,例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改装、参与非法赛车活动等。

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与上述情况相关,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四、如何避免免责条款的风险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认真阅读免责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特殊约定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特殊约定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特殊约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和特殊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特殊约定进行探讨。

一、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免责条款的目的是限制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合理分担风险。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通常采用了相对严格的措辞,要求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自行承担风险。

免责条款的设立是合理的,因为保险公司需要避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以确保其自身的经营正常进行。

然而,免责条款的使用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公平性,不应过度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免责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合理期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具备明确、公正、合理等特点,保证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合同公平性。

免责条款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被视为免责情形,因为这些风险无法由保险公司控制。

2. 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免责,因为这些事件超出了其可预见和可控制的范围。

3.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被保险财产或者故意造成事故等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免责。

4. 违反合同条款:如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保费等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免责。

在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下,保险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考虑。

二、特殊约定特殊约定是指保险合同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责任限制等进行特殊约定的条款。

特殊约定通常是在标准保险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合同交涉,个别约定的内容。

特殊约定在保险合同中起着具体明确化被保险人需求和保险公司责任的作用。

它可以根据特定情况下的需要,对标准保险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无法预测和控制的重大事件。

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导致保险标的受到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战争、军事冲突:战争、军事冲突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的缺陷或潜在缺陷:如果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缺陷或潜在缺陷,即使在保险期间
内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标的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如果保险标的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可能有不同的免责条款,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此外,对于免责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合同法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都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都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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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都有哪些
保险⼈、受让⼈未履⾏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不承担赔偿保险⾦的责任。

《保险法》
第四⼗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承继被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或者受让⼈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起三⼗⽇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责任开始之⽇起⾄合同解除之⽇⽌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

被保险⼈、受让⼈未履⾏本条第⼆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不承担赔偿保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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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约定免责协议书(3篇)

保险合同约定免责协议书(3篇)

第1篇甲方(投保人): [投保人全名]乙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全名]鉴于:1. 甲方为了保障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愿意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产品名称]。

2. 乙方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为甲方提供[具体保险产品名称]的保险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免责条款1. 不可抗力事件:由于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疾病免责:以下疾病或症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a. 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b. 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c. 瘾病,如药物依赖、酒精依赖等;d. 事先已告知乙方的疾病,且在投保时已明确列为免责范围的疾病。

3. 故意行为:由于甲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 酒后驾车:甲方在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时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 自残自杀: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自杀或自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故意犯罪: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故意犯罪,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欺诈:甲方有欺诈行为,如伪造、变造保险单据、虚报保险事故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8. 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a. 甲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 甲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c.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以下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a. 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b. 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身故;c. 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医疗费用。

2. 乙方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具体保险期间],自[具体起保日期]零时起至[具体到期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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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篇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略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规定明确了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写入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概括,如何理解和适用该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议,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中专门用了五条内容对保险法第十七第二款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说明。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免责条款范围进行了界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标准及证明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本文将以上述规定为分析起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析。

一、免提条款的认定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即免责条款为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对于该内容的理解,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条款中以“免责条款”、“责任免除”、“除外责任”等名义出现的条款,其余的条款均不是免责条款;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一切从实质上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第三种是折衷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条款,该条款不仅仅指保险合同中以“责任免除”等名义出现的条款,还包括其他实质上限制或免除保险金赔偿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条款。

(1)《司法解释二》采用了折衷说。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为免责条款。

应当说,该规定合理的平衡了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利益,为厘清免责条款范围提供了制度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将所有在实质上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都归为免责条款,人为地扩大了免责条款的范围;二是将无效条款等同于免责条款,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一)免责条款与限制保险范围的条款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存在着这样的条款,即在事实上具有限制、减轻、免除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功能。

但是由于这些条款具有特殊性,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免责条款。

保险并非承保所有的风险,保险人得以法律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定其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通过保险转嫁的风险,不论保险合同是否有约定,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对于该类条款,实质上虽免除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但不能归于免责条款。

如保险人通常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约定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这些保险条款通常另在责任免除段落中约定:“被(1)(2)(2)刘建勋著:《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XX版,第201-202页。

刘建勋著:《格式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的限制适用》,载《人民司法》20XX年第7期。

—2—保险人由于自身疾病所致死亡和伤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疾病原本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合同中的疾病免责条款,作用在于强调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

又比如,重大疾病保险中对重大疾病的界定,虽然通过约定限制了重大疾病的范围,实质上免除了保险人保险责任,但不能因此将其归为免责条款。

另外,按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比如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该条款就不属于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与无效条款《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无效条款的情形,即一为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二为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免责条款与无效条款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免责条款并非当然就是无效条款,而无效条款也并非当然属于免责条款。

不属于免责条款的一般条款,如符合法定无效情形,仍属于无效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的条款,若不存法定无效情形,其仍为有效条款,只是按照《保险法》规定,应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不生效。

而无效条款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绝对无效。

保险免责条款是在双方约定理赔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又作出的除外约定,排除的并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并不属于我国合同法及保险法所规定的无效条款的范畴。

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保险免责条款免除的是保险人的约定责任,无效格式条款排除的是己方的—3—法定责任或者对方的法定权利。

1、免除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许多义务,如从涉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进行梳理,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有:(1)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2)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3)行使合同解除权应符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4)对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及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及时核定的义务;(6)先行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7)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8)及时降低保险费并退费的义务;(9)承担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义务;(10)承担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义务;(11)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时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义务。

上述义务都是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之义务,若保险人运用保险条款的手段免除上述义务,则应当认定该保险条款无效。

如一些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通知保险人,不在若干天内报案、提交有关保险单证,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此产生的纠纷,有意见认为应当尊重保险条款的约定,但笔者认为,及时通知是保险合同履行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不应仅因被保险人违反该项附随义务而当然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

而且《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4—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据此,保险人只能对因投保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保险免责条款与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立法精神相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有失公平,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认定其无效。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加重和权利排除。

被保险人、投保人责任的加重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排除具有一定关联性,通常为一个问题的两面。

笔者认为,判断保险条款是否无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保险法》或其他法律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则保险人在制定免责条款时,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若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应认定无效。

(2)《保险法》或其他法律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设臵的免责条款不是为了控制保险风险,而是明显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设臵过高的义务,侵害合法权利,则应认定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一是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中,约定:“与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按照该条款的约定,对于主车和挂车要分别收取保险费,但两车的保险赔偿金额以主车的保险限额为限。

挂车,是没有牵引力而依附于牵引车行驶的机械装臵,其使用必须与主车相连接。

保险人分别收取主车和挂车的保险费,却将两车的赔偿额限制在主车的保险限额内,也就是保险人通过该约定免除了其对挂车应当承—5—篇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被判无效20XX-12-0521:25:48来源:齐鲁晚报(济南)???????0本报记者孟凡萧王瑞超通讯员王希玉江居才潘辉张某在运货途中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此不予赔付。

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是否履行了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力,应当对张某予以赔偿。

案发>>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20XX年6月,张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处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货箱内货物前移撞击驾驶室,驾驶室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清楚记得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并附加投保不计免赔。

随后张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损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令张某感到愤怒:“花了这么多钱投保出了事故为何不赔?当初投保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据张某介绍,他是在事故发生前不到两个月时,投的保险。

当时投保的险种除交强险外,还投保了商业险。

商业险中车辆损失险主挂车分别为19.7万元、7.92万元,还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张某便拿着保单和保险合同再次找到保险公司争取理赔。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到保险单后,指出背面《特别约定清单》中第4项标明:营运货车投保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因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本车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等。

这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拒绝支付保险金。

庭审>>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否告知张某越想越觉得窝火:没人告诉我什么情况下拒赔啊?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用64368元、施救费用13000元、鉴定费用2000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随后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成为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张某称,当时自己跟随自己的朋友共同前往该保险公司,经自己的朋友孙某与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孙某和该业务员协商好投保的具体险种后,把钱和公章交给该业务员,该业务员在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了公章;孙某出去接电话,经该业务员建议,张某在经办人处签上了名字;孙某接完电话后,就把保单和公章交给了该业务员;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也未向孙某与张某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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