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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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以下简称“检测分会”,英文全称为Inspection & Testing Branch of 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CAA-ITB),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简称协会)理事会批准并报请社团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遵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测分会是由全国从事与检测行业相关的机构、实验室、设备耗材生产企业、以及从事与本行业相关工作,有志于推进行业发展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属于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检测分会的职责是:团结和组织分会会员,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的宗旨和方针,为检测机构服务,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交流合作公共平台,促进检测机构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为创建国际知名检测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检测分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检测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会员落实国家
有关检测行业的法规和政策;
(二)积极参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为检测行业发展提供法规和政策的调研报告;
(三)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下,开展检测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四)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宣传和倡导活动,制定行业执业准则,组织开展相关的信誉评价,维护检测市场公平、诚信、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部纠纷,促进会员间相互信任与合作,协助协会有关部门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检测机构开展测试技术评价工作,以及实验室试剂、耗材质量的验证工作。
(七)组织会员为检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进言献策;
(八)为会员提供检测行业相关技术和市场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培训、咨询服务;
(九)跟踪研究全球检测行业的发展动向,积极开展与检测有关的国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推进检测技术和检测专业人才的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的中国检测机构品牌;
(十)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检测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从事与检测领域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过申请可成为检测分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检测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遵守检测分会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检测分会的意愿;
(三)在检测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五)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检测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检测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检测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检测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通过检测分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检测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检测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检测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检测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检测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检测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检测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五条检测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领导检测分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分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常务理事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理事名额的1/3。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检测分会开展工作;
(七)审议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检测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检测分会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其任期同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三)、(五)、(六)、(七)、(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检测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