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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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法
律
法
规
学
习
正安路政执法大队
2016年4月
档案法律法规学习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答: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二、《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是什么?
答: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四、档案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是代表其任用机关进行工作的权利。这种权力主要表现为:(1)对分管范围内所属档案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对文书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进行指导
和监督;(3)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档案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要求加强档案工作的建议;(4)有权对未开放的档案拒绝提供利用;(5)有权申报档案专业职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有:(1)遵守档案法律和规章制度;(2)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3)按规定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4)提供利用档案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5)保守党和国家秘密;(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五、哪些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买卖吗?
答: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禁止买卖。
六、哪些档案归组织(单位)所有?
答:非国有组织(单位)形成的档案归该组织(单位)所有。
七、哪些档案归个人所有?
答: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归个人所
有。
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谁出卖、捐赠或寄存?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
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不可以向谁出卖或赠
送?
答: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出卖、捐赠或寄存;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
送。
九、哪些行为是属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出境的;(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十、哪些档案禁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
答: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属于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
十一、如果私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怎么处置?
答:由海关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给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触犯《刑法》的档案犯罪行为有哪些?
答:《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三、档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十四、对违反《档案法》的单位和个人罚款数额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立档单位易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答:(1)不建档。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那些严重缺乏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领导人所在、所辖的单位。这一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档案,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开展档案工作等;三是行为结果是妨碍了档案的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建立,使单位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受到损失;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单位的负责人;五是不建档行为一般出自过失,但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属于故意。
(2)不归档。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容易发生在重要的专业和职能部门及与文件产生有关的人员中。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一是侵犯了国家立卷归档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但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有作为;三是行为结果是造成应归档材料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危害;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的是单位;五是不归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行为一般出自过失,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出自故意。
(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保管条件差、主管领导或档案人员责任心差的单位。这一违法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的是档案安全保管制度;二是行为方式一般是不作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