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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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编制依据 (2)
2.编制原则 (2)
3.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2)
4.森林防火动火管理条例 (2)
5.森林防火措施 (3)
6.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5)
6.1应急预案启动 (5)
6.2应急救援机构设置 (5)
6.3术语和定义 (5)
6.4预案编制依据 (6)
6.5方针与原则 (6)
6.6应急救援程序 (6)
6.7应急救援执行程序 (7)
6.8施工现场突发事件风险分析、预防与环境综述 (8)
6.9现场施工的安全防火要求 (8)
6.10现场的安全防火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8)
6.11应急资源 (9)
6.11.1人力资源 (9)
6.11.2应急设施 (9)
6.11.3消防设备设施资源 (10)
6.11.4外部应急资源 (10)
6.12职责 (10)
6.12.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0)
6.12.2组长职责 (11)
6.12.3副组长职责 (11)
6.12.3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11)
6.12.4消防护卫队的职责 (11)
6.13应急救援人员分工 (12)
6.14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以及对外求援的联系方式 (13)
6.14教育、培训与演练 (13)
6.14.1教育、培训 (13)
6.14.2演练 (15)
6.15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15)
6.16互助协议 (15)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前工程L X Z Q-2标
三工区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丽香铁路LXZQ-2 标工程施工设计图及现有的图纸;
(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云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3)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
(4)当地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
(5)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
2.编制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按照“精干机构、精兵强将、精良装备”和“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原则进行森林防火施工组织安排。
3.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目前天气干燥、气温高,工程开工用火、用电量频率增加,为切实做好丽香铁路二标三工区森林防火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工区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切实担负起责任,对工区驻地和所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工区特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毅
副组长:王云强张楠陈世凯
成员:李国兵曾伟雄陈广玲蒋猛袁国锋彭杨陈之军胡吉平马彪何达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区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蒋猛
4.森林防火动火管理条例
工区将在施工期间安排昼夜值班,严格值班纪律和动火管理制度。
值班电话:
(1)各施工现场,凡动用明火(包括冬季施工取暖用火),必须填写用火许可证。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做到火明人在,人离火封(灭)。对未经保卫部门批准,因不慎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2)对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地方,禁止使用火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火炉时,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配备消防器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3)严禁使用草帘在房内搭设临时顶棚或做挡风墙,不得用汽油、煤油、酒精和其它油类生火,违者要从严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职工宿舍、办公室、材料库(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煤气炉取暖、做饭。违者除没收器具外,一次罚款100~200元,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如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炉子,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其防火要求和火炉取暖的防火要求同样对待。
(6)对油漆、酒精、机油、氧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分库进行保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库房的搭设要与锅炉、配电室、油库等要害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大门一律向外开,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非电焊工严禁私自使用电焊,对私自使用电焊造成火险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300元,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8)电焊工使用的氧气瓶要与乙炔发生器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同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火热源相距10m以上,更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在搬运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
(9)焊割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并要关闭电源、气源。对麻痹大意,造成火灾事故者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10)职工、民工宿舍严禁使用大灯泡,灯泡瓦数不得超过40瓦。灯泡同其他易燃物体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11)严禁在灯泡上用纸罩代替灯罩或烘烤衣物,更不得在电线上搭挂衣物,对违犯者可给予批评教育,经劝阻仍不听者,经予罚款50~100元.
5.森林防火措施
(1)工区各部门各施工队分别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工区对各施工队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做好安全布置并承担直接责任,接受项目部指挥部、滇西铁路公司、当地政府、总监办和驻地办的领导,负责本工区合同段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
(2)工区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云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各工区现场、路线范围内及驻地要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宣传牌。
(3)工区按已经动工项目及时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所用的灭火设施必须配备充足,各种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工区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群众性灭火队伍。
(4)确保通讯畅通,工区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工区负责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如有问题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5)一旦发生火情,工区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迅速作出反应,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灭火,同时逐级进行上报。对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指挥部、总监办的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工区各下属架子队要注意明火,油罐的安放位置必须合理并保证安全,配备有灭火器材和避雷措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放置到安全位置,并加强夜间值班;避免意外事故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7)工区各部门、各施工队的森林防火人员、物资、设备要准备到位,随时接受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总监办的调用。
(8)由工区负责人组成的“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工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森林防火指挥部组长进行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9)保通方面施工便道厚度、宽度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标识醒目,并确保畅通,满足各种救援车辆的通行。
(10)工区随时接受总监办森林防火领导组的检查,对不能达到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