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保管及配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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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东研发中心EPC项目部

物资仓储保管及配送管理暂行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使仓储配送管理接、检、保、送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化,更好地为中石化中东研发中心EPC项目部的建设和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2 物资仓储配送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及时、准确、完好、齐备、经济”地完成物资接货、收料、验收、保管、保养、发料、配送工作,保证管道工程建设和生产的需要。

1.2.1 对库存物资实行科学管理,研究和掌握各种物资在仓储过程中发生量变和质变的原因与规律,采用有效可行的保管保养方法,确保物资安全。

1.2.2 对到库物资要进行验收,如有破损或不合格品应在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 以下简称POD)上注明并拍照取证后单独存放,并于当日通知供货方(雇佣物流公司送货的一方)派人检查、取证。

1.3 各仓库负责根据经过清关公司确认的物资存储计划做

好到达本地物资的接货、根据POD做好验收入库、并做好保管保养、发料配送、工程余料回收等项工作。

1.4 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商应提供仓库并在接收物资后负责物资管理。施工单位各分库应视物资配送仓储量情况进行具体库区规划,达到布局合理。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货物到港或其他指定地点后各分包商应自行组织运输车队在港口或其他指定地点卸货并转运至各自的各分库;库房设置应适应不同物资的保管要求;库区场地要满足所接受材料的堆放要求;库区道路路面为硬路面,库区场地应进行平整,地面应进行硬化,以便于运输装卸;完善库区排水、消防、照明、防火、防盗、防风等设施,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分包商的工程完工验收后还有余料的,返回项目部的采办部门,由采办部门负责余料的保管。

1.5 根据储存物资数量、性能、周转规律,做好物资储存规划,搞好料库设置、货位安排,充分利用库容。

1.6 仓库应健全仓储管理、质检、计量、计算机管理等各业务机构,采用先进的物资管理设备。仓库都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相关标准,实行统一的图表、台帐、报表、凭证、原始记录等基础资料,并做到档案化管理。

1.7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物资,是指有项目部负责采购并转交给分包商施工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包括营房材料。不包括各分

包商自行采购部分和先通过项目部采购但最终由分包商付款的材料,如施工用油料。

2 物资到货、接货和提货

2.1 物资接运是仓储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接运人员应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为物资验收、查询、索赔提供依据,以避免不应有的物资货运损失,如不能影响索赔拒付,不能压滞送货车辆,避免压车费、避免因压车导致的船舶滞期费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2.2 接货准备:

2.2.1 货物情况的了解。了解接货物资的种类、性质、特点及单件重量、外型尺寸等具体资料,以便及时组织安排接货所需的劳动力、卸车及运输设备并针对物资特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接货工作的顺利完成和物资质量完好。根据接货数量和分库情况,保证充分的工作时间和卸力,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货工作。

2.2.2 准备必要的装卸、运输机械和工具,清理货位,确定并落实足够的存货场所,备足所需的垫料和其它设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在仓库接货。

2.3 供货单位送货到库。

接货人员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大件数量是否和供方发货单相符,对裸装、计重和无破损的箱装物资,保管员应当即验收(箱装完好的可按大件交接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发现问题,当场请送货人员在供货方POD实收数上签字确认。对质次、损坏、污染变质、规格不符的,需在POD上写明并单独存放该货物,待检验人员拍照核实后处理。

2.4 接货提货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到货记录,做到书写认真、栏目填写齐全、资料详实。货物和随货资料(供方和承运方提供的资料)应当即向验收员、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

3 物资验收

3.1 物资验收是仓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到库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不能影响索赔拒付,不能压滞送货车辆,避免压车费、避免因压车导致的船舶滞期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3.2 组织形式:

物资的计量和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合同及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汇总至仓库管理部门。

3.3 验收准备:

3.3.1 根据物资存储计划,准备好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检

测器具。库房保管员要配合做好搬运机具、人力和存放货位以及苫垫材料等准备工作。验收时依据合同和国家标准中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

3.3.2 核对证件,做好物资验收记录:

3.3.2.1 根据物资存储计划,核对是否符合实际到货情况,并于验收后将本次到货数记录在当月收货完成情况报表中。

3.3.2.2 核对供货方出厂资料是否齐全。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计量单、装箱单;机电设备应有说明书、图纸、试验记录等。

3.3.2.3 POD和送货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验收后应随货入库建帐保管。

3.4 实物验收:

3.4.1进行物资的外观质量检验。

3.4.2 外观质量检验的要求是:包装完好(特别是精密、贵重器材、设备等)、数量相符、配件齐全、无损坏锈蚀、丝扣有保护、防腐层无损伤、出厂资料齐全、随机附件不少、外观缺陷不超过标准(或产品标准规定的形状、尺寸偏差)。

3.4.3 数量检验:

3.4.3.1 计重物资的数量检验:

3.4.3.1.1 计重物资一般采用秤重按净重验收入库。金属材料

如合同规定用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应验算理论重量(防腐钢管复合计量单位为kg/米、kg/根),如无差错则单独建帐存放,并按理论重量发货;不能换算或抽查的物资,一律按过磅计量,逐磅填写计量单;若两种计量结果有差异(但理论重量验收无缺少)可按合理计量差处理。

3.4.3.1.2 按件定量包装的物资,先检查总件数(含包装已破损件)是否符合,然后可以抽检。其抽检比例可根据该产品检验规定酌定,一般抽检5~20%。抽检无问题,其余包装完好的可只点件数,不再称重计重。但对包装已破损的,要按定量重新包装,并计算损失量。抽检有差异时应全检。

3.4.3.1.3 对按净重计算,带包装的物资,可抽取同批总件数的5%过皮重求得平均皮重后计算净重。对于拆包装后难以恢复包装的物资,也可以只做毛重检验,但应和供方标明的毛重相符。

3.4.3.1.4 对计重物资应建立计量单,并标明货物存放的货位。入库时要分层隔垫以便盘点和发放。金属材料随货所带的质量证明书、设备器材随货同行资料上应注明货位及收料凭证编号,以避免错误。本批材料发完后应在盘存材质书上加盖“材料已供完”专用章。

3.4.3.2 计件物资的数量检验:

3.4.3.2.1 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成套机电设备必须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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