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管理规定

机关文印管理规定
机关文印管理规定

机关文印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局(公司)机关文印管理,规范文印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局(公司)办公室为机关文印工作的主管处室,文印室承担具体文印工作职能,机关各处室应协助做好机关文印工作。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承接打印文稿和印刷的工作任务,应先按统一公文格式输出清样,交拟稿人反复校对直至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安排最后印制。

四、交文印室打印的稿件,必须字迹清晰,修改规范,原则上处室能够独立承担基本打印工作的,由各处室自行完成打印任务。

五、凡工作需要印制的稿件,须按工作职责权限,确保手续齐全。如局发文件,经拟稿处室负责人核稿、有关部门会签、办公室审核后再交领导签发,在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安排印制。

六、各处室相关经办人员必须本着对稿件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印刷稿件的校对、核对工作,避免稿件的印制浪费。

七、需要制作、翻印“三密”文件时,须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配有复印机的处室,文印室一般不承担其日常复印任务。原则上文印室不得接受局(公司)机关以外单位及个人文字材料的印制。遇特殊情况需文印室印制文件、文稿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九、文印份数由拟稿处室(或提出复印要求处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杜绝浪费;会议材料的印刷,由处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予以印刷。

十、文印时间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文印人员视工作量及工作缓急情况与打印处室约稿确定时间。一般文件、文稿打印不超过2天,

普通急件当天完成,特急件及时完成。

十一、文印室属机要重地,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翻阅与自己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得在文印室微机上查询资料。

十二、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搞好本室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好本室物品及相关文件、文稿。各处室办公用的纸张、软盘等文印耗材可到文印室登记后领取。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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