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共23页文档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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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接洽: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包管。
2、区别:,二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接洽:(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二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一律。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XXX和减少XXX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考点知识点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考点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4dd9c612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91.png)
一、《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特点与注意事项
一、《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特点与注意事项
二、《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技巧
1、公证法部分的复习,一定要
三、《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的题型
四、《公证与律师制度》具体考试的内容
五、《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难点
六、课程应试技巧
七、特别注意:本课程学习
本章考点归纳
考点1 公证与公证的法律关系
考点1 公证与公证的法律关系
考点2 公证的独立性
考点3 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本章考点归纳
考点1 真实原则
考点2 合法原则
考点3 独立原则
考点4 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考点5 回避原则
考点6 保密原则
考点7 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本章考点归纳
考点1 公证机构
考点1 公证机构
考点1 公证机构
考点2 公证机构的设立
考点3 公证协会
考点3 公证协会
考点4 公证管理体制
考点4 公证管理体制
本章考点归纳
考点1 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1.
2.
考点1 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考点2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3 公证员职业道德
考点4 公证员的法律地位
本章考点归纳
考点1 公证书。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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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包括: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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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证明各种与公证当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其特征:①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存在;②必要时,公证机构应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构成;③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后果。
42 意外事故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其程序:办理意外事故公证,⾸先当事⼈应向意外事故发⽣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申请,说明申办公证的⽬的和⽂书使⽤国,并提交证明材料:①当事⼈的⾝份证明和资格证明;②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的财产清单;③如有条件,还应提交意外事故发⽣时的现场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事故经过的材料;④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和材料。
然后公证⼈员应针对当事⼈申办公证的⽬的,通过勘验现场、询问证⼈等,重点审核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最后据实出证。
43 不可抗⼒事件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不可抗⼒事件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给与证明的活动。
办理时应注意:①当事⼈订⽴合同时就约定不可抗⼒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公证机构在承办时,应要求当事⼈提交合同原本,并根据合同规定对不可抗⼒的真实性予以确定;②必要时,公证⼈员应对不可抗⼒事件进⾏实地勘查,并制作笔录,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③如不可抗⼒事件发⽣在公证申请⼈⼀⽅迟延履⾏合同期间,公证机构⼀般不予公证;如发⽣在对⽅迟延履⾏合同或违约期间,则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出证;④不可抗⼒事件公证书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公证员应按照公证⽂书使⽤国家的法律的规定,依法出证,以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44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的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种证明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现存的婚姻状况这⼀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否真实与合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https://img.taocdn.com/s3/m/b02bc83e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8f.png)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一、引言作为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公正是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在律师制度的运行中,公正扮演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正与律师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律师制度在实践中的现状和问题。
二、公正的概念和原则2.1 公正的概念公正是指在正义的原则下,对待每个人或事件都不偏袒、不偏私。
公正是司法体系的基石,它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 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诚信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即所有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受到同等的对待。
公开原则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确保公众有权监督司法活动。
独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和律师不能受到任何外部的干扰或压力,保证司法决策的独立性。
诚信原则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律师制度的意义与作用3.1 律师制度的意义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等服务,确保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提高司法公正性。
3.2 律师制度的作用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多重作用。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作为公正的代言人,对不公正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抗辩。
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法律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促进社会公正。
四、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4.1 律师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发展迅速。
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律师执业范围逐渐扩大,多元化的律师服务逐渐形成。
律师制度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4.2 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诚信和专业精神,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https://img.taocdn.com/s3/m/e6a33fb8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d1.png)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资格与注册•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的法律责任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定义与职责的不同•资格与注册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法律责任的区别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关系•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协作关系•公证制度对律师服务的支持•律师为公证提供法律支持•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发展趋势结语本课程主要介绍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相关知识,包括律师职责、公证的基本原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以及二者的关系等。
对于学生了解职业发展方向,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帮助。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续)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提供咨询、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同时,律师也需要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
律师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律师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向律师协会登记注册。
不同国家的律师资格与注册要求可能存在区别,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查阅。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律师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
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过失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律师也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否则也会受到惩罚。
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法律范围内采取一定形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公证的主要原则有真实性、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公证员需要取得相应的公证员资格证书,并向公证机关申请注册。
公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身份、证明公证事实、承办遗嘱公证等方面。
公证服务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具有法律效力。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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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公正与律师制度公正是指在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是司法制度的基石。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公正与律师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正与律师制度的关系公正是司法制度的基石,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2.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参与司法审判,为法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二、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古代律师制度古代律师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富人和贵族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2. 现代律师制度现代律师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的律师组织是英国的律师公会,律师公会的成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成为律师,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3. 中国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外国人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4年成立了中国律师协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也得到了规范。
三、律师制度的特点律师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的干扰。
2. 专业性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0b4516e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3d.png)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制度1. 律师职责与职能-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律师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诉讼代理、合同起草、调解和仲裁等。
- 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了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2. 律师执业条件和规范- 律师执业需要具备法律专业学位和律师资格证书。
- 律师执业需要按照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行为准则。
- 律师需要持续接受法律教育和专业培训,保持专业素养和技能更新。
3. 律师的权益和责任- 律师享有辩护权、代理权和法定特权,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 律师有义务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并遵循保密义务。
- 律师在行使职权时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客户利益和社会公正。
二、公证制度1. 公证的定义和功能- 公证是公证员依法对事实、行为和文书等进行证明的行为。
- 公证是一种法律事实证明方式,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 公证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虚假行为。
2. 公证员的资格和职责- 公证员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通过考试获得公证员资格证书。
- 公证员的职责包括:对文书、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鉴定和认证等。
- 公证员需要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
3. 公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公证分为民事公证、经济公证、行政公证和刑事公证等不同种类。
- 公证适用于合同、遗嘱、财产、证件、存款和债权等多种情况。
- 公证可以在法律纠纷、财产转让、继承等方面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保障。
总结: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公证制度则是公证员依法对事实、行为和文书等进行证明的行为,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者共同构建了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了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公证与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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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第一套:单项选择题1.不属于赋予债权文书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的是【债权文书必须是价值或价格明确,能够执行的】2.公证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3.公证书做成后,公证机构留存【原本和一份正本附卷】4.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5.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形式】6.公证债权文书确实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7.对于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查阅和复制】8.2006年5月颁布了《公证程序规则》,它的颁布机关是【司法部】9.中国公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10.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是【赠与合同】11.《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证员【应获得劳动报酬】12.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为【追偿债款】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日期是【2006年3月1日】14.公证机构的指导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15. 表述不正确的是【根据公证独立原则,除非犯罪,否则公证员不受处罚】16.某公司招标结束时,公证员于9月1 8日当场宣读公证证词,公证机构负责人于9月20日批准,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发送公证书,9月25日当事人收到公证书。
问:该公证书的生效日期是【9月18日】17.公证机构【是唯一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的机构】第二套:单项选择题1.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承担公证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公证机构】3.有权决定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机关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4. 如果几个人申请对同一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作出公证,但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又存在无法统一的争执,则公证机构应予【拒绝公证】5.公证复查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对公证机构【出具的错证不服】6.承担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程序不包括【受理】7.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哪个公证机构办理【最先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8.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哪个公证处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公证处】9.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采取以下哪种原则【过错原则】10.哪项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财产分割】11.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12.赠与公证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13.公证机构对某些非争议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应审查其合法性】14.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应当归谁所有【受领人】15.提存物的保管期限为【5年】16.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17.有关提存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为【提存申请人应为债权人,债权人进行提存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债权人共同负担】第三套:单项选择题1.首次明文规定在诉讼中实行辩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法律文件是【《人身保护法》】2.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况是【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3.律师代行上诉权时【须经当事人同意】4.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由哪个机关作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5.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经哪个机关审核批准【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6.有权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是【省级司法行政部门】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报送材料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时间为【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8.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9.律师出现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10.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须报原审核部门审核】1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不包括【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2.诉讼代言人制度首次确认于【《代言人规则》】13.不属于法律顾问特征的是【无偿性】14.说法错误的是【律师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15.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16.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17.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以下哪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执业证书】第四套:单项选择题1.关于律师会见证人的表述正确的是【应将证人隔离】2.哪个阶段的会见,通常侦查人员会派员在场【侦查阶段】3.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说法错误的是【自认不得撤回】4.不属于证据法定形式的是【测谎结论】5.谈判工作的主旨是【谈判目标】6.属于心理素质的较量要求的是【后发制人】7.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错误的是【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8.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说法错误的是【自认不得撤回】9.从一般性原理推断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称为【演绎法】10.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论证方法,属于【类比论证法】11.表述错误的是【律师对法律问题作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12.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同时出庭,如果就同一问题双方所作陈述不一致时【应以委托人的陈述为准】13.不属于会见当事人的目的是【传递家人的关心】14.律师阅卷最常用的方法是【查阅】15.律师在阅卷中发现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保密】16.不属于合理让步的是【让步心理要合理】第五套: 单项选择题1.第一次全国性的公证工作会议的召开时间为【1955年】2.律师阅卷的一般方法不包括【录像】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坚持贯彻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4.出具有效的公证书必须以【公证机构的名义】5.依据公证词制作公证书的期限为【7日】6.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根据公证投诉制度向有关机构投诉。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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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三十章涉外律师实务涉外律师实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师业务。
★所谓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2、律师法律服务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标的物在国外或境外。
3、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存在于外国或境外。
★研究和开展涉外律师实务的意义。
1、它可以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
2、它可以使外商增强投资的安全感。
3、它可以使外来的投资者、客商进一步了解大陆的开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进一步沟通中外工商企业家的联系,促进商贸活动。
4、它可以促进招商引资。
★★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循的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我国立法要求对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信守的义务,即使条约与国内法律不同,也要适用该国际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一般来说,法律高于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又优于国内法律。
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中国律师在涉外诉讼中也要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律师可以告知外国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翻译,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但费用由外国当事人自己负担。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如果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而不能委托任何外国的律师代理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外国当事人委托了外国律师,他只能作为中国律师的助手而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和参与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送达方式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国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代理律师送达和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等方式。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3 0天。
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上诉期也为30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境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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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一、公证制度那点事儿公证呢,就是一种很神奇的存在。
它就像是一个官方的见证者,对那些重要的事儿,像财产分割啦,遗嘱订立啦,给来个超级靠谱的证明。
这公证机构啊,那可是相当严谨的,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儿。
比如说,公证员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得有专门的资格,得经过严格的考核。
就像你想进一个超酷的俱乐部,得满足人家的各种条件才行。
公证的程序也很有意思。
申请人得提出申请吧,这就像你要去参加一个活动,得先报名一样。
然后呢,公证机构就要审查啦,审查那些相关的材料是不是真的,合法的。
这个过程就像是侦探在破案,一点点找线索,确定事情的真相。
而且哦,公证还得遵循一些原则,什么真实合法原则啦,保密原则啦。
就好比你跟朋友说悄悄话,公证员得把这些秘密都守好,不能随便泄露。
二、律师制度大揭秘律师啊,那可都是能说会道的主儿。
不过他们可不是光靠嘴皮子哦。
要当律师,也得有很多条件的。
得有专门的法学知识,这就像是厨师得会做菜的手艺一样。
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里扮演的角色可重要啦。
他们为当事人辩护,帮他们维护权益。
比如说,有人被冤枉了,律师就得像超级英雄一样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他。
律师的业务范围可广了呢。
有诉讼业务,就像是在法庭上打官司那种,双方你来我往,律师得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还有非诉讼业务呢,像什么法律咨询啦,帮企业做法律顾问啦。
这就像是企业的贴心小管家,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找律师问问。
律师和公证员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时候,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去做公证,因为公证后的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那是杠杠的。
就像两个好朋友,互相帮忙,一起为了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和秩序而努力。
三、公证与律师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公证和律师制度虽然都是和法律有关,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公证更侧重于对事实的证明,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
比如说,你要出国留学,做个学历公证,这就是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关于学历的纠纷。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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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制度1. 律师的定义和职责: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
2. 律师的资格要求:- 取得法律学士学位或法律硕士学位;-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持有律师事务所的聘书或具备自主执业条件;-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3. 律师的权益和义务:- 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特权免受非法侵犯和尊重律师的独立性;- 保守客户的秘密和维护客户的权益;- 忠实、勤勉、保持职业操守。
二、公证制度1. 公证的定义和职责:公证是指公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作出证明,具有公证效力。
公证人是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行使公证职权,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2. 公证的作用和意义:- 证明权威性:公证书具有法定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有法律约束力;- 保护当事人权益:公证可以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避免诈骗和纠纷产生;- 促进社会和谐:公证制度的存在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3. 公证的程序和要求:-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公证核实:公证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和审核;- 公证记录:公证人将核实完毕的事实和结果记录在公证书中;- 公证公示:公证书公示,使相关当事人了解公证的事实和结果;- 公证送达:公证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公证制度则通过公证人的公正、客观的角度,对法律事实和文件进行认证,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法治社会。
律师与公证 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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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公证机构:亦称司法证明机构,它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机构。
2.公证执业区域: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3.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
4.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风险,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5.律师执业:依法以律师的名义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享受国家法律、律师行业规范保护、约束的执业活动。
6.律师事务所的归档制度:律师事务所对于已经办理完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必要整理,然后进行业务分类,分别立卷存档的制度。
7.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包含律师申请调查取证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
8.公证书: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书。
9.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0.公证调解: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此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
二、简答题1.请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特征。
答:(1).只能发生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从立案到判决裁定生效)(2).被代理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授权范围内活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4).代理人的范围有明确限制(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并且正在处理法律事务的律师)2.请谈一谈我国法律上如何体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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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公证部分:1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5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6.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7.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8.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9.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10.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11.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12.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3.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14.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止公证程序。
15.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6.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7.公证特别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序18.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19.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20.开奖公证:是指公正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摇奖、抽奖、评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1.遗嘱公证:是指公正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
22.提存公证:是指公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23.公证调解:公证调解:是指公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整的活动。
24.公证复议:是指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公证活动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5. 公证申诉:是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有关公证的决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复核,并由受理机构作出决定的活动。
26.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
27.公证的法律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的过错致使公正文书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承担向当事人退赔公证费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28.公证投诉制度:是指公证行业规定的,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抑或认为公证处出具错证、假证的,依法向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并提出依法处理的要求,公正机构应依法处理的制度。
29.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正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30.涉外公证,是指公正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部分:1.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义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2.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
3.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执行职务所要达到的目的。
4.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具备的一项重要条件。
5.律师执业:是指依法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并受国家法律及律师行业规范约束和保护的职务活动。
6.国资律师事务所:原称国办律师事务所,是指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属于国家司法事业编制,由国家核拨经费,选调人员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机构。
7.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合伙律师自愿组合,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核连带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一种律师执业机构。
8.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9.中华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是由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群众社会团体,受司法部的指导和监督。
10.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利。
11.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12.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各守的道德标准。
13.律师执业纪律: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
14.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15.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中的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和有关律师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职业范围的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分。
16.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7.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而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
18.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基本含义有二:其一是指诉讼行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其二是指诉讼职能,即控诉职能、审判职能共同构成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职能的辩护职能。
19.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20.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诉讼活动。
21.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为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正当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
24.一般代理:又称一般权限代理,它是与特别授权代理相对而言的。
一般代理就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
25.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6.转托代理: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和某种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一部或全部的代理权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的诉讼行为。
27.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参加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
28.法律顾问:一是指法律咨询帮助性的专业工作,即某种业务活动;另一是指为聘方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即某种特殊身份。
2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工作范围,运用律师拥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为聘请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30.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是已经发生纠纷,但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事务。
31.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32.资信调查:是指对外来客户的资金能力、商业信誉所进行的调查。
33.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供建议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34.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35.涉外律师实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师业务。
36.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简答与论述1.公证与认证的区别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国外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2.公证与鉴证的区别第一行为的主体不同。
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第三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第四法律根据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3.公证与签证的区别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然而,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正机构作出公证文书,再由有关机关办理护照。
4.公证与一般证明的区别(1)两种文书的法律地位不同。
对一般证明必须经过审查,辨别其真伪,才可确定其效力;而对公证证明,只要找不到足以推翻其证明的相反证据,就应当确认其效力。
所以,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效力,这是显而易见的。
(2)两种文书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证作为一种特定的证明文书,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法律制度,而且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一般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证明效力的程度。
凡是一般证明,无论时个人的还是官方的,都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