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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东丽政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5日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导言“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市前列,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党的十八大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我区必须牢牢把握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以更加广阔的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勇于探索和开创东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党的十八大指出,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现阶段,区域竞争更加激烈,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我区在增强创新能力、突破发展瓶颈、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率先发展的压力依然较大。

空间资源有限,科技创新无限。

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才能切实破解和全面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难题,才能把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对我区总体定位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必然选择,对于推进我区“两极五镇、组团联动,一区三带、智慧生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打造智慧引领、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生态宜居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城市设计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城市设计

谢谢
路 围

马家店镇区

2.2. 总体规划
工业生产区:位于工业区 的最南部,居常年主导风 向西南风的配套生活区上 风向。限定为无污染和轻 污染工业。 科研管理办公和配套生活 区:依托小城镇设置在马 家店镇区内,与工业区紧 密相连。 蓝领公寓:近期在工业区 内规划一处蓝领公寓区。
2.2. 总体规划
远景规划:
宝坻新城
新开口镇 口东镇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
郝各庄镇
大口屯镇
京津新城
1.3 规划范围
至京哈公路 至通唐公路 至通唐公路 至蓟县
北至天津市林木种 苗基地; 南至双王寺村、烧 角村;
潮 白 宝 武 公 路 后 新 开 口 规 划 路 规划区 围 路 铁 路 南
至武清
津 坻

路 路 津 蓟 津 蓟 新 速 高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


一、基础条件与发展定位
二、总体规划
三、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起步区城市设计
1.1 区位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位于天津市北部、 宝坻区内, 马 家店镇域中部。 工业区北距宝坻新城8公里,南距京津新城15公里。
蓟县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
马家店镇域范围
宝坻新城
现状
规划
3.2 现状图则
3.3 土地细分图则
3.4 规划图则
3.5 交通规划图
3.6 综合管网规划图


一、基础条件与发展定位
二、总体规划
三、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起步区城市设计
4.1 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依托现状已有的设施和工业基础, 将起步区设在原津围公路以东的工 业生产东片区内。

天津城镇总体规划要求word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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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重点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天津市重点规划指挥部2008.08前言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最重要的法定性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本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总结天津市在以往一系列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中的经验;适应天津当前发展的新机遇,和空间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同时规范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并统一编制格式。

天津市重点规划指挥部2008.08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编制组织要求 (3)第三章规划内容与成果要求 (4)第一节内容要求 (4)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要求 (5)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6)第四节各项专业规划成果要求 (11)第四章成果示例 (19)第一节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示例 (19)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形式示例 (20)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形式示例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参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区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试行),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区、县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第三条天津市域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除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天津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努力使之成为当地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

第五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东丽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也是东丽区落实“建设津滨新城区”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

东丽工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

工业现代化是东丽区经济发展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区的现代化建设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

为继续保持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十二五”时期东丽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据《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东丽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天津市委市政府、东丽区委区政府对工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范围和领域为东丽区工业,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工业发展回顾(一)东丽工业发展态势良好“十一五”期间,我区工业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1.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实现总产值3188.4亿元,销售收入3082.5亿元,工业增加值472.0亿元,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307.6%、322.3%、209.8%。

年均增速为25.9%,工业的稳定增长对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率达到72.9%。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津政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工业布局规划》)。

二、《工业布局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陆域面积,同时对涉及工业领域的相关海域提出规划引导。

三、《工业布局规划》坚持制造业立市,构建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天津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市域产业分工格局,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市。

到2035年,全市制造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建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四、你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业布局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划定重点发展区、优化提升区和减量调整区三类政策管控分区和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形成“两带集聚、双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市域产业空间结构,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五、《工业布局规划》是指导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政策支撑,完善配套服务,确保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总图则和分图则规定的规划控制要求,提出实施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特制定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文本和图则)是中山路地块建设活动指导性文件,在该范围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要求,执行该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是《天津市总体规划(2005—2020)》关于河北区中山路地块的完善与深化,在规划管理和实施时,互为补充,共同起作用。

第四条本次规划的控制单元为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是天津市河北区及中心城区东北部人口较为密集,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区域。

具体规划范围为:西起子牙河,东至育红路,南临狮子林大街、金钟河大街,北抵新开河。

规划面积7.14公顷。

第五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5)《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7)《天津市十二五规划》8)《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9)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第六条职能定位: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天津十二五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对本地块和周边区域的分析、对天津市城市发展的分析,本规划地块被定位为:天津市河北区乃至中心城区东北部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中心,天津市创意产业中央商务区,华北地区重要的创意产业聚集中心,体现天津特色和民国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区,天津海河观光带延伸区。

第七条本地块居住人口控制在12万以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12-14万人规模配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津政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津政发〔201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3日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导言第一章天津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一、自然状况二、综合评价三、存在问题四、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开发原则三、战略目标四、空间开发战略任务第三章优化发展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一、区域范围与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五章生态涵养发展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六章禁止开发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空间管制原则第七章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第八章规划实施一、市有关部门职责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三、监测评估附表1: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范围及面积附表2:天津市重点开发区域名录附表3:天津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图1至7)(略)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划分主要指标评价图(图1至5)(略)导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编制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定位等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国家层面优化开发区域的优势,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成为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文本(精品资料).doc

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文本(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文本东疆港保税区管委会200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顺利实施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推动东疆港区的开发建设,落实规划的指导和控制要求,满足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1.2条东疆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1.3条本文本及图纸未涉及之处,应符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天津港的有关规定。

第1.4条本规划由天津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依据与规划范围第2.1条本规划依据如下: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3.《天津港总体规划》(2002年经交通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4.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

第2.2条本次规划的东疆港区,位于天津港港区陆域的东北部,北临永定新河口南治导线,向西与集装箱物流中心衔接形成与陆域的连接部位;南临天津新港主航道;西临规划反“F”港池,与北港池地区相望;东临渤海湾海域。

按照《天津港总体规划》确定的“天津港北港池规划坐标”计算,经核准的东疆港区用地陆域总面积3190.04公顷。

第三章性质与职能第3.1条性质定位:东疆港区将建设成为我国开放度最高的21世纪碧海蓝天新港区。

具体表现为:东疆港区是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港口经济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空间载体;是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的改革试验基地;是天津港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装箱物流港区的半壁江山,配套服务齐全、富有海滨旅游景观特色的特大型综合性港区。

第3.2条职能定位:1.码头装卸承担天津港1250-1400万TEU的集装箱吞吐量。

2.集装箱物流加工临港保税物流加工仓储,重点发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3.商务贸易围绕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港口物流相关商务贸易功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各园区及有关单位:为完善东丽区产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体制,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东丽分局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商务局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9月7日东丽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试点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引育、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天津市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发展格局和制造业立市的要求,实现东丽区都市临空经济中心、绿色宜居活力新城的规划目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东丽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用地复合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园区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一)本方案适用东丽经开区(包括本部、军粮城工业园、无瑕重机工业园、金钟工业园四个片区)、华明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三个产业园区。

下一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成熟方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扩大方案适用范围。

二、鼓励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推动园区产城融合(二)在三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城市重要道路沿线、景观道路沿线,利用可开发、可整理地块,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适当增加人才住房用地,提高园区产城融合度,但产业用地面积占比应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的70%。

天津小黄本

天津小黄本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能;(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五)生态环境保护,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发展条件,研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发展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营造的途径和方法;(七)其他专题研究。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天津城市总体规划1、天津区域定位天津市区域定位:天津是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和制造业基地,是欧亚大陆桥重要的桥头堡。

从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比较,天津是我国北方地区第二位城市,在港口物流、进出口贸易、制造业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近年来,天津市区域地位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成为京津冀大都市连绵带的核心城市,带动我国京津冀地区以至更大区域范围经济社会增长。

2、城市性质与功能城市性质: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大都市,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城市职能: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现代制造业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航空枢纽港,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北方国际物流和会展中心;以金融、商贸、科技、信息、文化教育为主的区域性服务中心;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城市发展目标:规划期末,将天津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

即制造业发达、区域服务水平高、经济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活力之都;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现)代史迹特色突出、国际知名度高的文化名城。

3、“一轴两带三区”的城市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一轴”是指:“武清——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发展主轴;“两带”是指:“宁河——汉沽——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东部沿海发展带和“蓟县——宝坻——中心城区——静海”西部城镇发展带。

“三区”是指: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区、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区。

4、中心城市规划布局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主体,结合东部沿海发展带,构筑“T”型带状组团式布局结构。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5〕12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5〕12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5〕12号各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日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三五”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办发〔2014〕27号)的相关要求,为了系统总结宣传“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描绘“十三五”规划发展蓝图,形成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共谋未来发展的良好氛围,拟组织红桥区“十三五”规划展,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的总体安排展览要做到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容鲜活、资料齐全。

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主要任务是开展前期动员、准备工作,确定筹备组、内容模块和宣传形式。

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成立筹备组。

组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新闻宣传五个小组,分别由发改委、建委、市容园林委和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二是科学策划内容版块。

“十三五”规划展拟分为三个主要版块,即:“十二五”期间重大成果展示、“十三五”规划展示和“十三五”规划沙盘展示。

三是合理确定宣传形式。

采用宣传展板、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在红桥在线和红桥政务网上开辟专栏,创建“建言十三五”微博话题和“红桥十三五规划建言”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方位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到12月),主要任务是科学统筹布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6.10•【字号】津政发〔1991〕30号•【施行日期】199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1991年6月10日津政发〔199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已经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各区、县、局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确定的我市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修订各自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并于八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同时送市计委(一式四份)。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1991年至200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非常关键的十年,也是建设天津、振兴天津至关重要的时期。

正确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十年代,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创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国民收入达到243亿元,按可比价格比1980年分别增长96%和84%,平均每年增长7%和6.3%。

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69.4亿元,按可比价格增长1.6倍,平均每年增长10.2%*。

全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392元,增加到3493元。

地方财政收入十年累计454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49亿元,加上中央在津单位和企业直接上缴的利润和收入,全市累计上缴527亿元,超过前三十年的总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津政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一日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发展都市工业,是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展都市工业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业布局整体规划,现提出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

充分利用我市港口、现代物流、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抓住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市区联手,加强产业、布局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业、适应城市发展的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服装服饰业、精密加工业等都市型工业,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都市工业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基本原则:1.突出两个宗旨:一是市区联手,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二是通过产业和相关工艺的合理集中,形成聚集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

2.调动三个积极性:调动地区积极性,为地区寻求长期的税源和稳定的就业渠道;调动入驻小区企业积极性,寻求快速的发展和最佳效益;调动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参与开发建设都市工业小区(楼宇)的投资者,可获得相应的回报。

3.提供四大机遇:为有志者提供创业天地,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就业岗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为城区发展提供持续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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