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1+5+6政策体系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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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2、优化兑付决策流程 (1)优化申报兑付流程。努力破解政策扶持资金“申报繁、 审批慢、兑现迟”难题。政策审核兑现建立“企业服务中心 统一受理,产业政策管理部门(或决策机构)主导审核,财 政部门统一兑现”的工作机制,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原则上由县区(开发区)负责审核兑付,市 级配套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抽查复核方式,不影 响县区(开发区)审核兑付时效。核准制项目奖补资金原则 上7个工作日内兑付完毕;评审制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1个月 内兑付完毕。并据此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8点内容修改为: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 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2、优化兑付决策流程 (2)调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决策流程。重大 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先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政策审查意见, 再由政策审定小组研究审定。县区(开发区)自行引进 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仅对需市级给予政策 支持的事项进行决策,其余均由县区(开发区)自行决 策。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规范政策兑现工作机制。按照受理、审核、 兑现“三分离”的原则,建立“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 理,产业政策管理部门(或决策机构)主导审核,财 政部门统一兑现”的工作机制,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推 进、流程办理、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全过程坚持公开 透明,注重初始、结束等办理节点与企业(个人)的 信息对称,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企业满意度。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1、完善投资基金体系建设 (2)完善对下支持。市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母 基金,参与县区(开发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 金,其中:市级投资基金出资15%,各县区(开发区) 出资不低于市级出资,剩余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 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重点用于支 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县区(开发区)会同市属国有 企业通过委托市场化竞争方式遴选专业化管理机构负 责基金运营管理。逐步构建市、县区合力联动的政府 投资基金体系。
芜湖市1+5+6政策体系修订解读
芜湖市投资促进局 2018年11月28日
目录
1 政策体系修订的思路 2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3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1 政策体系修订的思路
政策体系修订的思路
基本原则: “大稳定、小调整” “大稳定”体现为“三个不变”:
一是政策框架不变,二是政策思路不变,三是扶 持方式不变。 “小调整”体现为: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 (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 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 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 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营优良的 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将第五条第14点中“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 元补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 每年兑现一次;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4000元补助”修改为:“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 万元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年费一次性缴纳的, 给予80%补助”。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规范政策兑现管理权限。产业政策审核兑现 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税收归 属市级的企业(个人),由市企业服务中心直接受理, 市级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市级财政部门兑付。对 税收归属县区、开发区的企业(个人),由各县区、 开发区负责受理审核兑付奖补资金,审核结果报市级 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规范政策兑现审核时限。自企业提交全部符 合规定的材料开始计算兑现时限,需要补正材料的, 自补正材料提交后开始计算兑现时限。核准制项目原 则上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评审制项目原则上1个月 内处理完毕;其中需要提交政府决策的事项,待政府 决策后3个工作日兑现完毕。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对 照流程,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内部流程,在规定时限 内落实每个环节步骤,确保兑现工作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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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三条第(二)项:“(二)市级 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参与县区、开发区发 起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 营、专业化管理原则运行,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 产业。其中:市级投资基金出资15%,各县区、开发 区出资不低于市级出资,剩余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 资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各县区、 开发区会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委托市场化竞争方式 遴选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管理”。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3、突出政策引导推动作用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是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增强战略 性新兴产业政策条款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不设“独立供地建设”前置条件。二是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人才专项政策(试行)、芜湖市加快微电子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纳入政策体 系;三是新增芜湖市关于推进中外合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采取 参股投资、项目补助、“贷转补”、股权激励、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 用于支持中外合作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海外并购、人才引进 与激励、应用推广等。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3、突出政策引导推动作用 (2)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重新修订现代服务业 政策,整体较去年政策修改较大。新增鼓励现代服务业 企业融资、支持品牌建设和服务集聚区发展等综合性支 持政策,针对互联网+软件企业,新增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扶持政策;对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服 务外包、电子商务、健康服务业、会展经济政策条款进 行补充和完善,累计补充条款10条,统一各行业参加展 会补助标准。
3、突出政策引导推动作用 (1)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一是调整部分自主 创新政策规定支持的方向和力度,新增省高新技术培育 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专利池、国家专利、科 技服务机构奖励;加大对核心研发团队支持力度。二是 转变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方式,由原市级 主导调整为县区(开发区)主导,由县区(开发区)根 据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发 展规划招引科技团队,市级给予支持。
对一个总纲、五项公共扶持支持政策和六大产业 扶持政策进行微调,重点对政策的具体条款予以动态 完善。
政策体系修订的思路
总体是以中央和省政策为指导,做好承接落实; 以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引,跟进重点工作;以解决实 际问题为导向,完善政策内容。
2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1、完善投资基金体系建设 (1)强调与上对接。加强与中国制造2025发展基金、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战 略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或投资基金)合作对接,继 续做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规模;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产业政策主管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执行和 管理的第一责任,主导政策兑现认定。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市企业服务中心职责。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将第二条第6点中“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 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修改为:“引入核心技术 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对其用于科研业务用房建设(租赁) 经费以及研发设备购置经费,按照30%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 助金额最高为1亿元”。
政策体系修改的发力点
3、突出政策引导推动作用 (3)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一是调整促进新型 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 暂行办法,对经市级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设备投 资额给予奖励,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二是完善商贸粮食 业发展政策,新增农贸市场改造、扶持地产精品展销区 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奖补。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在第三条第10点“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后增加“以上技术合同须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 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10万元 运营启动经费。设立芜湖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直 接股权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国家和省基金、县区政府资金以 及其他投资者合作等形式,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领域中的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转化”。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规范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坚持“闭环运行、 风险防控”管理原则,统一按照“中心集中受理、管 理部门审核、涉企系统录入、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 付”的模式运行,纳入政策兑现网上运行平台流转。 其中:审核结果公示需在易企网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 除有明确规定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所有的政策 支持事项须从中心申报启动,不得“体外循环”。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将第五条第15点中“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 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 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获得 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 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删除第六条第17点中“县区应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 元的风险投资公司,市级资金按1∶1配套注资”。
修订具体条款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将第六条第18点内容修改为: 18.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企业因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 成本,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 议、完成股改并经评估在两年内具备上市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 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含省级奖励);企业向证监会递交 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00万 元奖励(含省级奖励),其中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150万元奖励。境外 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