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保险合同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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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1、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2、与一般合同的比较。 (1)主体不同。 ①投保人,其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承担支 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保险人,其应具备三个法律特征: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 理、和使用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应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 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 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并如实填具保单如实回答 保险人所须了解的重要事项,认可保险人规定 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保险条款后,将投保单交 付于保险人,构成投保,即产生合同要约的效 力。
• (二) 承保
承担索赔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人。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以其财产寿命或身体为保
• (2)内容不同。保险合同以保险权利义务 为内容,由于保险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故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也具有不确定性,故其 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一般合同的权利义 务是对等的。
• (3)客体不同。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 益即财产及其利益和人身。而一般合同的 客体一般为财产及其利益。
(二)特征
• 1、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 • 1)射幸合同 • 2)双务合同 • 3)有偿合同 • 4)格式合同 • 5)继续性合同 • 6)非要式合同 • 7)非要物合同
• 2、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单位
• 3、保险公证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和公正的 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办理保险 标的勘察鉴定 评估 索赔理算并给予证明的人。
第117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人身保 险合同
(1)人寿保险合同
(2)健康保险合同
(3)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B以保 险赔付 的性质 为标准 分为
(一)补偿 保险合同
C以保险 责任的次 序为标准
(二)定额保 险合同
(一)原 保险合同
(二)再保 险合同
1.原保险(Insurance)
投保人 保险标的
交保费 提供保障
保险人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2.再保险
投保人
投保 提供保障
保险人
分保 提供保障
再保险人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3.共同保险
保障 投保
甲保险人
投保人
投保
保障 乙保险人
丙保险人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第三人
• 4)被保险人的资格通常没有严格的限制
受益Leabharlann Baidu的特征
• 1、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2、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 3、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合一 • 4、不受行为能力以及保险利益的限制1
• 注意:1、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是不能剥夺、 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 2、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 生前的债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 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 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三) 保险人的辅助人
• 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 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 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1)损失保险合同 a、可分 (2)责任保险合同
• A、以保险标 的的性质为标 准
1、财产保 险合同,
(3)信用保证保险
b、按照保险 价值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C价值与保险 金额的关系
(1)足额保险
(2)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
D多寡为标准 (1)单保险合同
(2)复保险合同
第十二讲 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对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的学习能够在实践中进行 相关的案例分析。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险合同成立等的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的合法目的,在实践中进行相关的案例分 析。
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履 行、变更 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特征、履行、变更 教学安排:4课时
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 2、受益人 •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 险人与投保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 特征: • 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
失的人
• 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 3)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 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 第118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机构。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
• (一) 投保: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简称投保。投 保又是投保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非经保险人接 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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