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