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合集下载

2015全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全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全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根据2015年举办的全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会议主要
内容如下:
1. 会议回顾了2014年全面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教训,
并对2015年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 会议强调了全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

3. 会议提出了2015年全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包括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制度建设等。

4.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安排,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会议强调了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加强合力,在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7. 会议指出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法院在审判中要充分考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8. 会议强调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法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

9.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

以上是根据2015全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总结的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选篇1)会议地点:__公司__楼会议室会议时间:__年__月__日16:00-19:00参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缺席人员:__、__、__、__记录人:__会议议题: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会议内容:a 各部门工作汇报一、运营-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提出的问题:1)__项目和__项目回款推迟;2)__项目甲方打分太低。

3、单总点评:1)回款为什么推迟,寻找解决办法;2)__甲方打分可以设置具体的量化标准,打分的主观性比较大,可以和总部反馈相关问题,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量化的打分标准。

二、行政-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单总点评:1) 球类活动可以组织本部和一个或者几个项目的人员参加;2) 思生活内容可以更丰富多彩,更多有关员工工作和生活,例如办公室趣事和员工生活点滴等模板;针对思生活激励政策可以实施,增加大家的积极性,出稿后一周内稿费到位;3) 分公司注册相关资料和总部备案,税务相关由财务和总部备案,会后财务和行政再沟通分公司注册相关事宜。

三、招聘-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单总点评:1)行业信息的监控要做到量化,__月各类工作指标要量化;2)深入业务、了解个项目的业务情况;3)各岗位分工不要特别细化,轮岗__-__月,做到能力复合。

四、培训-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单总点评:1) 培训讲师可以选择在企业工作过的讲师。

五、财务-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单总点评:1) 各类预算所报的科目要和财务核对,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要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六、人资-__工作汇报:1、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b 会议总结:单总总结:1、工作标准不能降低,基本的工作要求例如着装、考勤等不能降低标准,经理级以上的签字不带日期的情况不能再发生,各部门提高工作标准,各类签字表单要确定无误;2、目标计划管理要加强,工作总结计划里有50%的工作没有落实,下周的工作不能写在本周的工作总结里,工作总结和计划的准确性要提高;3、职能体要深入了解项目,严格要求自己,各类模板的更新要及时准确;4、生态城办理网络事情,没有走相关申请,可已有公司盖章,盖章人员需要加强责任心,盖章之前需要问清楚原因;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提高工作敏感度,加强工作责任心。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大厦XXX会议室会议主题:民事审判工作总结与展望会议主持人:XXX院长会议记录:XXX秘书参会人员:全院法官、书记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一、会议开场会议自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XXX院长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辞,随后由XXX 秘书进行与会人员的登记。

二、上次会议纪要通报由XXX秘书通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确认和补充。

三、XXX案件审理情况汇报XXX法官对最近审理结束的一批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进行了汇报,介绍了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亮点,并与与会人员分享了个案审理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四、法官技能培训安排XXX院长针对法官技能培训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本院法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

五、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会人员围绕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形成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六、民事审判工作展望和目标XXX院长对未来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了阐述和部署,并对全院法官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要求,希望全院上下共同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服务社会大局。

七、会议总结XXX院长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并鼓励与会人员继续保持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活力,确保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成绩。

八、会议结束XXX院长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次会议时间及具体安排。

以上就是本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希望与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议精神,将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落实到位,为未来更好地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篇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12月)

劳动争议篇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12月)

劳动争议篇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12月23日至24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对于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更加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为推进'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讨论,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形成如下纪要。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14、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予以受理。

1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如果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口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就上述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意见较上述规定对劳动者更有利的,可按照当地政策意见执行。

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会议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泛化劳动关系。

(一)关于仲裁时效问题42、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43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尊敬的读者:今天我想和大家共享的主题是“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这个主题是一个涉及法律、审判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对于我们理解我国司法体系的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共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的背景和意义。

这次会议是在当时法院各级法院法律文件上下文环境中,对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开展。

在这次会议中,涉及到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例如适用法律、证据标准、合同解释和民间借贷等。

这些都是非常具体和实际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因此这次会议的纪要对法院的工作和人民的生活都具有着重大的意义。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次会议纪要体现了我们国家司法机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努力适应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挑战,需要法院不断提升审判水平、完善审判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次会议纪要的发布是司法机构积极回应变化、完善工作的体现,也是司法公正和尊重法律的具体体现。

在会议纪要中,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探讨和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在证据标准方面,会议纪要对于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

而在合同解释和民间借贷等领域,会议纪要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原则和解释标准,这对于加强合同法律关系的约束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文件,它全面地涵盖和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为司法机构的工作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

这份纪要的发布也表明了我国司法体系在适应社会变化、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正在逐步深化和完善,这对于我们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目录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会议认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性阶段、社会转型和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人民法院面临的基于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之大前所未有,民事审判面对的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民事审判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以司法政策的方式指引民事活动,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切实加强公正司法,确保民事审判始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对什么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守法治原则不动摇,运用法治理念看待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会议结论
1、继续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审判理念,以'依法审判、公正司法'为主旨,完善审判工作制度,把法治理念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2、坚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司法公正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3、加强审判机构管理,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保证审判权力有效行使和科学运用,提高审判机构的社会职能。

4、深化审判质量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提高认定能力,提高审判服务水平,强化审判责任,把审判风气持久化。

5、推广智能化、网络化审判服务,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审判信息共享,提高审判效能。

6、加强审判机构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心,营造审判服务热线的良好氛围。

二、会议建议
1、加强司法宣传和审判报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司法公正,丰富审判内容,提升审判质量。

2、深入推进审判权力的审查、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审判权力的正当行使和权威施行。

3、积极开展司法实践教育,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审判技能,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

4、推动司法鉴定技术的进一步完善,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改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培训服务。

5、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结构,优化司法服务体系,提高司法效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6、建立规范的审判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判机构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7、加大审判服务的投入,完善审判服务体系,提高审判服务质量,建立审判服务信用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合辑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合辑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合辑
全国会议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993年)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442号)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地方会议纪要
湖北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3年)
江苏省民事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5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11〕297号)(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11〕297号)(下)
广东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
杜万华民商谈话汇总
家事审判改革为相关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2016年3月)
杜万华在武汉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讲话(2016年1月14日)杜万华就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情况答记者问(法制网记者)(2015年12月23日)
杜万华就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稿
杜万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12年2月17日若有喜欢或是需要本文的,可以点击下载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1.21•【分类】会议纪要正文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对于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更加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为推进“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讨论,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形成如下纪要。

一、民事审判工作总体要求我国正处于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

作为人民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审判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依法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以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个原则”,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会议纪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会议纪要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篇1x月x日晚6:30点,在初中部三楼行政会议室召开了行政会议,学部校长、各处室主任、各年段段长及女生楼主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王__副校长主持。

首先王__副校长组织学习了总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接着各年段、处室安排了近期工作,学部王校长、陈校长、就分管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一、政教工作1、做好初一学生的军训工作,军训时间:x月x日~x月x日。

2、为配合摄影家协会__采风,并积极参与这一世界性的公益活动,__学校初中部将于x月x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初中部大操场举行冰桶挑战赛。

3、以防学生擅自离校和防学生财物丢失为重点,做好“五防、四重”工作,加强楼栋、教学楼值班工作,严防学生擅自离校、泡病号等现象。

4、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校风、学风、教风各班级组建班委会。

5、进一步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事件及索要财物事件发生安全隐患大排查。

6、做好特困生及身体特殊学生的建档工作。

7、启动初中部文明使者活动。

8、做好八月份月安全工作小结。

二、教学工作1、第二次教学干部会议。

2、督促年段做好新学年的第一次常规大检查。

3、检查学生笔记,规范学生书写、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4、督促各年段加大学籍材料的催交工作力度5、统计各年段各班暑假作业回收情况6、制定年段教学目标实施方案。

7、统计学生数,做好学生人数月报,计算班主任津贴。

8、建全各班级点名制度。

三、教科处工作1、制定初中部第五阶段课改实施方案。

2、收集下发的初中部听评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汇总定稿。

3、组织教研组讨论定稿各学科学生学习习惯培养实施方案4、安排布置四、五级教师公开课时间。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7、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法院会议室。

与会人员,XX法院民事审判部全体人员。

会议纪要: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2. 与会人员进行自我介绍,确保所有人员的参与。

二、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1. 与会人员对上次会议纪要进行讨论和审议。

2.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经过投票批准通过。

三、案件审理进展情况汇报。

1. 各审判组长对所负责的案件进行汇报,包括案件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2. 其他与会人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

四、审判流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讨论。

1. 与会人员对审判流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讨论,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针对具体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并形成共识。

五、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讨论。

1. 与会人员提出各自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 针对每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3. 确定解决方案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可以提出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 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七、会议总结。

1. 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 与会人员对会议进行反馈和意见。

以上是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旨在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以便后续工作的参考和落实。

2015江苏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15江苏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15江苏⾼院全省民事审判⼯作例会会议纪要江苏省⾼级⼈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作例会会议纪要(苏⾼法电【2015】295号)⼀、关于建设⼯程施⼯合同案件的管辖问题民诉法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对此如何理解?会议认为,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但由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际施⼯⼈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造成实践中该类案件管辖混乱,当事⼈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当事⼈的权利,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民诉法解释第⼆⼗⼋条规定该类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律由建设⼯程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对建设⼯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程施⼯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的建设⼯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程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建设⼯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程施⼯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程施⼯合同纠纷,不适⽤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建设⼯程施⼯合同能否协议管辖的问题,理论上因其属于合同纠纷,是可以协议管辖的,属于当事⼈意思⾃治的范畴,但当事⼈的意思⾃治要受法律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规定,当事⼈可以书⾯协议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民诉法解释已将其规定适⽤不动产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当事⼈协议管辖的只能是⼯程所在地法院,选择其他法院的均⽆效。

所以,实践中当事⼈的选择已⽆实际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属管辖实质上排除了协议管辖。

也就是说,当事⼈协议选择了⼯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应当认定该协议管辖⽆效。

⼆、关于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移送管辖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导致⼀部分已经⽴案的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移送。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理解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理解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理解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是我国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它对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评估这一重要文件,探讨其对我国司法体系的影响和意义。

1. 了解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深化民事审判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全面提高审判效能和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从深度上评估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分析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对于司法改革的深度思考和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了对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关职能、审判程序、审判规则、司法公正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这意味着整个司法体系都将面临深刻的变革和提升。

这些深度的改革举措将深刻影响我国的司法领域,并且为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3. 从广度上评估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除了深度上的改革和思考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还涵盖了广度上的范围。

它不仅仅对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

这种广度上的覆盖,意味着全国各地的司法体系都将得到关注和支持,为全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和保障。

4. 对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执笔者,我对于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份文件是对我国司法体系的一次深刻反思和积极探索,它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我也看到这份文件的切实可行性和全面性,相信通过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深刻的变革和提升。

总结回顾通过对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8条的评估和个人观点的介绍,我深切地感受到这一文件对于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意义。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完整版(带目录)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完整版(带目录)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完整目录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会议认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性阶段、社会转型和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人民法院面临的基于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之大前所未有,民事审判面对的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民事审判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以司法政策的方式指引民事活动,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切实加强公正司法,确保民事审判始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对什么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守法治原则不动摇,运用法治理念看待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近日,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者的一次盛会,各级法院审判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探讨和研究了当前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和完善措施,旨在提高我国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在会议中,与会人员对当前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会人员对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民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审判科技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要优化审判流程和内部管理,简化、畅通审判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其次,会议对涉外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详细研讨。

近年来,我国涉外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但在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加强与外国法院的沟通交流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我国涉外民事案件审判的水平和效率,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正司法作出贡献。

再次,与会人员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当前,我国执行难问题不容忽视,影响了民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以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加强执行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质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和效率;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促进执行工作的协调推进;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执行知识普及率等,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会议总结了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一些积极成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议指出,民事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应当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015??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物权纠纷部分】

2015??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物权纠纷部分】

2015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物权纠纷部分】2015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物权纠纷部分】最高院的会议纪要,实为审判实践中的操作口径。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会议认为,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重要支柱性法律,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作用,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36、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以及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当事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不予以支持。

37、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请求分割被继承人财产,其他继承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业主个人提起诉讼的问题38、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小区公共部分主张权利的,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业主个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对于业主个人征集其他业主签名同意,代表全体业主利益起诉,并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关于抵押权与购房人住房保障权冲突的问题39、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或者销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在建工程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又同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依约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40、在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中涉及界定相关权利主体范围的,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予以认定。

要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认定其权利主体资格的丧失,依法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朋友认真学习参考,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助益!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注意家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反家暴立法,及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侵害或者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赡养、抚养费用。

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资格被撤销的事由消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二)关于探望权问题3、对于离婚后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探望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

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应予保护。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因保险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故该保险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

5、一方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对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除夫妻另有规定的外,这种保险的性质不属于家庭保险。

因该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而获得的保险金,应当归属个人而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7、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诉讼,推定为个人债务8、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

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一方举债,债务纠纷推定为共同债务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好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对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要总结和运用以往审理侵权案件所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侵权案件的审理规律,继续发展现行侵权法解释适用理论和审判思路,更加强调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当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关于侵权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9、鉴于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只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赋予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提起请求的权利,故侵权行为造成身份不明人死亡时,如果没有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无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

10、要准确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两个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才适用该条关于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产生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对于个人与提供劳务的一方所在单位,其它组织之间签订承揽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接受劳务一方在选任、指示等方面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系对人身权、物权保护方法的规定,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权利人请求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侵权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抗辩。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12、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际费用不可重复获得,预期收入可以重复获得---。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重复获得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不可双得---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四)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要积极探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新思路,及时研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新问题,既要充分保护患者权益,也要为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

17、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据。

对于是否存在医疗关系,应综合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其它能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证据加以认定。

18、医疗机构以损害是由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核诊疗贵发的诊疗造成,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举证责任--19、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所举证据材料,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

因当事人采取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数据内容,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数据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制作方对病历数据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或错误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数据真实性的认定。

(五)关于互联网侵权责任问题在审理互联网侵权案件中,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在依法保障民事主体人身权益的同时,注意深入了解互联网行业的运行规律、正确把握互联网技术的特征,妥善处理好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

通过案件审理,以法治手段实现开放、自由、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秩序。

20、能够单独或者相互结合识别特定个人身份及行为隐私的信息构成网络公民个人信息(如网络用户的网络认证账户和密码、IP地址、上下线时间、网络浏览日志、网页地址、使用的搜索引擎关键词,公民个人的姓名、职业、家庭、婚姻、指纹、音频、视频等)。

公开、买卖、窃取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给其带来消极影响或构成侵犯个人行为隐私的,可以认定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会议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要严格审查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典当行问题21、典当行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应当鼓励和支持典当行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均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无效。

22、没有当物,典当行向当户签发了当票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典当合同均无效。

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二)关于鉴定问题23、原告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后,被告对债权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被告虽对债权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可以认定该债权凭证的真实性。

(二)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该债权凭证的真实性。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会议认为,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好房地产纠纷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房地产纠纷必然出现新情况,发生新变化、产生新问题。

要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预判,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