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敦煌籍帐文书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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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籍帳文書釋詞1

(首發)

張小豔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敦煌文獻中保留了大量的籍帳文書,名目繁多。統而言之,大致有宴設帳、食物帳、什物曆、施物疏、諸色入曆、破用曆以及各類入破曆的會計文書,2內容非常豐富,幾乎涉及了當時府衙官员、寺院僧尼、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更爲可貴的是,文書所記多是一筆筆的流水帳,其中用語簡潔明了,直白如話,没有任何藻飾,反映了唐五代時期民間語詞使用的真實面貌。然而,這些曾經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的文書,在藏經洞塵封千年以後,讀來却頗感生疏和隔膜。加之,抄寫這些籍帳的又都是當時寺院的僧眾,文化水平都不高,文字書寫上往往訛俗滿目。時代的懸隔、文字的俗訛,使得原本通俗明白的籍帳文書,而今變得越來越難以釋讀了。因此翻閲今人的校録整理本,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誤録或失校的地方。有鑒於此,筆者不揣譾陋,選取籍帳文書中一些不易理解的詞語加以闡釋。文中所釋語詞皆以音序排列。不是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阿袋】

①三月九日,於前寺主海住手上領得阿袋壹口,典麥壹碩肆斗。

(P.4021bis《庚子年某寺寺主善住領物曆》)

按:“阿”爲名詞詞頭,“阿袋”即“口袋、袋子”,故例中以量詞“口”稱之。敦煌文獻中以“阿”加詞根構成的名物詞頗多,如“阿朵”、“阿卓”。S.2009《沙州官衙什物點檢曆》:“鈿鍮石阿朵一柄,竹柄大阿朵一柄,小阿朵三柄;……胡桃根阿卓一个,在流住。”其中“阿”亦爲詞頭,“卓”、“朵”爲同一語詞的不同語音記録形式。“卓”有特立、突出的意思,“朵”亦有鼓起、突出之義,民間語詞中帶有圓鼓、突露特點的事物大抵都以“朵”稱之,如“耳朵”、“花朵”、“雲朵”等。故例中“阿朵”、“阿卓”都指一種兵器,即“骨朵”,其特點是有一大蒜或蒺藜形的頭綴於長棒的頂端,唐宋人以之爲刑杖或儀仗,俗稱金瓜。3類似的構詞還有“阿果”,S.3553V《咨和尚啟》:“今月十三日於牧駝人手上赴(付)將(絳)丹貳斤半,馬牙珠兩阿果,金青壹阿果。咨和尚:其窟乃繁好畫著,所要色擇(澤)多少,在此覓者。其色擇(澤)阿果在麪褐袋內。”句中“阿果”即“阿裹”,謂包裹、包袱,“阿”也用爲詞頭。此例言本月十三日曾經牧駝人的手付給和尚兩斤半絳丹、兩包馬牙珠、一包金青,這些畫窟所需的顏料包都放在一個以往裝麪粉的褐製口袋裏。由此不難推論:既然包裹可以叫“阿果(裹)”,那麽口袋稱“阿袋”也是很自然、合理的了。

【 匠】

①麪柒斗伍勝,油三勝,卧酒;粟柒斗,二月六日造局席,屈木匠、

匠及眾僧等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按:句中“ 匠”與“木匠”並舉,顯然也指某種匠人,然而究竟是造作什

麽的匠人呢?竊以爲可能是專門製作事物“把柄”的工匠。“把柄”,指器物上便於手拿的部分,常單稱“把”,如“刀把、劍把、弓把”等。而“把”此義,

唐代文獻中常借“霸”來表示。P.2011《刊謬補缺切韻·祃韻》:“(霸),博

駕反,把。”4此以本字“把”釋借字“霸”。具體的文獻用例如P.2809《酒泉子》:“三尺青蛇,斬(嶄)新注乾(鑄就)鋒刃剻(剛),沙魚果(裹) 用銀裝。”例中“ ”,乃“霸”的俗寫,5此用作“把”的借音字,意謂新近鑄就的青蛇劍,其劍把是用鯊魚皮裝裹而成的。正因爲“把”的“柄”義,文獻中常借“霸”來表示,而“柄”往往又是木製的,因而爲凸顯其義,人们又在“霸”的基礎上增加“木”旁,重新造一“欛”字來表示“把”的名詞義“柄”。《可洪音義》卷一七《根本薩婆多部律攝》第十四卷音義:“䥫紦:卜嫁反,刀柄也,正作弝、把、 。”《廣韻·祃韻》:“欛,刀柄名。”“霸,把也”,此即“欛”表“刀柄”義的由來。幸虧敦煌文獻中如實地記録并保存了“霸”借爲“把”的語言事實,人們才得以窺其本真:“欛”原來是在借字的基礎上增加義符而構成的繁化俗字。6《正字通·木部》“杷”下云:“又祃韻,音霸,柄也。俗作‘欛’,見宋人語録,通作‘把’。”張自烈的解釋,不僅點明了“杷”與“霸”的語音聯繫,而且還溝通了“杷、欛、把”三者間的俗、通關係,正可謂“得其實矣”。明此,則不難理解敦煌籍帳文書中“ 匠”一詞的語義内涵了。“ 匠”,即“把(欛)匠”,指專門製作器物“把柄”的工匠。

【比料帖下】

①八日,迎伊州使酒貳斗;……九日,比料帖下,供伊州使酒貳斗。(P.2629《歸義軍酒破曆》)

②于闐使,比料帖下,麪肆斗。(P.2641《丁未年六月都頭知宴設司使呈設宴帳目》)

③看甘州使,付設司柴壹束;甘州使,比料帖下,柴三束。(S.3728《乙

卯年押衙知柴場司安祐成牒五通并判》)

按:例中“比料帖下”皆用於歸義軍使府衙門接待外來使客的開支帳目中,似已習用成套,其內部結構及意義都很令人費解。檢尋與之内容相似的籍帳文書,或作“比得官料”。如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油壹抄,比得官料,两日供漢大德用。”又同卷:“麪壹斗肆勝,比得官料,两日供漢大德用。”例謂依據所得官家(賜予的)食料,两日間接待漢大德花費了壹抄油和壹斗肆勝麪。又如P.3234V《癸卯年正月一日已後直歲沙彌廣進麪破曆》:“麪貳斗伍勝,于闐客僧來,比得官料,供助用。”亦其例。不難看出,“比得官料”、“比料帖下”中的“比”意義相同,謂比照、依據;“料”指官料,即官家(歸義軍府衙)賜予的各種物料。“帖”指“文帖”,即開列的接待使客所用物料的憑據,故稱“料帖”。而“下”有“頒發、賜予”的意思,“比料帖下”即謂“依照官家頒賜的物料憑據(供給)”。由上揭用例看,歸義軍府衙給外來使客提供的物料品種較爲豐富,有喝的酒(飲料)、吃的麪(食料)以及用於熟食的柴(燃料)。7由“比料帖下”這個習用套語的使用可以了解敦煌歸義軍時期接待外來使客的大致情形,即往往先由節度使府衙開具一件物料單據(料帖),頒賜給下屬專主其事的機構,如“宴設司”、“柴場司”。所屬相關部門便根據府衙下達的接待單據,爲外來使客提供各種物料。最後,這些部門再按日期先後將每天開支的具體數目匯總計帳,上報府衙,由歸義軍最高長官批復押署,作爲檔案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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